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清风扬帆网:大丰区全力铸好巡察“利剑”架好派驻“探头”
日前,大丰区召开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纪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和《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巡察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标志着该区派驻、巡察机构“两个全覆盖”迈出坚实步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一是监督覆盖“全”。按照“13+2+1”模式,坚持综合派驻为主,单独派驻为辅,设置16个派驻纪检组,每个纪检组编制不少于4名,对65个部门实施派驻监督。同时对国土、审计等部门,区委区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统一纳入区纪委派驻监督范围,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成立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26名。巡察办作为区委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内设2个科。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专职副组长2名,确保本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
二是职责划分“细”。明确区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机构专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强调巡察工作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关注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工作关系“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组长担任组内驻点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班子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和股级干部是派驻机构监督重点。区委与巡察组是派出与被派出的关系,巡察组代表区委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全面“政治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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