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清风扬帆网:大丰区纪委试行基层拟立非典型案件会商制度
图为该区纪委组织对水利局一起自办案件进行会商
为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1+N配套制度规定,大丰区纪委试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拟立非典型案件会商制度,严把案件立案“入口关”。
会商制度规定,案管室牵头,及时研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上报的自办拟立案件,针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非典型的案件,由案管室、审理室、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案件会商小组,对立案依据、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和调查程序等进一步鉴别、规范和完善,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今年以来,该区已对基层提交的31件案件进行了立案会商,同意立案29件,提出意见建议45条,切实提升基层自办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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