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纪律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公布(九)
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效,现将2016年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党政纪处理及司法判决情况分期予以公布。希望各级各单位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意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手握戒尺、敬畏法纪、止步于纪。
1、拜守荣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拜守荣,男,1965年10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居民。
2015年4月17日,拜守荣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12月28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拜守荣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6年6月8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拜守荣开除党籍处分。
2、曹玉林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曹玉林,男,1970年2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潢川文尧水产有限公司员工。
2015年5月24日,曹玉林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5月24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玉林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8月1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曹玉林开除党籍处。
3、夏桂树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夏桂树,男,1976年9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中专文化,中共党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
2015年11月2日,夏桂树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4月14日,夏桂树因危险驾驶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9月2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夏桂树开除党籍处分。
4、管卫明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管卫明,男,1969年6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西团镇新中村村民。
2015年12月16日,管卫明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6月30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管卫明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11月30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管卫明开除党籍处分。
5、张仕明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张仕明,男,1962年7月17日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区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15年11月7日,张仕明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7月19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张仕明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1月17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张仕明开除党籍处分。
6、赵晓君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赵晓君,男,1972年1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大丰捷时达运输公司经理。
2015年5月27日21时,赵晓君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2月29日区人民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晓君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016年12月1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赵晓君开除党籍处分。
7、顾盼盼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顾盼盼,男,1989年9月生,汉族,江苏大丰人,高中文化,中共党员,王港闸居民。
2013年6月23日,顾盼盼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13年11月22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顾盼盼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12月20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顾盼盼开除党籍处分。
8、吴永平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纪律处理情况
吴永平,男,1960年6月生,汉族,盐城市大丰区人,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小海镇温泉村村民。
2016年4月29日,吴永平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7月27日区人民法院以吴永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1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吴永平开除党籍处分。
9、卞红存危险驾驶罪司法判决及党政纪处理情况
卞红存,男,1977年1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副主任。
2011年9月29日,卞红存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12年2月13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卞红存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12月1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卞红存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链接: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款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刑法【危险驾驶罪】
第八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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