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20日至9月2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办进行了巡察。2018年11月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我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1、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办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反馈意见,全面认领、对号入座,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反省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逐条逐项研究解决措施。明确强调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办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和最有力的举措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2、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为切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我办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筹划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由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在全办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局面。办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先后主持召开2次整改工作班子会议,切实把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整改方案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和督促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确保将整改工作逐条逐项落到实处。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巡察指出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大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32个具体问题,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建立完善整改台账,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方案、事事有人抓,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督办,做到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举一反三,着力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不断破除制度藩篱,推动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近期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在作风建设、工作规则、工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修订、健全完善多项制度办法,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严防问题反弹,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机构编制事业发展进步的长效机制。
二、抓好整改落实
经过两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办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32项问题,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强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未能按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全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支部“三会一课”、“星期六党校”等学习载体作用,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根本要求,原原本本学、深入细致学、联系实际学,先后组织专题学习近10次,切实加深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领会贯彻,增强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为进一步提升全办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办为全办人员统一征订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读本,实现一人一本,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要求大家融入日常、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正做到内化为心、外化于行。比如,2018年11月23日,组织集中学习《三十讲》第一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新思想的理解认识,坚定“四个意识”。三是加强日常考核。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考核重点,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以考核督促倒逼加大学习力度,并作为年底评选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集体决策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2018年12月10日我办经认真研究,出台了《盐城市大丰区编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明确了议事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了决策规则和程序,强化了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从制度上、源头上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民主、规范。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2018年11月9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第六部分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相关要求,做到准确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同时,继续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安排专人全面规范“三重一大”基础性台账,对会议事项及议事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纪实。三是进一步明确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邀请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对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决策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提醒,确保集体决策议事规则按制度刚性执纪到位。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3) 关于“党支部开展有意义及能够提升支部凝聚力的活动不多,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抓实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注重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先后组织全办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通过经常性、常态化学习,使全体党员的党性觉悟、党性修养得到了增强和锻炼。比如,2018年11月9日,组织党员干部再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二是释放“党建+”优势,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创先争优正能量,切实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将党建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扎实开展“牵手致富”结对帮扶活动,2018年12月24日我办组织党员干部为大中街道恒丰村帮扶困难户送去了慰问金、慰问品,还通过帮助安排村内公益性岗位实现脱贫致富,我办挂钩的贫困户今年全部实现脱贫目标;将党建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工作相结合,扎实做好包干区卫生整治、环境优化等各项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添油助力。三是为切实提升党支部凝聚力,2018年12月15日,我办专门组织党员干部赴大丰知青纪念馆举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开展了一次实地实景实情的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全体党员干部紧握右手,面对鲜红的党旗,重温了庄严而神圣的入党誓言,有效激发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奋进力量,全体党员干部在耳濡目染中接受党建文化熏陶,砥砺艰苦奋斗精神。
上述问题已于12月2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建明,责任人是王波、朱继军、周玮、刘星、孟凯。
(4)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对业务难点焦点问题研究不够,处理复杂事务不够坚决,遇事对照政策规定多,考虑基层实际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提升业务能力,组织班子成员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办颁布的一系列机构编制制度性文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业务知识进行了专题学习,尤其是把工作中遇见的的难点焦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班子成员之间深入沟通、深入研讨,既夯实了业务知识、开阔了工作思路,又提高了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二是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做到遵守机构编制制度规定不动摇,绝不触碰“高压线”。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认真落实我区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努力实现编制管理“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的目标。三是进一步树立机构编制工作就是服务的理念,2018年12月10日,研究出台了《盐城市大丰区编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部门基层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部门,主动与服务单位、基层干部群众直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掌握部门实际需要,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难题,增强了服务基层的能力。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依规履职不到位。
