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6日至4月1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8年5月1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区城管局党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成立区城管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财务、纪检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筹划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城管局党委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大城委〔2018〕15号),并将38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人,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限定了整改期限。
(三)推动整改进度。局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会上,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四个意识不强”,未能把讲政治真正落到实处。
(1)贯彻中央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行动迟缓。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三是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住建、城管两支执法大队合并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2)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对照“三治三化”的内容还有差距,部分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2018年大丰区城市管理局“三治三化”专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紧扣时间节点,高标组织实施。二是每月召开“三治三化”工作汇报会,了解工作进度、困难,协调各方矛盾。截止7月底,治理违法建设方面,已拆除城区违法建设402户,面积达3.2万平方米,立案查处老旧违法建设12起,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绿化方面,城区新建和提升城区绿化90万平方米,完成朝阳公园、幸福游园提升工程,新建金丰路道路绿化、工农路行道树,金丰路与新村路交界处小游园开工建设,在公园、道路节点部位播种自衍花卉,增花添彩。亮化方面,主城区安装中杆灯61组,完成大刘路新增路灯、中杆灯安装工作,人民公园西路南北侧、常乐三村路灯工程正在施工,完成常新北路照明及桥梁亮化工程招投标工作,根据道路施工进度及时跟进。人民路组团亮化及“五横五纵”道路沿线楼宇亮化提升工程正在设计当中,确保年底接电亮灯。美化方面,选址富民市场建设烧烤疏导点、城西菜场建设五金疏导点;施耐庵公园西门公厕建成投入使用,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按时序进度施工,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草庙镇静脉产业园内,已开展前期手续工作;完成健康东路、幸福东路城市街景设计;联合相关部门免费置换80辆人力三轮车。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素琴(环境科科长)、季慧(市容科科长)、施斌(公共事业科科长)、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
(3)党委中心组学习存在以会议代替学习的现象,政治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还不够,有些领导干部对“三严三实”、“四个意识”等基本政治常识掌握不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组织1-2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二是制定《2018年区城管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实学习内容,上级重要讲话及重要会议精神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习传达,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讨论,完善讨论记录。三是局党委书记带头上2次专题党课,邀请区委党校老师授课,通过举办纪法知识测试检验基本政治常识、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效果,促进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4)接受政治巡察的自觉性不够,少数下属单位中层干部未如实向巡察组报告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党员干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教育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二是对未如实向巡察组报告情况的1名股级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袁峰峰(园林处支部书记)、窦飞(路灯处支部书记)、仇志勇(环卫处总支书记)、李建森(渣土大队临时党支部书记)。
2、民主议事规则不明,未能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5)党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存在以局务会或专题工作会议代替党委会决策的情况。违反议事规则,非党员参与决策党内事务。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明晰党政议事权责,出台《区城管局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参加对象,不同类型会议分开记录,杜绝代替、混开会议现象。二是非党班子成员不参加党委会议决策党内事务,特殊情况下作为列席人员。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6)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够或征求意见不充分,“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彻底。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下发《关于印发〈大丰区城管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大城委〔2018〕20号),“三重一大”事项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党委会议详细记录讨论过程、结果。二是提前征求意见。党委会前将研究议题提前书面征求班子成员意见,不搞临时动议,符合“三前”监督事项的,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向区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报备。三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后,“一把手”最后表态发言。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7)局机关与下属单位职责权限界定不明,对权力运行的监管不到位,对广告协会监管不力,没有真正发挥把握方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加大对广告协会监管力度,4月份,全程监督广告协会完成换届,召开第四届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分管局长听取了协会会长工作报告,并对新一届广告协会会长和会员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加大对幸福菜场、公共自行车公司的管理力度,督促两家公司完善办公、用人、财务等各项制度,规范经营秩序。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季慧(市容科科长)、吴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3、主动履职意识不够,未能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8)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推进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举措不够扎实,基层意见和舆情反映比较多。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城市工作重点。