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镜鉴 | 大丰区强化四种形态运用 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大丰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激励和制约的总原则,准确把握、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强监督执纪后续工作,着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坚持挺纪在前,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建立“四责协同”工作体系,落实基层党委专门机构承担“第一种形态”日常工作,将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列为履行责任清单、责任落实“双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建立“第一种形态”纪实台账,强化考责问责,倒逼基层党委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上。出台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探索实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踪机制,发挥纪检监察信访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派驻监督“三前”工作办法,建立即巡即改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抓早抓小,确保防患未然、治病初始。
二是坚持力度不减,积极实践“后三种形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完善工作流程规则,推动制度优势更快更好地转换为治理效能。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综合运用“后三种形态”,用好12种措施,有效惩治职务违法犯罪,实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监督监察全覆盖。开展基层“除蝇”系列专项行动,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三是坚持严管厚爱,积极主动容错纠错。强化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学习教育,依托“金丰廉韵”媒体载体开展主题宣传,编印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汇编,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牢固树立“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的理念,严格执行省市区委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制定容错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防错容错纠错联动和澄清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判定精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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