(5)关于“编办未制定本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规程,职权行使缺少制度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上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围绕用编计划下达、人员入编审批等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已出台的编制管理制度性文件,严格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广泛深入开展“三排一降”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活动,通过排险点查明潜在危机,排险种强化法纪教育,排险象警醒教育自我,降险情构建防腐机制,切实构造有效防控网络,强化我办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意识。三是注重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程的全过程监督,让职权在阳光下行使。同时,专门在单位显眼位置设置意见箱,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部门单位、干部群众的日常监督,确保行权不越权、到位不越位。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6)关于“调查论证用编计划粗糙,仅简单参照周边县(市)区情况,没有充分考虑申请用编单位的实际需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深入解放思想,持续转变观念,注重集思广益和广泛征求意见,改变过去调查论证用编计划凭经验、搞平衡的做法,摆脱坐等观望上级政策、简单参照周边县(市、区)做法的思维定势,立足实际出发,从政策规定、实际需要、外地先进做法等多角度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进一步提升用编计划下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加强与用编单位的沟通对接,对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环保、科教文卫等民生方面急需的用编需求,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倾斜,努力实现由被动承办向主动参与的工作作风转变,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坚持机构编制管理“瘦身”与“健身”相结合,2018年12月28日,研究出台《大丰区编办关于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保障全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尤其是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用编需求,努力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事业编制管理新格局。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
(7)关于“执行编制政策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意识不强,履职效能不高,工作迟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中央及省、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二是严格落实中央“约法三章”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控编的源头管理,执行好使用空余编制核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人员只减不增,确保超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满编单位人员先出后进,空编单位人员按需进入,努力实现编制管理“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的目标。三是改进工作作风,2018年12月10日,研究出台了《盐城市大丰区编办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对于部门提交的机构编制议题,依据政策法规及时做好相关反馈和回应。对于部门提出的明显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的议题,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做到政策熟悉、业务精通、程序规范、便捷高效。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8)关于“编办作为‘三责联审’的责任主体之一,未能切实履行党政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职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主动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等“三责联审”工作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相关部门合力,推进“三责联审”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开展。二是拓展联审工作的内容,创新联审工作的方式,改变过去重点审核党政主要领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更加强调重点审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职能履行的实效性,突出合理性。通过个性定制联审方案,切实增强联审工作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确保多维度、全方位掌握联审对象的真实情况。三是借助“三责联审”平台,深入开展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形成“以审带评,评审结合”的模式。通过把机构编制审核重点放在部门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上,更为准确地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实时掌握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情况,为解决部门用编需求提供第一手资料。比如,2018年9月19日,围绕落实省监察委监察建议,我办成立工作专班,由办领导带队联合区环保局,对全区11个镇、2个街道、2个省级开发区的环保机构设置和专职环保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不符合区政府、区编委会文件要求的镇(区、街道)发放了督办函,密切跟踪落实,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得到了充分肯定。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9)关于“编办与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有待改进,主要是编办有时对用人单位的岗位和专业设置介入过细,有时初审周期过长,未能充分考虑相关单位急迫的用人需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联动协调机制、配合约束机制,实现信息及时沟通、资源共享。二是改进工作作风,主动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想部门之所想,急单位之所急,加快工作节奏,缩短预审周期。三是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对于用人单位的急迫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在符合政策法规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向编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召开编委会予以会办,妥善帮助部门解决实际难题。比如,2018年11月29日,针对省监察委监察建议关于基层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足额配备的要求,在完成专项督查后,第一时间形成专题报告向区编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并立即提请编委会领导召开编委会。2018年12月4日,区编委会领导针对专职环保人员配备情况专题召开编委会,实现了基层环保监管力量按时足额到位。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3、当好机构编制参谋助手还有不足。
(10)关于“作为区编委会常设办事机构,参谋助手、控闸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将机构编制工作放到全区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定位、去落实。2019年1月5日,我办原原本本传达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第一时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围绕为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我办把认真做好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消化吸收市县机构改革政策口径,精心谋划改革方案,实现了“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彰显大丰特色,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得到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2019年1月7日,我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委、盐城市委。二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我区出台的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把牢机构编制审批关口,每个月都对实名制库进行整理核对,充分发挥编制管理“总闸门”作用。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11)关于“对编制工作缺乏前瞻性政策思考和研究,在助力部门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上思想解放不够,办法不多,没能切实找准编制严控和促进地方发展之间的平衡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解放思想,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从思想观念上摈弃狭隘的思维定势,着力找准机构编制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切实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更加注重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上,用在着力解决民生事业、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二是加强对深化重大体制改革、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解决体制机制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前瞻性问题研究思考,善于运用弹性调控手段盘好用活现有编制,在严控编制总量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能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12)关于“在全区机构编制管控上,整合全区编制资源不够坚决,协助相关部门对区直部门混岗混编现象监督不力,一段时间内‘三超两乱’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编委会议事制度、机构编制问责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源头管理,加强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核定管理工作,严禁超编进人,严格按照规定核定领导职数,真正做到用法律法规、用制度来管机构、管编制。二是加大机构编制资源整合力度,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于设置不规范、编制配置不合理、职能萎缩弱化的机构进行撤销、整合,不断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三是增强做好新时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更加突出有保有压、增减平衡、保障重点,探索出更多的新招实招,主动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机构编制的“绿色”配置,不断提升机构编制部门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聚焦党建主业主责不够到位。
(13)关于“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不深入,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布置传达多推动考核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建意识,组织全办人员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强烈责任意识,明确要求把党建工作纳入工作大局,与机构编制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推动机关党建与机构编制工作有机统一、深度融合。二是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2018年11月9日,印发了《盐城市大丰区编办关于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大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推动、考核力度,构筑起党支部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建明,责任人是王波、朱继军、周玮、刘星、孟凯。
