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纪律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公布(一)
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效,现将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党政纪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分期予以公布。希望各级各单位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意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手握戒尺、敬畏法纪、止步于纪。
1、圣龙和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圣龙和,男,1960年11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为大丰区农干校教师。
2013年7月26日,圣龙和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2月11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圣龙和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6年4月1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圣龙和开除党籍处分。
2、吴坤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吴坤,男,1962年4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生。
2015年3月21日,吴坤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10月8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4月22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吴坤开除党籍处分。
3、董桂良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董桂良,男,1966年3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住西团镇西灵村5组。
2012年12月30日,董桂良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13年6月18日,大丰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董桂良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6月8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董桂良开除党籍处分。
4、王雪峰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王雪峰,男,1971年2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在外务工,住白驹镇洋心居委会六组。
2015年2月15日,王雪峰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5月22日,大丰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雪峰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2016年8月1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链接: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款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
第八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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