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纪律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公布(四)
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效,现将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党政纪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分期予以公布。希望各级各单位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意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手握戒尺、敬畏法纪、止步于纪。
1、陈安存诈骗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陈安存,男,1990年4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三龙镇龙南村居民。
2013年4月份,陈安存假冒大丰“来伊份”食品店老板的身份,骗得王某某的信任,并与其发展成为恋人。后陈安存以购买房产、开设分店等理由,两次共骗得王某某合计人民币86500元。2014年3月16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安存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6月8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陈安存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链接: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款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款第(二)项 诈骗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王静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王静,男,1986年2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三龙镇龙王庙居委会居民。
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王静多次持信用卡透支消费、取现,2015年2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静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8月1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静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链接: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款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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