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局建立纪检“三巡”机制
从今年十月份起,区国土局在全系统开展“三巡”(巡绩、巡效、巡廉)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着力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巡查组由局纪委书记带队,监察室全体人员参与。明确巡查重点,对辖区内有省投以上复垦整理项目、重点规模企业投资和重大基础项目的基层所、分局实施进驻,每月2至3天左右时间;对机关科室和重点岗位,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进行跟班。明确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到项目现场了解基层所、分局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情况。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意见,并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巡查单位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进行限期整改,及时向巡查组写出整改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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