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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时间:2018-09-30 10:30:57 点击: 【字体: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36日至4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851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区教育局党委专门成立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筹划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及时把巡察反馈意见和王国平同志代表局党委在巡察反馈意见会上的表态发言材料,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召开党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研制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意见,局党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以文件形式下发了《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党委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大教委发〔201826号),对36项具体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各牵头人会同责任部门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跟进督查,推进标本兼治。区教育局党委将整改工作放在第一条来布置,提要求、作部署,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治意识不强,敏锐性不够,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企业兼职问题整改不彻底,只注重教育投资公司兼职人员发文免职,忽视了按企业章程规定进行实质性备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抬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党管一切的思想。

二是实施“回头看”,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企业兼职的问题开展全面回头看,做到一个不漏。

三是明确“责任制”,组织各单位认真核查,如实汇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无在企业兼职的情况,并明确了各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核查,并严格整改。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2)关于“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民主氛围不浓,‘三重一大’事项除了人事安排外,其他很少通过党委会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党委议事规则,将“三重一大”纳入局党委议事日程,明确规定凡是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安排、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研究。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程序,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按照“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八个步骤进行。

三是进一步落实了报备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人事调整、重大资金安排能够主动向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报备,确保重大决策事项在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上述问题已于201861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3)关于“重大事项调研不充分,定思路作决策,调研论证和听取群众意见不够,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上仍有欠缺,造成资金浪费、资产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广泛调查研究,摸清了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书面报告呈交局党委研究决策。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系统资产处置和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国资办《大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大政发[2011]39号)文件,确保资产及时处置、有效利用。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国平。

4)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少数学校负责人大局意识不强,对事关学生生命安全的事项整改不力;部分学校执行力欠缺,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约谈了工作不力的支部书记3人,及时教育提醒党员意识不强的党员5人。

二是以“政治建设强化年”为契机,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增强了学校负责人的大局意识和安全观念。

三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发生重大事件,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区纪委派驻组的支持下落实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四是严格执行资助准则和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政策要求能够落到实处。

上述问题已于20186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5)关于“群众观念淡漠,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办法不多,导致系统内出现个别‘信访老户’,一度时期信访量在区直部门位居前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群众意识,提高了系统上下全体人员的政治站位,力争信访苗头前置化处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了各级党员干部的维稳责任。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批办交办制度,明确了机关领导干部包保到学校的相关职责。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增强了信访工作力度,确保信访接待、处置迅速有力。

上述问题已于201861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奚俊。

  2.关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宗旨有差距。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没有做到有效结合,学校管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少数教师身心健康及家庭状况需要关注,学生心理咨询疏导有待加强,教育系统三年来有5名学生非正常死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抓好心理健康教师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教师专业培训,提升教师心理疏导水平。

二是完善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了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的工作职责,努力关注每一个学生,确保不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

三是构建了“三结合”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家庭教育指导力度。

四是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教育沟通渠道。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钢。

2)关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城区与乡镇中小学师生比悬殊较大,城区学校普遍出现‘大班额’现象,乡镇学校生源锐减,有的学校师生比只有14左右;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音体美教师有缺口,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教师招考力度,2018年新进教师157人,逐步解决了城区教师和全区音体美教师缺口及城区教师年龄结构老化的趋势。

二是平衡城乡师资资源,2018年城乡交流教师94人,缩小了城乡学校的师生比差异。

三是开展岗位转移培训,解决了部分学校音体美教师缺编的问题。

上述问题于2018830日前初步整改到位,今后两年将继续优化、完善,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3)关于“质量意识不够强烈,教育系统中心工作缺乏宏观设计,对教研工作重视不够,优秀骨干教师流失严重。近年来,大丰的教学质量与盐城其他县市区相比有所下滑,中考高分段人数偏少,高考重点名牌大学录取率不高,没有能够很好回应我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热切期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教研活动过程性检查和结果性考核,出台了教育质量跟踪考核制,把教育质量与校长的表彰奖励紧密挂钩,列入了校长任期考核。

