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本地动态>详细内容

【学习问责条例专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赵晓庆:上紧履责“发条” 用好问责利器

来源:大丰日报 作者:赵晓庆 时间:2016-09-06 00:00:00 点击: 【字体:

编者按: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意识,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经研究,决定以“加强问责条例学习,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为主题,分三期邀请镇(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部分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镇(区)、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代表就如何加强《条例》宣传活动,做到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如何强化责任意识,精准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把责任压力传递到班子成员和基层支部;如何加大问责力度,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把问责工作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作专题访谈,现将第二期访谈内容编发如下。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赵晓庆:

上紧履责“发条” 用好问责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再次向全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既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又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我们要坚持见思想更见行动,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上紧履责“发条”,用好问责利器,向党和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学深学透《条例》,把握核心要义。一是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辅导报告、集中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二是要深切领会《条例》的实质和要领,深刻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深刻认识到问责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三是进一步唤醒机关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底线;进一步压紧压实、落细落小,着力抓好“两个责任”在基层的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责任。始终把《条例》“带在身边”,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要突出领导责任。一把手领导要真正把责任抓在手中,既要以身作则,带头接受党的纪律规矩的监督约束,又要真抓严管,对失职失责、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敢于较真、追责问责,以坚定的态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二要层层传导压力。以党建工作考核为抓手,把全面从严治党和问责的责任压力传递给基层党组织,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执纪审查和日常党建检查考核中去,推动问责全覆盖和常态化,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三要唤醒责任意识。基层发展中面临的难题,迫切需要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要依托《条例》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较真碰硬、严肃问责,增强基层党组织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履好职尽好责,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盯紧关键少数,精准执纪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检部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加强督查问责责无旁贷,要把自己摆进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手电筒照别人也要照自己。一要强化监督检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具体入手”,灵活运用对照查、逐项审、实地看、谈话核等多种方式,竖起耳朵、瞪大眼睛去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解决问题。二要盯紧“关键少数”。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通过建立健全廉政谈话、签字背书、约谈、责任考核等制度,倒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种好“责任田”,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三要突出执纪问责。要突出“早、严、常”。在“早”字上下功夫,对问题线索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在“严”字上立规矩,全覆盖、无遗漏查处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在“常”字上铆足劲,坚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实现执纪常态化、长效化。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