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纪律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公布(三)
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效,现将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党政纪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分期予以公布。希望各级各单位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意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手握戒尺、敬畏法纪、止步于纪。
1、蔡阳泉贪污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蔡阳泉,男,1959年3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刘庄镇良好村村民。
2009年,蔡阳兵在承办大丰市卫生局装潢工程中,受大丰市卫生局委托,对瓷砖签收代管,与送货的陈仲青、蔡阳泉合谋,虚开签收瓷砖收据,由陈仲青向卫生局结算货款时一并结算,获得虚开货款86408.20元。2012年12月19日,原大丰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蔡阳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后蔡阳兵提起上诉,2013年3月19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6年8月1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蔡阳泉开除党籍处分。
2、沈桀贪污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沈桀,别名沈杰,男,1964年8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大丰区宝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1年6月份至2012年1月份,国家工作人员吕延东、朱启建同沈桀预谋,利用吕延东、朱启建负责推广、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职务之便,在吕延东、朱启建实际共同控制的徐州飞翔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宝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家财政补贴产品BL-390A秸秆汽化炉的过程中,由吕延东、朱启建虚报购机数量,沈桀负责上报未销售的产品编号和开具的发票,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239850元。2013年12月18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沈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6年9月2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沈桀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链接: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款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