二是搭建了多种形式的教研平台,构建中心组教研、共同体教研、校本教研管理网络,2018年全区高考本二达线率位居盐城第一。

三是与农商行长期合作,携手签订“清北”助学奖励协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学生奋发努力的学习动力,确保今后质量年年有提升。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钢。

4)关于“社会办学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在民办幼儿园方面,对无证办园问题处置缺乏有效措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4次,在区联席会议领导下明确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建立健全了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二是完成了无证幼儿园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是由区政府牵头,多部门正在根据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上述问题力争于2019年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蒋美萍。

  ()在党的建设方面

  3.关于“党建工作责任抓得还不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虚化弱化,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专门召开系统专题党建工作会议不多,局党委会经常与局务会混合召开,记录也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狠抓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党建工作队伍,将作风正、品行端、业务精的人才调整充实到了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队伍。

二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促教育,围绕教育抓党建”的工作理念,明确了党建工作各项要求,并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常态化组织党建工作督查,同时以教育教学实绩检验各单位党组织战斗力。

三是厘清党政关系,切实解决了“局党委会经常与局业务会混合召开,记录也不规范”的问题,规范会议记录,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并要求参会党委成员签字确认,提升局党委会的权威性、严肃性。

上述问题已于20186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2)关于“党组织设置不科学,未能从学校党员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合理规范设立了各下属单位党组织。

二是对换届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上述问题已于201861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民主生活会上查摆问题浅尝辄止、自我批评避重就轻,基本没有相互批评环节,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辣味不够’,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相互沟通、谈心谈话较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组织生活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确保了党的组织生活严肃、认真。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明确要求所有班子成员端正心态,真心诚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动真碰硬有辣味、红脸出汗触灵魂”,党委书记首先敞开心扉,深刻反省自己,自我揭短亮丑,对班子成员的批评实事求是、触及灵魂。

三是建立了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经常沟通谈心,互相帮助指出缺点,真诚找出自己“盲点”,进一步提升了党的凝聚力。

上述问题已于201861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国平。

  4.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做得还不深”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机关学习制度执行不严,党员日常政治教育不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有的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方案与记录内容不符,存在‘走过场’现象,学习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机关学习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年度学习计划制定,月度学习规划实施,过程性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是完善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对学习请假、学习记录、心得撰写及交流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班子成员走在前面、深学一层,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三是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统筹全年度学习内容,合理制订学习计划,有机融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重要部署,并努力学透弄通做实。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2)关于“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教师的奉献意识、‘红烛’精神有所淡化,功利性思想占据一定市场,有偿家教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区教育系统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体罚学生、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生活不检点等有悖师德、影响形象的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大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意见》《盐城市大丰区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考核,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把师德作为教师奖惩、聘任以及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

三是常态化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举行主题教育,造浓氛围,时刻教育引导教师不碰红线、不触底线。

四是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时,还重点追究了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3)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基层学校党组织管理不到位,个别在职教师的党组织关系放在社区达三四年不转入学校,少数长期在外不能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退休教师也未能及时将组织关系理清理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大摸排活动,彻底消除了系统“口袋”党员现象。

二是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各党组织对党员的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对长期在外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么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社区,要么定期通过多种形式参加组织活动。

三是组织局班子成员到包干单位,机关党员干部到包干联系点,参加组织生活会,同时查看“民主评议党员”资料,对组织不力、工作流于形式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跟踪指导整改到位。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党员发展与转正未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有些基层党支部近几年没有发展新党员,有些连递交入党申请报告的也没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摸底了近几年各基层党支部党员发展情况,并深刻反思了党建工作的缺位之处。

二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与转正都能够提交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详细记录,进一步推进了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

三是要求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对个别近几年没有发展新党员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上述问题已于20186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5.关于“人事管理制度执行得不严”问题的整改。

1)关于“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严格,违反‘三定方案’,局机关自行设置宣传办、工会、学前办、维稳办和基层成人校、教研站、会计站、教育工会等科室机构,负责人均享受中层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掌握了“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内设机构数、领导职位数、人员配备数。

