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1-6月份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纪律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公布(一)
为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效,现将2017年度1-6月份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党政纪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分期予以公布。希望各级各单位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意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手握戒尺、敬畏法纪、止步于纪。
1 、区职教中心高职部原党支部书记王保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党纪处理情况
王保权,男,汉族,1967年6月生,江苏大丰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历任大丰市白驹中学教师、大丰职教中心教师、大丰职教中心高职部教务处教务员、教务处副主任,2006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大丰职教中心考试中心主任,2016年1月任大丰职教中心高职部党支部书记。
2009 年至2016年,王保权利用其担任职教中心考试中心主任、高职部党支部书记等职务便利,在教材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周某、明某某、杨某、罗某、刘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多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2017年4月1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保权开除党籍处分。对王保权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朱春荣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朱春荣,男,56岁,汉族,盐城市大丰区人,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万盈镇康宁村村民。
2015 年7月4日,朱春荣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一人死亡。2016年6月13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春荣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2017年3月24日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朱春荣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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