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四项禁令”严肃村(居)换届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严肃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大丰区纪委在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基础上增加“四项禁令”,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一是严禁诬陷、打击、贬低他人,传播和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二是严禁组织干扰或影响正常选举工作的非组织程序;三是严禁用公款购物、购卡相互馈赠,不得发放宣传品、纪念品等与换届选举无关的物品;四是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在换届选举结束后组织和参加相互庆贺的吃请、请吃,不得用村级集体资金列支招待费。
该委还要求各单位,一方面要落实村(居)换届选举“两个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具体抓,纪检书记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村(居)纪检委员作用,加强宣传教育,畅通举报渠道,严格监督检查。对在换届选举中消极应付、指导不力、违法操作、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众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该委将严肃追责。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