二是撤销局机关自行设置的宣传办、工会、学前办、维稳办和基层成人校、教研站、会计站、教育工会等科室机构,其科室职责向内设职能科室、事业单位转移,人员采取转岗、转科室、回原单位等措施消化。

三是根据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经区编办同意,增设了事业单位学前办。

上述问题将于20188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2)关于“机关混编混岗严重,教育局机关有空编,3年来却未招录或选调公务员,借用基层学校教师较多,借用人员占教育局现有人员的42.8%,有的事业性质人员还被提拔任命担任局行政岗位职务,个别到龄退休人员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启用教育局机关空编数,2018年新招考公务员、事业人员各2名,选调了10名优秀的借用人员进入局机关工作。

二是根据机关现有人员现状,逐步清理了机关部分混编混岗人员,拟计划2019年、2020年根据编制空缺情况逐步招录机关人员,力争今后几年彻底解决到位,确保不再发生有编不用和混岗混编问题。

三是严格按时按规定办理到龄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

上述现有情况能解决的问题将于2018830日前有效整改,今后两年将继续完善、优化,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3)关于“基层学校领导职数不明确,干部提拔配备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各学校配备校长助理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了《盐城市大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通知》(大编〔201826号)、《盐城市大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设置内设机构的批复》(大编〔201812号)文件精神,按标准明确了校级干部职数。

二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统一明确了各学校内设机构干部职数。

三是根据文件规定要求,对各基层学校干部队伍进行全面整改,同时研究制定了超编学校校级领导职数消化方案,并逐步消化。

上述问题力争于2019年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4)关于“学校教师借调缺少规范制度,机关借用学校教师,城区学校借用乡镇教师,省市教育系统借用本区教师,有的借用经过局党委集体研究,有的仅是主要领导在有关材料上签字同意,有的甚至连书面材料也没有,不少借用更是没有明确时限”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了一次大摸排工作,摸清了教育系统教师借用的人数、时间及原因,并在2018年暑期全面清理了借用人员。

二是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教师跟岗学习和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坚决杜绝无原则、不规范的教师借用现象。

三是特殊岗位、特殊人才确需借用的,严格按照大丰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跨(区)跨部门临时借用人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大组字[2014127号)文件规定,经局党委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问题将于20188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前几年干部选拔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程序不规范、记录流于形式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

二是明确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大丰区委股级干部选拔暂行办法》,落实事前沟通、民主推荐程序。

三是组织人事科及时填写酝酿环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认真客观真实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的记录。

上述问题于20188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6)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基层各中小学校中层以上人员中鲜有‘80后’,后备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了大丰区教育系统第一批管理干部后备人才库,选拔了一批年龄不超过38周岁的学校副校(园)长,并正在开展岗前培训工作。

二是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对一批年满55周岁的正职校长进行转岗,任片区专职督学工作。

三是对培养年轻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了培养力度,明确规定教研活动、各类培训都要优先安排年轻同志,确保了骨干梯队的逐步形成。

上述问题将于20188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6.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有所放松,一段时期,主要负责同志因任职时间较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对教育系统内廉政风险岗位关注提醒不够,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责任落实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2018年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每一名班子成员,同时明确每位班子成员包干到科室,分工到联系点,彻底改变过去重分管业务、轻“一岗双责”的现象,实现了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肩挑”,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人分担、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是所有科级干部均按要求常态化填写《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手册》。

三是局党委定期听取班子成员专题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国平。

2)关于“2015年专题剖析南阳中学腐败案件并在全区通报,区纪委约谈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但教育局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改进力度不大,导致系统内2年后再次发生系列腐败案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2018年全区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六个一”:一是每月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二是每月一期警示通报,三是每两个月班子成员开展一次工作检查,四是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是每半年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六是每年年底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向局党委汇报一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确保教育系统不再发生腐败案件。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3)关于“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缺失,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局党委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用人标准,对拟提拔的干部缺乏全面考察,提拔任用干部公信力不高,出现了一些 ‘带病提拔’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围绕“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落实“谁推荐、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了公正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2018年新提拔的12名年轻校长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所有新提拔校长的个人廉政情况均报纪委派驻组审核通过后进入程序,同时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及入职宣誓活动。

