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山:“三个突出”强化问责 全面压实从严治党责任
编者按: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意识,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经研究,决定以“加强问责条例学习,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为主题,分三期邀请镇(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部分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镇(区)、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代表就如何加强《条例》宣传活动,做到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如何强化责任意识,精准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把责任压力传递到班子成员和基层支部;如何加大问责力度,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把问责工作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作专题访谈,现将访谈内容编发如下。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山:
“三个突出”强化问责 全面压实从严治党责任
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求,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的新形势,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突出责任担当,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压紧压实。强化教育提升。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条例》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专题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坚决守住纪律底线,自觉避免触碰负面清单。强化职责定位。修订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统筹的良好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党组书记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职、守土负责的意识,坚持对《条例》运用亲自过问、亲自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大旗。
突出实践运用,将严肃执纪、规范执纪用好用活。坚持考用结合。根据《条例》精神,制定出台《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问责办法》,将党内问责与行政问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制度化、程序化,形成全面从严治检的纪律条令体系。坚持惩前毖后。准确把握惩处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将监督链条向后延伸,找准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向党组提出堵漏建制的具体建议,推动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惩治效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坚持抓严抓实。将《条例》要求贯彻到全面从严治检各个方面,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四风”和司法作风等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突出检务督察,将纪律底线、法律底线讲清讲明。勤于监督检查。从纪检组、政治处抽调部分党员干警组成巡查督导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专项检查、检务督察等工作,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善于发现问题。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把握问责的情形和内容,规范运用对党组织的3种问责方式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4种问责方式,真正让党员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增强担当精神,履好职、尽好责。敢于动真碰硬。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条例》规定,严肃问责,编发《检务督察通报》进行通报,充分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努力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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