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堰镇:让纪检委员负起“河长制”监督责任
草堰镇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集中考核”的原则,建立草堰镇“河长制”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河道管理责任,让12 个村的纪检委员担任各自的监督员,充分发挥“河长”在河道整治、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守护一方碧水,确保“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自实行“河长制”以来,草堰镇结合“两个责任”落实到支部工作,由各村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片段责任,并成立由纪检委员、社会监督员参加的“河长制”工作小组,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并利用宣传栏、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对周边群众做好河道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河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立即整改,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着力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同时他们充分发挥“河长”公示牌的作用和威力,向社会各界公示“河长”工作职责、管理范围、监督电话、保护河道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完善了各村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保护河道环境卫生。
截至目前,草堰镇共张贴悬挂“河长制”宣传标语58条,固定宣传栏12个,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对发现的3起随意向河道乱抛秸秆行为,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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