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镜鉴网 | 大丰区:深化成果运用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大丰区聚焦巡察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在扎实开展驻点巡察的同时,把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巡察标本兼治的效力得以充分释放。
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人人有责。区委巡察办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区委巡察整改闭环管理办法》,对推进问题整改、深化成果运用进行规范和强化。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反馈意见,认真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份清单”,严格照单整改、对账销号,落细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分类线索处置,做到条条精准。及时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判会,对每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逐一“把脉”,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参考类和组织处理类的有关要求进行定性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具体办法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选人用人问题的,移交区委组织部处置,科学合理分类,确保巡察工作的实效性。
常抓整改督查,做到步步深入。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调研、走访服务管理对象、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前五轮常规巡察和第一轮对村巡察整改情况进行 “回头看”,重点对上轮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持续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回访发现,在问题整改方面,1621个反馈问题,已整改1529个,整改率94.3%;在成果运用方面,建章立制677项,谈话函询418人次,党政纪立案161人,不断促进巡察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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