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镜鉴信息网丨大丰区:推行报备制度 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组长,这是我们单位申请开展公务接待的报备表,请你审阅并给予监督意见。”这是大丰区某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在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递交公务接待报备表时的场景。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前哨”作用,实现靠前监督、抓早抓小,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推行公务接待报备制度,严把公务接待的第一道“闸门”,全面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实行公务接待报备制度,就是要求各被监督单位在接待前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备案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查把关,并给予监督意见。对报备的公务接待,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事后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各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力争解决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顽疾。
“自从在全区62家被监督单位推行公务接待报备制度以来,各单位已经形成公务接待事前报备习惯,有效杜绝了公务接待方面的违规闯关行为。”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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