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纪委镜鉴信息网:大丰区 | 建立派驻机构“三前”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实效
为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提升派驻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针对性,大丰区纪委建立派驻机构“三前”监督机制,前移监督关口,提升监督实效。
会前酝酿。明确被监督单位讨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讨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议题;讨论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派驻机构,并提供会议的议题、议程、方案、草案等材料。派驻机构在收到通知和材料后,对重大复杂的议题,在不泄密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方式进行深入调研酝酿。
事前参与。要求被监督单位实施公开招考(聘)和选调工作人员、自聘人员;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出租、出借,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等重要项目,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派驻机构进行报备,并提请派驻机构提前参与。被监督单位在报备时,应当及时提交项目实施详细说明材料。派驻机构根据情况参与重要事项的决策、方案的讨论完善、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提醒等工作。
文前研讨。督促被监督单位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文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文件;其他涉及群众关注度高或反映强烈的事项,有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文件等重要文件前,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派驻机构报告,重要文件起草过程中,被监督单位应当主动邀请派驻机构参加相关调研、座谈、论证活动。派驻机构视情单独组织相关研讨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被监督单位。对迟报、漏报、瞒报、敷衍塞责及拒不执行“三前”监督机制的,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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