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三举措”强化监督助推“阳光执行”
年初以来,区人民法院采取“三举措”不断加大执行监督力度,通过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三个途径,助推“阳光执行”工作迈向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加强法院内部监督。该院成立由3名院党组成员组成的督查组,不定期对执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人负责向督查组成员汇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执行案件评查,1至9月共评查执行案件50件,评查结果为优秀案件42件,良好案件8件。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1至9月共邀请30余名人大代表参与现场执行6次;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付会,邀请4名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合法、有序发放执行款。在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中,主动将清理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规范在执行系统录入案件信息,截至目前,该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执行裁判文书1000余份,发出《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2000余份、《廉政监督卡》2000余份,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全程留痕,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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