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允春:强化责任意识 坚守担当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编者按: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意识,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经报区委同意,决定以“加强问责条例学习,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为主题,在《大丰日报》辟专版开展书面访谈,敬请关注。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允春:
强化责任意识 坚守担当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区委高度重视,将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区纪委、监察局按照区委要求,强化压力传导,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全区各镇各单位要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抓好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坚决挺纪严规,为发展上台阶,建设新大丰,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加强学习,准确领会把握,切实明责知责。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健全问责机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只有对规定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地遵循和执行。各镇各单位要迅速研究部署,强化落实,把问责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逐章逐条领会,准确把握规定要求。要主动搭建平台,积极利用宣教载体尤其是新媒体阵地,开展专题解读、主题辩论、知识竞赛等形式丰富多彩、内容贴近实际的学习教育活动,提升学习效果。各反腐倡廉大宣教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区文广新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区委党校要把问责条例的宣传学习纳入党校教育课程,开展理论研究活动,真正在全区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吃透精神,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治理重点和实践“重音”,抓紧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促进问责精准化。
强化落实,坚守使命担当,主动领责担责。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是执行者,也是问责对象。问责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层层传递压力的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各镇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宣传、自觉践行、作出表率,抓好分管范围内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责任要求落实到基层各支部,督促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把责任抓紧抓牢,做到责任上肩、压力上身,要通过抓基层、抓个体,做到全覆盖、立体式,促使全体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
言出纪随,坚持动真碰硬,敢于问责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能否真正起到“利器”作用,能否发挥震慑效应,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叫板”、敢不敢顶真碰硬,有没有战斗性。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对抹不开面子、压力传导不下去等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严格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肃批评教育,督促整改纠正,强化问责条例执行力。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建立问题发现、报告、处置、问责的完整链条,要强化“问责的再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建立问责典型案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坚决杜绝“上级领导有批示、巡查整改有要求、相关部门有督办、群众监督有反映,才去被动问责”的现象,提升问责的公信力,防止“制度空转”。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开展问责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基层该问责不问责、不敢问责、疏于问责等问题,综合运用“四种形态”,通过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等方式,严格追究责任,推进问责条例有效落实,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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