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纪律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公布(五)
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效,现将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党政纪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分期予以公布。希望各级各单位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意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手握戒尺、敬畏法纪、止步于纪。
1、刘俊祥伪证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刘俊祥,男,1954年3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大丰金宇浴室员工。
2014年3月27日,刘俊祥应刘俊红的要求,故意向侦查机关作虚假证言,帮助刘俊红隐匿罪证。2015年12月19日,区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处刘俊祥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6月8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俊祥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链接: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款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证罪】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徐建荣售假药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徐建荣,男,1981年7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三龙镇龙东村农民。
2012年以来,徐建荣帮助许燕(徐建荣妻子)多次从网上购买印度仿制英国抗癌药品Gefitinib Tablets(中文名:吉非替尼片,商品名:易瑞沙),共计100余盒,许燕卖向新沂市、盐城市等地患者。经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无进口注册信息,按假药论处。2016年5月5日,被新沂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徐建荣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6年8月1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徐建荣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链接: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 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