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管办机关支部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近日,招管办机关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下发是中共中央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条例明确了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6种问责情形以及检查、通报、改组等7种问责方式。
在深入学习的同时,支部党员纷纷发表学习心得。第一小组党员表示,《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小组党员认为,《问责条例》体现了责任担责的倒逼机制。责任重如泰山、胜于能力,是力量之源、成事之基,深刻地体会到“有权必有责”,要将对《问责条例》的学习结合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把担当与担责的精神融入到中心各项工作中去,在深入学习的同时,不断探索、总结、创新。
部分前台工作人员也发了言,作为窗口工作人员,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体现着对党和人民的责任和担当,更要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唤醒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时刻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做到爱岗敬业、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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