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明责任担当,治慵懒散拖”和作风建设“三整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等活动,印发活动方案,发放征求意见表,征集下属单位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共8条。局党委对征求到的意见,系统归纳梳理,认真加以研究,对应该解决、可以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制定方案,力争早日解决;对涉及长远发展的问题,纳入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党委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充分听取基层一线干部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将问题解决在一线。二是常态化开展市容秩序大整治活动。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维修霓虹灯43处,更换高炮版面68块,拆除违规设置广告牌100余处,完成城区37座报刊亭出新验收。加强日常秩序管理,对城区“十纵八横”主次干道采取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铲除沿街门店和乱贴乱画1000余户,管理出店、占道经营1200余户,取缔流动摊点230余处,暂扣物品300余件,清理沿街及背街小巷各类乱堆乱放杂物3000余件,城区秩序明显好转。开展系列专项整治,结合创文要求,开展城区废品收购加工点整治、市政设施和燃气设施巡查、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和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拟定方案、摸底排查、宣传引导、联合执法,33个废品收购加工点已逐一登记,逐步取缔;督促100余户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清理占道露天烧烤摊点50余处。三是加强巡查,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作用,加强数字化城管平台信息采集员、坐席员业务培训,对巡查、上报、核实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交办、按期处置,进一步提升处置率、按期处置率、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该问题在整改中,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松涛(巡查办主任)。
(9)违法建设领域的投诉超过总投诉量的50%,城管局对引发此类投诉根源的违法建设行为事先监督不到位,往往是群众发现问题举报后才前往查处,有时对拆除违法建设存在畏难情绪,怕引起行政诉讼,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造成信访矛盾凸显。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出台《关于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案》,以“坚决向违法建设宣战”为主题,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二是坚决遏制新增违建。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要求,坚持露头就打,确保新建违法建设零容忍、无禁区。每天安排执法队员分片区进行主次干道巡查,加大监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不断提高管控效率,全力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对顶风违建、不听劝阻的从重从快处理。三是创新户外广告管理。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将大中型户外广告牌纳入违法建设“构筑物”的管辖范畴,以“零容忍”的精神拆除无证翻修重置、租赁期已到的大型广告牌;对部分广告公司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让其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合理设置户外广告。克服高空作业困难,动用高架车、吊机等大型设备对常新路、飞达路、大华路、幸福路等14处违法设置的广告构筑物及时予以拆除,合计面积达2176平方米,将安全隐患、市容影响降到了最低,获得了广大市民的一致认可。大力处置老旧违建。四是开展老旧违法建设立案查处工作。对群众反响强烈的12起老旧违法建设予以立案查处,完善19起老旧违法建设案件程序,对金晓玲、鲍世勇等3起已走完程序的违建及时予以拆除。创新工作方法、破除法律障碍,对常新路养殖场、人民路灵达大酒店等群众反响强烈,严重影响城乡容貌、环境、安全的违法建设,通过社区牵头的模式予以拆除,面积达2000平方米,获得了周边居民的一致称赞。借鉴盐城工作经验,放大我区工作方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对金丰小区老旧小区违法建设集中处置,以社区名义拆除堵塞排水系统、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公共绿地的违法建设62户,面积达2340平方米,避免行政诉讼。该问题在整改中,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党委没有把抓党建作为主业主责。
(10)党委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研究行政事务多,讨论党建工作少。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把全力推进党建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印发《2018年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党建工作要点》,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二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委委员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双重责任,定期召开条线党建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始终把党建第一责任记在心、扛在肩、抓在手。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11)对下级党的工作放任自流,党建工作只在面上布置,没有督查推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导致少数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虚化。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正常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星期六党校”、20日党员活动日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二是定期召开党建会议,专门布置党建工作。三是加强督查考核。6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党建分管领导带队到各下属支部(总支)听取支部(总支)书记党建工作汇报,检查党建台账资料、活动阵地、换届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基层党支部(总支)党建工作存在问题,促进党建工作水平提升。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12)对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下属党支部不按期换届或换届选举不符合要求,党员活动阵地设置不规范。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各下属党支部(总支)按照《2018年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确保党建工作有计划、有内容、有成效。二是定期召开支部(总支)书记会议,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指导支部开展活动。三是结合基层党建工作检查工作,检查下属党支部(总支)换届情况、党员活动阵地设置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2、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
