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镜鉴丨大丰区:建立主体办工作机制 压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
近日,大丰区委出台了《大丰区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履责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基层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健全组织机制。该《暂行办法》规定,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班子全体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体办),主体办主任为党委(党组)分管党建的负责同志,明确1-2名专兼职副主任,视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做到“三个明确”,明确不另增添编制、不另增添人手;明确纪检监察干部不兼任主体办成员;明确各基层党委(党组)确定主体办主任、副主任前,应当征求相应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建议。
明确责任内容。依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主体办的职责定位、履责内容以及对监督执纪形式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明确了主体办协助党委(党组)制订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整治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提请召开主体责任述责、政治生态评估等十二项工作内容。理顺了镇(区、街道)主体办与纪(工)委、区直部门单位主体办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关系,明晰了职责界限。规定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党委(党组),由主体办协助党委(党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该区召开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会议,对落实《暂行办法》进行专项部署,明确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区委汇报工作进展。区纪委监委机关立足于“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对基层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和负有“一岗双责”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追责问责,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区委压实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通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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