三是制定“带病提拔”防范机制,落实了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分管具体责任,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明确了违规选人用人责任倒查机制,今后凡出现因“带病”提拔、违规提拔等发生腐败问题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推荐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上述问题于20188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国平。

4)关于“对‘关键少数’监督管理不力,‘四种形态’运用不够,每年都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但教育针对性不强,对发现的苗头性违纪违规问题,未能及时进行提醒诫勉,督促整改,导致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一把手’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有多名学校‘一把手’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或法律追究,其中有些人先后两次被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搞好学校内部的民主监督。积极发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用,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2018年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召开了以“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围绕自身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了“一岗双责”情况开展对照检查,并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汇报。

二是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2017年建立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基础上,2018,局党委将一把手的“四个不直接分管”、“一个末位表态”制度向学校延伸,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机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违规决策,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点内容。

三是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正风肃纪的最前线。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诫勉谈话、书面函询和廉情约谈等方式,做到早提醒、早纠正,紧盯吃喝住行等“小事小节”问题,开展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巡察以来,局党委共对4名校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5名学校中层干部进行了提醒和诫勉谈话。

四是动辄则咎,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的最前沿。紧盯 “三类人”,一把尺子执纪到底。2018年以来,局党委共受理检控类信访件36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6件,采取组织措施处理校级党员干部2人,立案审查党员、干部、教师违纪违规案件4件,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警告处分3人。

上述问题于20188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7.关于“派驻改革前纪委履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派驻改革前,教育局纪委未能聚焦主责主业,纪委书记没有专职,对教育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任务不明确,纪委书记分管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参与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教育局作为全区区直单位‘两个责任’到支部工作试点单位,满足于基层学校支部纪检工作设岗配人,对如何履责缺乏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季度研判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二是保持惩腐高压态势,重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教育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三是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组织的“前哨”作用。制定出台了大丰区教育系统《纪检组履职手册》,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评先和任用的主要依据。开展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出台了《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实行淘汰机制和追究机制,对“不敢红脸”、不能发挥作用的及时淘汰出局,对违规问题督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问责处理。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2)关于“执纪监督动真碰硬不够,未能坚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一些不合规的惯例没有及时叫停,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等查处办法不多,对造成影响的违纪行为仅用第一种形态代替纪律处分。针对系统内发生的问题,未能举一反三,结合案件主动排查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督,抓早抓小,对系统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半年警示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

二是广泛开展以“拒绝教育腐败”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做到人人参与、个个表态,成效显著。

三是组织近几年发案学校对本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反思,找出发案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形成剖析报告。

四是局党委从面上进行剖析反思,充分运用重大典型案件和违法人员忏悔录对面上进行警示教育。

五是扎实推进了“三排一降”廉政风险教育,全系统人人参与廉政风险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家家排出风险隐患,订出防控措施,局党委组织梳理汇编下发综合防控措施,为面上风险防范提供了有效指导。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8.关于“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没有执行到位,存在‘一票四单’不全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教育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了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对标查漏、有则检讨、无则加勉。

二是坚持“务实节俭、合理标准、有函接待、专人审批”原则,明确单位会计不得报销“一票四单”不全的接待费,并建立了问责机制。

三是组建督查小组,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2)关于“补助费发放存在不规范行为,私自扩大各类考试补助费发放范围,上级文件规定国家教育考试可适当发放一些补助费用,但教育系统对一些上规模的考试发放补助较为普遍,且除一线,还扩大到教育局机关,缺乏政策依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参照《盐城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的考试、评审和培训等活动劳务费用发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发放考试费用的范围。

二是明确领取考试费用条件。

三是明确考试费用发放标准,执行盐城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

四是明确考试费用报支流程,事先都要编制预算并经科室分管领导、计财科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钢。

3)关于“办公用房标准执行不严,重视了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对下属单位特别是科级单位办公用房情况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系统办公用房动态检查制度。

