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清风扬帆网 | 盐城市大丰区:精准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约谈1056人次
近日,大丰区纪委监委积极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派驻监督单位开展“十日谈”谈话提醒活动,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不断优化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
制定约谈办法,明确抓早抓小情形。出台在派驻监督单位推行开展“十日谈”谈话提醒办法,将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高廉政风险岗位的有关人员等列为谈话提醒对象;根据被监督单位在巡视巡察、干部日常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明确了18种轻微违纪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形,要求派驻组每月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对派驻单位至少10名同志开展谈话提醒,通过纪检监察力量及时介入,止住问题发展蔓延趋势。
坚持规范执行,问题提醒全部到位。规范“第一种形态”运用,每月月底前制定下一个月谈话计划,准备阶段要做好问题线索搜集整理、履行审批程序和制定谈话提纲三项谈前工作;要求谈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纪律要求,在开展谈话过程中,对谈话方式、谈话人员要求、谈话问题处置以及谈话记录都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得到约谈提醒。活动开展以来,各派驻组累计提交谈话计划80余份,共对62个区直单位开展廉政谈话1056人次,其中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106人次。
做好回访整改,确保谈话取得实效。谈话结束后,要求被谈话对象要认真落实谈话人员提出的整改措施,并于半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派驻组;对谈话情况及时总结梳理,将相关材料报送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存档备查;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点人员进行“回访”,助力“掉队”干部“再出发”;在敏感时间节点,对发现的问题采用函询、谈话,下发整改通知书、《信情专报》,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提醒告诫。
活动开展以来共收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27份,形成并报送案管室存档资料96份,各纪检监察派驻组对整改情况督查共112次,开展“回访”65人次,充分发挥了“第一种形态”“治未病”的作用,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李良、陆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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