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四严、四坚”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区法院为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该院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多举措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一是严格制度选人用人标准,坚决落实按条例办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程序选拔,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严禁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报告,严格审核干部档案,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前不得任职。
三是严格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的违规行为,一律坚决抵制,坚决整治严格处理。
四是严格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坚决落实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情况,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同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