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镜鉴丨大丰区:强化监督通报,规范行政处罚用权不“任性”
“大环罚字〔2018〕32号行政处罚一案中,调查报告建议与最终处罚结果不一致,卷宗中未见案件审理过程记录……”近日,大丰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全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督查通报》,通报了5家执法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案例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完备、自由裁量不精确、案件材料不规范以及罚管并重不到位等12例典型案例。
今年4月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联合司法局开展了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以规范基层一线执法行为、把控自由裁量权运用、推动处罚措施落实到位为重点,按5%的比例对该区各行政执法主体近三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深入排查行政执法规范公示、全过程记录、加强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自由裁量畸轻畸重等问题。
据悉,此次行政处罚专项监查分执法主体自查、热点部门现场查、典型案例深入查三个阶段开展,研判分析自查报告26份,现场督查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公安8个热点部门,随机抽取93份卷宗进行全流程检查,深入检查涉及4个部门的典型案例5起,发现问题27例,从中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12则案例进行了通报。
问题通报后,该区各行政执法主体积极组织对照检查,有效推进整改,并对1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与此同时,区纪委监委责令各行政执法主体组织了行政执法专题学习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统一的自由裁量权运用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是为了对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进行约束和规范,从而更有针对性地保障行政执法对象的利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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