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约束激励并重 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写入党章,监察法也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大丰区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治病救人有力度也有温度。
一名经历过行政败诉的负责人,经诫勉谈话结束后,深有感触,他说:诫勉谈话就像一剂“清醒剂”,让我醍醐灌顶。以前总是崇尚老经验、老规矩,按部就班的做好工作就行了,做久了,做熟了就开始有点懈怠了,以至于在执法文书引用条例上犯了错,造成行政败诉。“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次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诫勉谈话让我及时在工作懈怠倾向上踩下‘急刹车’,组织的关爱就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防护栏。”
反腐倡廉纯正风气,惩治必不可少,预防更为重要。“第一种形态”的设立正是旨在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人难免会有一时糊涂、倦怠松懈的时候,只有勤打“预防针”、长敲“廉洁钟”,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和锐气。派驻改革以来,第八派驻组对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31次,诫勉谈话9次,始终坚持以“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化凸显执纪“温度”,变事后问责为事前提醒,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遏制了各种不正之风。
要让“第一种形态”成为一种激发潜能的“催化剂”,正向激励、消除顾虑、放下包袱,最大限度地释放干部创新创造的无穷潜能,干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崭新业绩。要让“第一种形态”成为消除苗头的“清洁剂”,及时指出问题,告诫劝勉,批评教育,向出现问题或危险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预警,让他们有机会并及时悬崖勒马,防止他们心存侥幸,陷得太深,走到不可教育的地步。要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加强团结的“黏合剂”,及时沟通、统一认识、建立信任,做到容言、容事、容人,共同营造和谐向上的积极气氛,建立起顾全大局、互相配合的良好的精神和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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