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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出台制度对受处分党员实施分类教育管理

来源:区纪委 作者:刘丹 时间:2017-04-14 16:00:31 点击: 【字体:

日前,区纪委出台《关于对受处分党员实施分类教育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增强教育执纪效果。

该办法以仍在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内的党员为主要对象,着重从受处分党员个体差异入手,开展分层分类教育。一是分级负责,分层明确教育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组织关系,明确教育管理责任。区纪委负责全区受处分的科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党委(党组)负责其他受处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受处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党组)为主,主管部门予以配合。明确“帮带人”,定期对受处分党员开展谈心交流,掌握受处分党员思想动态。二是因人施策,分类制定教育方案。按受处分党员的主体身份、违纪类型、处分档次、违纪次数等情况,区分党员干部和其他党员的教育频次、党纪轻处分和党纪重处分的教育侧重点,首次违纪和多次违纪的教育方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教育重点,制定相应的教育方案,实行分类教育。发现受处分党员在受处分期间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加强教育和引导。三是正面引导,积极融入情感教育。将分类教育工作与“真情关怀回访”工作相结合,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对受处分党员在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予以必要的帮助。树立转化教育典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中认识深刻、纠错及时、工作勤勉、业绩突出的典型,予以宣传,对符合培养使用条件的,予以支持鼓励。四是一人一档,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对受处分党员实施痕迹化管理,对其基本情况、受处分期间教育管理情况及思想、工作动态进行了解并做好详细记录。在受处分党员处分影响到期后,根据所掌握受处分党员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等作出综合性鉴定报告,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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