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增强纪检监察与巡察工作合力 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贯通,大丰区纪委监委建立巡察前、中、后以及日常协调协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整体效能。
巡前联合研判,点穴式指出重点。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等科室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联合研判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供区委巡察办参考。巡查前,各科室全面梳理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向巡察组通报,为巡察进驻后深入了解打好基础。干部监督管理室从纪检监察系统抽调干部,并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有关职能室干部参加巡察,促进执纪监督与巡察监督紧密结合。
巡中实时沟通,针对性给予协助。巡察期间,对业务性较强的问题,相关室认真予以解答,对区纪委决定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向巡察办通报。巡察组需就问题线索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或协调有关室提供帮助,需查询其他有关信息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程序协助查询。对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的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四风”问题,巡察办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纪检监察派驻组,由其加强监督,推动立行立改。
巡后及时督办,跟踪式监督整改。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由干部管理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及信访室进行分类受理,并及时分送相关室处置,每季度末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告知反馈巡察办。巡察办将相关报告抄送相关室,由各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对拒不纠正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提出问责建议。对区管以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目录抄送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办理情况跟踪督办,直至全部办结。
日常相互协助,持续性提升效能。各纪检监察室需了解有关党组织巡察情况的,可向巡察办调阅相关材料,在向有关党组织下达的监督意见书及整改情况时,应抄送巡察办,便于巡察中重点关注。巡察办及时将巡察时间安排通报宣教室,以便协调媒体宣传,对发现的涉巡舆情,与宣教室及时进行沟通,积极回应引导。干部管理监督室应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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