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7日至4月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环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环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成立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恒林同志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保证整改有序推进。
(二)落实整改责任。 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出台《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党组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提出了34大项整改措施,逐项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 以促进环保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当前环保重点任务及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扎实推进“263”专项行动,对大气、水、土等污染实施精准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履职尽责,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 、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推进生态立区、服务绿色发展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大丰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实施意见》《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重要文件。二是正在修编《盐城市大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大丰区绿色发展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方面的制度规定。三是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细则,向绩效考核部门提出建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综合绩效考核中权重上升至5%,在党政干部实绩考核中权重上升至30%,目前区委区政府即将出台正式文件。四是制定出台《盐城市大丰区鼓励和推广绿色消费宣传实施意见》,发放“绿色消费倡议书”,宣传绿色消费。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学校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加强绿色宣传。五是全面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和省、市“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大丰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出台《盐城市大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区级以上河道、镇级河道、村级河道三级河长体系。六是针对化工园区时有刺鼻气味,聘请了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团队,对华丰工业园的21家企业以及博汇集团海力、海兴、海华3家企业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废气排查摸底,调查废气排放源,找出废气存在问题,一企一策,提出整改方案,现已将方案发放至相关企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园区推行的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区内企业已完成一轮检测与修复,现正在建设LDAR平台。七是加大危废管理力度,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各类危废及时入库、规范危废,依法及时转移处置,杜绝发生露天贮存现象和非法转移、处置现象;加快产废企业处置进度,根据省危废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快企业危废合法转移,7-8月累计合法转移危废近1600吨,大大降低了危废库存量,同时不断督促大企业加快自身危废处置设施的建设进度,辉丰农化70吨/天危废焚烧设施、丰山集团25吨/天危废焚烧设施正在积极建设,预计九月份能进入试运行阶段,新宇辉丰100吨/天危废焚烧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八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做好将畜禽粪便集中处置点建设的移交工作;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编制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前规划大纲已经完成;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联合执法,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成效。九是加强环境信访调处,健全完善领导接访、干部下访、重案包访等制度,认真受理反映损害群众利益的污染环境问题;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理,并加强后督察管理;结合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属地联动配合,形成化解环境信访问题合力。
2 、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执法监管不力与协调服务不够”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盐城市政府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交办我区主办的问题有两项,分别是通榆河一级保护区8家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问题和珍禽保护区6个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其中8家规模养殖场已于2016年12月底全部完成整改;涉及珍禽保护区的整改问题分别是海升饲料厂、华辰饲料厂、川东港拓宽工程、东方绿洲特种养鱼临时饲料棚、上海农场5个生猪养殖项目和温氏二场养猪项目未批先建问题。通过积极整改,目前,除正在积极将华辰饲料厂列入珍禽自然保护区原住民种养殖和非原住民退渔还湿五年行动计划外,其余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加强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区环保局、区海洋局、区公安局等多部门单位联合对珍禽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保护区巡查监管。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查制度》、《大丰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长效监管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违法开发建设项目,促进保护区管理规范有序。三是推进亚行贷款湿地修复项目,大丰林场子项目共利用亚行贷款资金总额为390万美元,全部工程按时序进度加快推进。编制完成《盐城市大丰区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初稿)》。四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特区建设调研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设立生态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将跨自然保护区边界的镇、村的生态管理职能划归特区管委会管理。五是开展珍禽保护区边界标识工程建设,计划在珍禽保护区核心区、南缓冲区、南实验区(大丰境内)设立标识工程,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以及各功能区域划分,增强保护区宣传教育,避免发生纠纷和破坏。六是环保部官网公布2016年3-4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9件环境案件处理情况中涉及我区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大丰海嘉诺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问题,我局在对这4家企业后续督查中发现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对4家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保证每月至少一次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大对化工园区内其他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面化工园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七是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结合环保大练兵活动,邀请市内外环境执法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全局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严格按照环境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规范法律文书格式和制作;强化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智慧环保”数据大平台,提高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后督察,实行案件全程管理。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3 、关于“党的思想政治生活抓而不紧”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印发了局《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13项制度,实施“基层党支部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制度机制、活动开展等重点进行全面规范,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形成支部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大走访”,深入村居和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结对帮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实施《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会制度》《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查看学习笔记,适时通报学习情况,鼓励干部职工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文章。四是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完善《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党组议事规则》。五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七一工作法”,认真做好党总支(支部)书记述职测评。
4 、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管理抓而不严”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将8月份确定为“党务业务学习月”,我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培训。二是按照党组织换届的要求,按期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严格规范换届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台账资料整理收集,确保台账详细完整;纠正党费收缴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今年以来,通过组织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发放廉政教育读本、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各项措施,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四是按照组织机构变化、人员调整、工作规范更新的最新情况,及时更换上墙的制度内容。
5 、关于“队伍建设力量薄弱”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认真把好选人用人条件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关,强化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查(借)阅、档案接收转递、材料整理鉴别、档案保管保护工作,强化档案材料收集,促进收集工作规范化。二是按照苏环办〔2016〕57号文件精神,在机构编制冻结期间,积极与省市环保部门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在不违背组织人事纪律的原则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培养使用年轻干部主持工作,做好干部调整事项,合理安排老同志的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好党建指导员、拆迁、招商、服务企业、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强对抽调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任务、严格考勤。四是按照区委相关部门要求,对党员干部到企业违规兼职任职取酬进行了专项清理,批评教育3人。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6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在严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履行“一岗双责”,制定了《区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促进了各层级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始终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班子成员定期分析研判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督促研究制定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强化“四种形态”的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定期向局党组书面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二是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对不收敛、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网络。纪检部门采取定期巡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日常常态化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从严抓整改”双重组织生活会,主要负责人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党组成员进行点评,进一步增强党组班子的政治理念和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全部邀请片区工作室参加。继续开展环保系统“四群双评”网上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 、关于“执纪问责未能聚焦”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在环保系统垂直管理和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落实到位前,局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同志不参与局领导班子行政分工,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二是完善约谈制度,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半年至少谈话一次,发现廉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中层干部及时谈话提醒;支部党员由单位负责人、支部书记、纪检委员日常教育和廉政谈话提醒。对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的同时,对科室负责人、支部纪检委员、支部书记、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制度,针对环境执法、建设项目审批、排污征收、工程管理等十个方面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方面,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评、社会督等形式,对局系统涉及到廉政风险的科室单位、岗位和个人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8 、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全局上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使公务接待制度化、规范化。在车辆日常管理中,进一步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车辆使用和维修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完善好各项资料台账。对滥发补助等行为坚决纠正,对违纪违规所得坚决清退、上缴。二是按照大环发〔2017〕59号精神,严格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科级干部、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离开大丰出差,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负担。三是印发了《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确保政令畅通,防止工作积压、延误、遗漏,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实效。四是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监测、项目审批、污防、法制、验收等各条线力量,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五是全力实施创新服务。结合环保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四零”服务机制,即环保受理“零推辞”、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有效促进环保服务再提速、质量再提升。
三、巩固整改成果,持续用力发力,推动作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巡察整改是环保系统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当前,区委巡察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环保系统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明显变化,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成效十分明显。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以“两学一做”为抓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理想信念,把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局党组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领导,促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二)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按照区委要求,紧盯查找出的问题,有序、深入、持久的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需要持续整改的内容,继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稳步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内容,重点加强监督,抓好相关措施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已经完成的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到位,看是否出现反弹,看是否有类似问题发生,看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看建立的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通过“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确保整改落实有始有终、扎实推进。
(三)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扩大整改成果。认真反思总结,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局党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514873;电子邮箱:dfhbjcs@163.com。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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