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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季明珍:学好用好问责条例全力保障水利发展

来源:大丰日报 作者:季明珍 时间:2016-09-09 00:00:00 点击: 【字体:

编者按: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意识,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经研究,决定以“加强问责条例学习,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为主题,分三期邀请镇(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部分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镇(区)、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代表就如何加强《条例》宣传活动,做到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如何强化责任意识,精准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把责任压力传递到班子成员和基层支部;如何加大问责力度,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把问责工作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作专题访谈,现将访谈内容编发如下。

 

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季明珍:

学好用好问责条例全力保障水利发展

 

7月份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水利局党委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为加快我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学透《条例》。我局将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日、每月20日党员活动日,分别组织局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原文逐字逐句学习《条例》,并通过专家、学者对《条例》的解读、剖析,加深理解,精准把握要义。同时,采取专题辅导、体会交流、知识测试、演讲比赛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明确职责。《条例》明确的问责对象主要是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单位领导。我们将把明确工作职责作为重心,让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深知什么事情必须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班子成员、基层党总支(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等责任状,明确“一岗双责”责任,让班子成员有责任、基层单位负责人有压力。局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深入排查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净化水利行业风气。

严格执行。《条例》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键看执行。我们将把水利规划、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城乡供水、水环境整治等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等党务工作,作为问责的重点,通过建立责任清单、签订责任状、述职评议、电话回访等举措,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履职不力的基层党组织以及党组织负责人,采取书面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或降职等手段,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不断推动我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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