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7日至4月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6月2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党委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目标,夯实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局党委专门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季明珍同志任组长的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全局上下共同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制定整改方案。 为确保区委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整改到位,我局党委在接到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党委会,围绕党的领导方面、党的建设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十大类问题,逐条对照,逐项梳理,研究制定了《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委员会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大水委〔2017〕27号),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
(三)全面动员发动。 在前期学习宣传发动的基础上,7月27日,我局党委组织全系统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在新词大酒店召开全区水利系统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对区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会上,局纪委书记陈桂俊同志传达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局党委整改工作方案,区城防所、新丰水利站、川东闸管所、财务科等单位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局党委书记、局长季明珍同志对全系统开展巡察意见整改工作提了明确要求。
(四)夯实整改措施。 我局党委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升形象的重要抓手,按照“立行立改”工作要求,精准整改措施,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对十大类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和客观实际,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立说立改,迅速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努力逐步解决的,分期逐步解决,确保8月底基本整改到位。
(五)强化考核问责。 我局党委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基层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水利站年度考核挂钩,与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挂钩,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建立了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工作点制度,制定课题调研计划,班子成员每年完成一篇有质量、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二是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大水委[2017]31号),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三是组织业务科室到无锡、南京等水利工作先进地区学习治水思路,向有成功经验的同行学习借鉴,少走弯路。四是明确要求各单项业务工作在今年盐城市水利系统单项考核中争取第一。同时,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等工作要在全省有位置。五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区委“旗帜鲜明讲政治”读书班,更加坚定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在交流发言中纷纷表示要将讲政治作为第一要务,全力推进水利工作上台阶。六是为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全区河道,建立长效机制,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下发了《盐城市大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大办发[2017]50号),建立区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实行河道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在充分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盐城市大丰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提请区政府审议;同时,河长办每月组织开展“月月查、家家到”督查活动,目前已组织两次督查;七是按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圩堤达标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对2017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进行考核验收;并利用“大丰河长”微信公众号和“水韵大丰全民随手拍”活动,建立日常巡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工作机制,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定期公布整治成效。
2、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班子成员重温廉洁从政承诺书,签订了“8小时”之外廉洁自律承诺书,一旦发现违背个人承诺行为,依规依纪从严惩处。二是在8月5日,利用一天时间开展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参观了洪泽湖“金堤永固”勤廉教育基地,观看了陈永平、韦继元系列腐败案件忏悔录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白驹水利站等四家基层单位负责人作了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交流发言,局党委书记、局长季明珍同志作了专题党课,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细化已有制度,出台《“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等文件、制度。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3 、关于“党建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学习传达区委王荣书记在“七一”表彰大会暨“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党课上的讲话,局党委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同推进,今后将联系水利的工作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考核,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并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二是已研究制定并印发《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集中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等7项党建工作制度(大水委〔2017〕31号),局党委全年专题研究党建重点工作不少于2次。三是对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进行了完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相关责任人。
4 、关于“教育监督不够给力、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常化组织党员开展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学习测试,确保学习效果。二是系统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承诺,确定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三是每月对党员的廉政档案进行动态监管、更新,对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进行复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特别是重要时间节点的明查暗访,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四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两个责任”进支部考核问责等制度》(大水委〔2017〕17号),明确支部书记、纪检委员的责任清单,明确了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将管党治党压力传递到基层;五是要求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站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将召开情况及会议记录报到局办公室。六是对水利站党建工作和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同布置同要求,将水利站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水利站年度目标考核中。七是印发了《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大水委〔2017〕13号),明确党费收缴标准,要求各支部建立党费收缴台账,每季度上缴一次党费。八是 8月9日 召开了“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领导班子成员精心准备发言材料,开会时,班子成员相互批评时开诚布公指出问题,红脸出汗初步显现,同时,督促局属各支部、各水利站召开组织生活会。九是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站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 、关于“选人用人不够严格。”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走访谈话前,考察组拟好谈话提纲,将“8小时”以外个人表现列入考察内容。近期,我局先后选拔任用14名干部,全部按照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在考察中听到不同意见的考察对象如实向局党委汇报,局党委经讨论后决定不予提拔1名。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机制的实施方案》(大水委〔2017〕33号)。三是按照《大丰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系统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目前,局党委已分批对系统内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5年的水利站、闸管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其中,改任非领导职务4人,交流6人。四是对系统内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况进行了自查,需要任职回避的已由区委组织部进行了人事调整。五是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未能如实填写个人重大事项表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和教育,并要求及时与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重新如实填写。六是对退休后仍在原单位工作领取报酬的个别水利站站长清退,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6 、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印发了水利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规定,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二是对基层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按照局机关下发的审计报告落实了整改,已审计的基层单位已全部上报书面审计整改意见;三是根据局党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大水委〔2017〕16号)精神,对三十里河闸、草堰水利站、新丰水利站、王港闸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的凭证进行了检查。四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对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季度抽查、年度检查的密集考核模式,确保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五是在全系统开展党员干部及直系亲属参与承建水利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并由个人作出书面承诺,今后如有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
7 、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严,未能将“常”“长”二字落到实处”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反映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今年以来,局纪委已对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建立了内部审计和线索移送制度,并已立案1件。三是有违纪行为的,一律进行立案查处,今年上半年已自立案2起。四是建立基层支部改选纪检委员审查制度,每个季度组织基层支部纪检委员进行工作交流。
8 、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未能有效遏制不正之风。”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针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出国费,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范核算渠道,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二是已对近三年来发放的施工补助、出差补助、防汛补贴进行了回头看,对违规领取补贴的进行了退还,目前,无日期重复、补助超标、考核虚假等违规现象,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已委托盐城市大丰区金盾车辆鉴定评估公司对基层单位未进行公车改革的12辆公车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月12日 ,对局属单位12辆公车进行了公开拍卖,已拍5辆,还有7辆经国资委同意,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浮20%,近期将进行二次拍卖。今后,公务用车一律向平台租赁。四是在全系统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印发了《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大水〔2017〕111号)。五是主动向上对接,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扶持项目的工作重心,及早准备,精心编制规划文本,同时,建立了水利规划公示制度(大水〔2017〕107号),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9 、关于“制度机制建设不健全、执行不力。”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各水利工程队进行清产核资并注销。二是出台《关于全面禁止水利站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的通知》(大水〔2016〕119号),自 2017年1月1日 起禁止水利站从事水利施工活动;三是出台了《水利站目标考核办法》。四是对全系统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及制度学习,对未入账的资产进行补记入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近期将对基层单位部分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五是严格执行工程基建程序,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凡在大丰招投标平台上招标的项目,对招标代理费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一律进行公开招投标,10万元以下的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代理单位。六是对国家、水利部和江苏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汇编成册下发。七是制定印发了《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大水〔2017〕104号);八是定期组织局属各单位、各工程建设处负责人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等。九是多形式开展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问题隐患。
三、巩固整改成效
尽管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区委巡察组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期盼相比,仍还存在一些差距。下一步,我局将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再接再厉,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把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当成当前全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不回避矛盾、不害怕困难、不推卸责任,抓重点、破难点,坚定不移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局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纠正。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找准重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对需要不断深化的突出问题,持续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对需要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定期调度和跟踪督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更加注重治本,着力从个性问题中找出共性问题,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总结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通过制定管用的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紧,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四是切实运用成果,着力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制度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匡正选人用人之风。聚焦重点领域,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持续改进作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树形象、聚民心、促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512319;电子邮箱:dfsl83512319@126.com。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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