二是加强办公用房常态管理,人员调进调出,第一时间完成办公用房整合工作。

三是实行单位报告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教育系统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上述问题已于20186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4)关于“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屡禁不止,先后有多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被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教育系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季度互查抽查制度,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资金的良好机制。

二是强化了对重大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监管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从制度层面减少人为因素的控制和操作,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发生。

三是规范了审批程序,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物资采购逐级审批,从制度上有效保证了教育系统采购阳光操作、规范操作。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9.关于“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仍然存在‘小金库’现象。2014年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治‘小金库’和账外账的实施意见》,20177月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但巡察中仍发现部分学校收到的考试报名食宿交通等费用没有入账,坐收坐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再次组织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明确了发生“小金库”财务人员的工作责任。

二是从2018年起,高考、中考等向学生收取的报名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考试费用,我局在考试前通过微信、QQ等工作群对相关学校发出了提醒通知。考试结束后,相关学校将考试费用收入和支出票据送我局审核备案,确保不再发生考试费用坐收坐支的现象。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2)关于“资金管理混乱,一些学校和单位存在公款私存、虚列支出、违规发放补助、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公款私存问题,今后开学收费时,我局将要求各学校与相关银行合作,开展银行代收费服务,减少或避免现金收费,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现象的发生,确需现金收费的,要求当天收取的费用当天开票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二是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今后凡是财政安排的用于学校购置设备和校舍建设的项目资金,都要按要求向教育局业务科室和计财科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统一的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再拨付专项资金。

三是关于虚列支出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要求把账外支出票据进行入账处理,符合伙食成本支出的票据入伙食账;符合办公费支出的票据在行政账列支,所得资金转入伙食账。

四是关于部分学校食堂有较多白条入账问题,目前各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及大额资金支出已逐步使用正规税票结算,零星购置或小额资金支付待税务局开票网点铺开后再用税票结算。

五是关于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相关单位已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44850元清退并上缴区纪委账户。同时,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71号)规定:“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县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发放乡村教师从事晚自习值班、住宿生管理、留守儿童关爱等方面的延时津贴”,具报告给区人民政府,建议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延时津贴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制定补助标准、规范发放行为。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智华。

3)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有的教育资产处置后资金未及时足额到账,存在流失风险。有的资产出租管理失控,租金收不全。有的资产长期被占用,难以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主动上门催收尾款。教育局明确专人催缴,采取打电话、发短信、亲自登门、发放律师函、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催要。截至目前,正信公司的尾款已全部到账,诚通公司追回了30万,天圣公司追回了300万。目前,仍有802.18万元在催要,并已启动了法律程序。

二是积极做好出租房收回工作。教育局在多次与承租人商谈未果的情况下,安排法律顾问于2018530日向承租人发出律师函,经过几次沟通仍没有进展,教育局委托律师于2018618日向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方履约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8711日开庭,201883日将进行第二次开庭。目前,该案开庭程序已经结束。法院拟组织双方调解后作出判决,待法院判决后,我们将根据判决结果积极做好回收工作。

因上述问题涉及到法院裁判,甚至发生进一步上诉现象,力争于2019年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蒋美萍。

4)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应招未招,有的虽然招标,但程序明显不合规,存在较大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申报、勘探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督、竣工验收、项目审计、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

二是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盐城市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工程管理类法律法规,提高基建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是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备案制,从严控制工程项目变更,明确指出项目一经招标,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是做好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一旦发现工程不招标或不按程序招标等类似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

上述问题已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蒋美萍。

三、巩固整改成效

1.强化整改工作落实。全面梳理整改情况,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抓长抓细抓小,以坚韧持久的政治定力和行动担当,确保问题不反弹,错误不重犯。对于需要长期研究落实的整改事项,将在既定的时限内积极稳妥予以推进、固化,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深刻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全面解决的办法,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3.强化教育发展责任。抓好巡察契机,认真反思总结,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广大教育工作者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过程,切实推进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进一步保证各项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有力促进大丰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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