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加强党员“8小时以外”活动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局党委根据两条例、一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
《意见》指出,系统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意见》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8小时以外”活动自我约束,做到“常反省、常请示、常报告”。党的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主体责任,要重点负起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8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分级管理原则,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各纪检委员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述职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局纪委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基层党组织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党总支(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的监管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接收社会监督,每月自觉对照《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对照检查表》进行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签订《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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