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镜鉴信息网:大丰区出台工作规则助推村务监督迈上新台阶
近日,大丰区纪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下发《盐城市大丰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级民主监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确定机构设置和产生方式。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机构,每届由3至5人组成,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向镇(区、街道)纪(工)委和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须具备四个条件,实行回避制度,村委会成员等三类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区纪委会同区民政局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区相关选举办法,镇(区、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二是划定权利义务和监督职责。在开展村务工作监督过程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享有知情、质询、审核、建议、评议等五项权利,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履责的同时,应积极履行加强与村民沟通协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五类义务,切实维护好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决策决议执行、村组干部履责等十项村级事务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日常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开展规范公正。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和履责机制。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做好监督建档留案工作,以备抽查调阅,对在实施民主监督过程中,受到无理阻挠或排斥,导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或受到打击报复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标牌以及印章,并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按各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制定相应的组织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履责标准,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合法高效运行
四是规范监督程序和考核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收集民意、提出倡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程序开展工作,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职务终止以及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布公告,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维护村内和谐稳定。镇(区、街道)纪(工)委会同组织办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实施考核,充分发挥激励奖励机制,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明显的优先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后备人选,引导村干部积极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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