(13)“三会一课”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党委班子成员未能正常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或党小组活动,与群众谈心谈话沟通少。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印发《区城管系统党支部2018年度“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切实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日常管理的规范性。二是严格执行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文件要求,党委班子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三是建立领导干部与党员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畅通沟通渠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1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学习方案照搬照抄,个人剖析村料没有联系工作实际查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二是针对城管系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方案、学习计划,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列入各支部(总支)的工作计划,进行常态化管理。三是坚持学做结合、突出针对性,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努力转变作风。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1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未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8月2日局党委召开以“学习新思想,改革再出发,开放迈新步,发展高质量”为主题的科级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充分征求意见、学习文件、谈心谈话,联系工作实际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二是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坚决纠正以往少数班子成员重视不够、批评不严、敷衍过关的错误思想,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目的,取得会议实效。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3、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
(16)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对个别思想上有消极情绪的党员没有及时批评教育,部分下属单位有党员干部因违反党纪受到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党性修养。认真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重温知青艰苦奋斗作风。开展谈心谈话,落实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责任,对个别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袁峰峰(园林处支部书记)、窦飞(路灯处支部书记)、仇志勇(环卫处总支书记)、李建森(渣土大队临时党支部书记)。
(17)部分支部存在失联党员,少数党员存在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排查失联党员。依托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对8个基层党支部党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自查,确保信息核实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目前我局无失联党员。二是按规收缴党费。转发《盐城市大丰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规定》,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标准、程序进行回头看,发现一个党支部党费计算公式错误,已要求整改并补缴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袁峰峰(园林处支部书记)、窦飞(路灯处支部书记)、仇志勇(环卫处总支书记)、李建森(渣土大队临时党支部书记)。
(18)机关及下属单位上下班不遵守作息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机关考勤制度》,定期检查上下班作息情况。各下属单位均完善相应的考勤制度,加强考核。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4、干部队伍选拔培养机制不健全。
(19)执行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学习《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准确把握要求,坚持制定方案、民主推荐、廉政鉴定、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职谈话实施步骤,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6月份,按照程序,对执法大队部分空缺岗位进行适当充实,并对部分中层干部交流任职。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20)机关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不够,混岗任用中层正职干部,部分工作人员长期借调,存在临时心态和应付心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注重培养年轻干部。8月份,向区委组织部推荐执法大队一名90后年轻干部脱产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二是严格规范借调管理。针对混岗任用中层正职干部问题,不再新增混岗干部,对现有干部逐步消化。对于借调人员,确有工作需要的,做好思想工作,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借调,不强行借调,同时拓宽借调人员晋升渠道,调动工作积极性。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21)干部队伍能力与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法程序等业务培训不够,导致工作中时有执法不规范、群众举报等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召开法制工作培训会,从执法规范、日常管理、全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应对等方面入手,深入剖析执法依据、模糊概念和容易出错环节,从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等方面规范执法程序。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智恒松(法制科科长)。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党委主体责任未能完全落实。
(22)党委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要性认识不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停留在应付规范性动作上,“两个责任”落实到支部虚化空转,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支部)主体责任,年初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赴知青纪念馆重温艰苦奋斗作风,党委书记上党课,在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发送宣传微信、短信,打造廉洁自律的工作氛围。四是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袁峰峰(园林处支部书记)、窦飞(路灯处支部书记)、仇志勇(环卫处总支书记)、李建森(渣土大队临时党支部书记)。
(23)局及下属单位部分班子成员自我要求不高,对分管范围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不细不实,“一岗双责”落实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加强督促,规范下属单位用人程序。压实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主管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过问、半年听取汇报,年终量化考核,全程留痕。二是对公职人员“三排一降”工作回头看,环卫处扩大排查范围;认真开展依法履职、依法执法等情况专项排查和权力运行关键风险点排查工作,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排查结果签字审核把关。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
