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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秋生:常温条例 履职尽责

来源:大丰日报 作者:成秋生 时间:2016-09-09 00:00:00 点击: 【字体:

编者按: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意识,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经研究,决定以“加强问责条例学习,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为主题,分三期邀请镇(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部分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镇(区)、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代表就如何加强《条例》宣传活动,做到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如何强化责任意识,精准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把责任压力传递到班子成员和基层支部;如何加大问责力度,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把问责工作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作专题访谈,现将访谈内容编发如下。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秋生:

常温条例 履职尽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其立足于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闭环效应的形成,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问责自古有之。古语讲“在其位,谋其政”,对于那些在其位而不谋其政或在其位不尽职者当然需要问责。北宋《太平御览》卷所引《周礼·地官》认为“司徒之职在保息万民”;《尚书·大传》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司徒。”又如《孔子家语》:“贤能而失官爵,功劳而失赏禄,士卒疾怨,兵弱不用曰不平,不平则饬司马。”饬是震慑之谓,亦即整顿示新,使职官知畏惧。古代为官,其职责要求必须做好的事不去做或没有尽心尽力,乃是负面政绩,问责就是追问这种负面政绩,由此可见,古代官员“为政不力”造成后果被问责并不鲜见。可贵的是,工作有失误的古代官员,不但不掩饰解释,而是主动要求甚至以死相逼恳求上级处罚。这种敢于担当的精神,更值得当今我们各级干部学习:《三国演义》马谡“大意失街亭”的历史典故,诸葛亮以“用人失察”为由,自贬为右将军,行丞相事。因此,问责,历朝历代均有惯例,对为政者而言是治病救人,对民众而言是温暖其心,对政权而言是稳定根基。这已经成为不争之事实。

为政理当尽责。“责任”即“分内应做之事”,孔子认为要“执事敬”,朱熹解释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之于当下即为领导干部负好责任是为政之根本。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尽心履职、勤奋工作。但也必须看到,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许多事故、事件的背后,总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缺失:有的敷衍塞责,畏缩不前;有的明哲保身,怕担风险;有的麻木不仁,草率行事。这些为政不尽责的行为直接导致事业衰败、民心弥散等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要以对党的事业和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如牛负重的使命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寝食难安的责任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履职尽责。

条例恰如明镜。《条例》似一面镜子,时刻提醒我们检视工作行为、履职情况。我局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真问责体现真担当。以《条例》为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督办、巡视监督、报告评议,重点检查各学校、各单位能否按照《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将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今后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必查项目。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坚持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从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的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查处,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今年以来,我局运用多种举措,防止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之风抬头、自觉抵制操办或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禁止超标准公务接待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目前,已对5名学校领导和3名教师进行了问责处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在职必当自省。《条例》的颁布,不仅仅是为问责提供制度依据,更重要的是催促各级干部自我警醒,引导领导干部自我省察,敢于“自我问责”,真正让“自责”成为加强自我党性修养、在位履职尽责的行为自觉。在教育系统,我们将进一步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个人分析梳理各类工作上的缺点和不足,局党委、局长室班子成员与基层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善于自我剖析,敢于“自我问责”,进一步提高思想境界和党性修养水平。尤其是构建“绩效问责”倒逼机制,突出绩效导向,针对机关作风、教育收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办学行为等开展“群众评机关、家长评学校”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等活动,对年度量化考核得分低、不合格者,坚决启动问责程序,力争达到“问责处理一个人,警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同时,组织召开干部作风讲评会,对问责情形进行通报,主动开展问责案例教育,扩大问责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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