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热线
一、举报内容
(一)吃喝上的不良风气。在工作期间和明令禁止的特殊时期饮酒;以公务接待或者工作餐名义搞变相吃喝;接待规定执行不到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到隐蔽场所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向下属企事业单位或管理服务企业转嫁吃喝费用;公款购买或变通名目购买酒水香烟,在公务或商务接待中使用酒水;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等突出问题。
(二)交往上的不良风气。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高档烟酒、消费卡、土特产、有价证券、股权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向上级或者有关单位送钱送物送礼;利用地方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政商交往不清,向服务对象借贷、放贷牟利;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委托特定关系人充当掮客,向服务对象入股、推销业务、介绍工程、低价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对分管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不敢管、不愿管;干预执法、司法活动,说情打招呼甚至站台撑腰等突出问题。
(三)车轮上的不良风气。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车辆,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车辆;公务加油卡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报支加油费用;私车公养,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社会化租赁用车不规范;酒后驾车等突出问题。
(四)奖金津补贴方面的突出问题。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违反公务员奖励规定,自行制定标准发放各类考核奖金;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补贴;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费用,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补贴;以缴纳保证金形式兑付各类考核奖;在下属企事业单位违规列支考核奖等突出问题。
二、举报方式
来访举报:大丰区人民政府信访接待中心(全民健身中心西侧)
来信举报:大丰区大华东路1号,大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电话举报: 0515-83456789;13814300033
电子邮箱:13814300033@139.com
短信举报:13814300033
微信举报:dfsy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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