(2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有些重大事项没有严格按规定事先向派驻纪检组报备,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沟通。严格按照《派驻机构“三前”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涉及“三重一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等事项,提前向第八派驻纪检组报备。5月份以来,共报备13件重大事项。二是严格内部执纪问责。根据第八派驻纪检组案件查办要求和区纪委纪法知识考试结果,局党委对两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2、执行“八项规定”意识淡薄。
(25)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车辆运行台账不健全,维修保养审批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公务车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严格用车审批,详细记录运行台账。二是建立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车辆维修均按流程审批,涉及大额维修资金走公开招投标程序。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26)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对办公用房的清查“回头看”工作,出台《大丰区城管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局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下属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无超标使用现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27)工作餐审批手续不全。
整改落实措施:出台《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审批流程。日常加班工作餐报支时,发票后附工作餐审批单,注明详细事由、人数等。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28)少数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固定补助。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从严把关财务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固定补助。二是全面排查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固定补助现象,8月份,下属单位5名公职人员领取的7000元固定补助全部清退到区财政专户。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陈志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29)少数下属单位负责人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整改落实措施: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通知》,要求规范报销程序、事项,确保杜绝类似现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30)局在下属单位列支扶贫费用。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加强财经纪律学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二是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
(31)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落实措施: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留缺口,不虚列支出。财务人员严格把关,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
(32)广告泊位租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道旗广告灯杆使用费收取使用不规范。
整改落实措施:规范广告泊位租赁收费,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广告泊位租金。道旗广告灯杆使用费由路灯处收取,收支两条线。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季慧(市容科科长)、王海(路灯处主任)。
(33)部分下属单位收入未及时入账。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完善幸福菜场财务制度,定期组织财务人员检查下属企业单位财务账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亚娟(办公室负责人)、吴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34)部分绿化养护费支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垃圾焚烧费以收据列支。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严格绿化养护管理,按规支出绿化养护费。二是垃圾焚烧费自2017年8月起已开具正规发票,整改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潘俊林(园林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
4、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35)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工程有拆分规避招投标的嫌疑。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出台《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公开招投标,杜绝应招标未招标、肢解工程等行为。二是强化程序监督,对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和验收、审计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素琴(环境科科长)、季慧(市容科科长)、施斌(公共事业科科长)、杨松涛(巡查办主任)、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
(36)大部分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部分工程缴纳履约保证金也是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措施:所有工程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缴纳的不签订合同。施工方完成工程项目,初验合格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素琴(环境科科长)、季慧(市容科科长)、施斌(公共事业科科长)、杨松涛(巡查办主任)、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
(37)部分工程预算不科学,增量工程较多,且大部分增量工程未按规定另行招投标或报备。
整改落实措施:严把设计关、施工关,减少工程增量。严格项目变更管理,确需变更的由设计单位提出,经项目责任单位(科室)批准后执行。超出一定金额的,另行招投标或报备。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素琴(环境科科长)、季慧(市容科科长)、施斌(公共事业科科长)、杨松涛(巡查办主任)、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
(38)有的工程资产处量不规范。
整改落实措施:出台《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置后的折价费用上交财政账户,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具体责任人杨素琴(环境科科长)、季慧(市容科科长)、施斌(公共事业科科长)、杨松涛(巡查办主任)、潘俊林(园林处主任)、王海(路灯处主任)、仇志勇(环卫处主任)、李建森(渣土大队负责人)。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城管局党委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城管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按照区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二)进一步抓合力攻坚。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涉及到全局的问题,调动全局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三)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城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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