(14)关于“党支部活动形式单一,存在以业务会代替支部活动的现象,‘三会一课’以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领导讲话为主,党课质量不高,效果不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丰富党支部活动形式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三会一课”、“20日统一活动日”等平台,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读原文与看视频相结合、专题讲座与讨论交流相结合、办内学与外出参观相结合等方式,更加突出政治理论教育,更加突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建活力。二是严格区分业务会和支部活动,各自使用专门记录本,指定专门党员记录党支部会议活动。并进一步要求记录人员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如实反映党支部活动情况。三是着力提升党课质量,坚持党支部书记带头讲、普通党员轮流讲、邀请先进典型现身讲、邀请党务专家专题讲等方式,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上述问题已于12月2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建明,责任人是王波、朱继军、周玮、刘星、孟凯。
(15)关于“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滞后,没有‘党员活动室’标牌”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部门实际,专门腾空一间办公室作为党员活动室,并按照相关规范布置的要求,悬挂党旗党徽、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等相关内容,打造充满浓厚学习氛围的党员活动阵地。二是邀请区委组织部党管科相关领导现场指导验收“党员活动室”布置情况,对照指出的不足和问题,立行立改,添置相应党员活动版块内容,真正做到“小小活动室,发挥大作用”。
上述问题已于12月2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建明,责任人是王波、朱继军、周玮、刘星、孟凯。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6)党性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浮于表面,学习记录时间顺序颠倒混乱存在造假现象。党支部活动记录不规范,由非党员执笔。
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党支部和党员实际,研究出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入脑入心的学习教育活动。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法纪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2018年12月15日,我办专门组织党员干部赴大丰知青纪念馆举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党员宗旨意识。二是指定专门党员做好支部会议记录,要求会议记录必须书写清楚、要素齐全、记录详实,真实反映会议全过程,从根本上杜绝过去支部学习记录不规范等现象。
上述问题已于12月2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建明,责任人是王波、朱继军、周玮、刘星、孟凯。
(17)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辣味不够、质量不高,“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和约束党员的言行,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摒弃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二是严把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对照查摆的问题列出整改事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规定动作不能少、执行标准不变通。三是按照要求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拿出动真碰硬、揭短亮丑的勇气,自我批评抓住要害、剖析透彻,相互批评直截了当、直面问题,切实提高“辣味”,做到“红红脸、出出汗”。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建明,责任人是王波、朱继军、周玮、刘星、孟凯。
(18)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定升”活动存在走过场现象。
一是提高认识,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内容,作为从严治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作为评先树优、做合格党员的重要抓手,做到科学安排,务求实效,不走过场。二是根据区委组织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格执行学习动员、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审定等组织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评议工作,让评议党员的过程成为了相互教育、相互警醒、共同提高的过程。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何建明,责任人是王波、朱继军、周玮、刘星、孟凯。
(19)谈心谈话制度执行有偏差,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谈工作多,谈思想少,指导工作多,解决问题少。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不动摇,做到“四必谈”,即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必谈,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党员必谈。二是学习掌握谈心谈话艺术,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工作、思想、生活、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更加关注党员干部诉求和思想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疏导情绪、统一思想,力求把思想谈深、工作谈实、问题谈透。三是建立完善谈心谈话全程纪实,明确专人对谈心谈话情况进行规范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
上述问题已于12月2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3、干部队伍管理不够精细。
(20)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够规范,部分新提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不全。
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大丰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切实维护《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导向和把关作用,更加注重党员群众的认可态度,把组织意图与群众公认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对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干部暂缓提拔。三是按照要求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工作纪实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整改完善,做到全程纪实不错、不缺、不漏。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1)考核激励导向作用不够突出,年轻同志缺乏岗位历练,梯队建设存在短板。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办”战略,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善于给年轻同志“搭梯子”、“压担子”,安排年轻同志参与党政机构改革等重要业务工作,同时采取“青蓝结对”、“以老带新”等形式加大对年轻同志培养锻炼力度。二是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坚持日常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全方位”考核。严格落实奖惩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工作人员干事活力,避免考核“走过场”、“和稀泥”,真正形成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2)干部队伍整体能力与新形势下编办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业务能力“全链条”培训不到位,在涉及改革、破解难题等方面思考不深、办法不多。
一是积极组织全办党员干部参加上级编制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2018年12月17日-21日,我办专门选派一人参加中央编办第8期信息化专项培训班,有力提升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加大学习研究,积极探索党政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深刻内涵,系统学习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围绕疑难复杂问题深入调研、集体研究、广泛讨论,不断提高破解难题的工作能力。三是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走出办公室,多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10月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全办党员干部共同参与撰写的《准确把握中央改革精神,扎实推进县级机构改革》调研文章刊登在今年《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杂志上。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23)廉政建设履职责任不明,具体工作不实,在2017年开展履职担当专项整治行动中,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但责任清单内容雷同,流于形式。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每年至少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进行一次考核督促,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厘清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人间的责任边界,坚持一人一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杜绝出现责任清单内容雷同、流于形式的问题。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4)“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条线廉政风险点排查不严密,防微杜渐做得还不够细、不够实。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明确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既负责所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形成办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二是牢固树立“岗位即责任,责任即风险”的意识,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班子成员围绕分管条线工作,细致排查分管领域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深入分析险点原因,制定降险措施,做到防微杜渐,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5)纪检监督偏倚形式,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上,实际留痕较少,尚存漏空。
一是加强对重点岗位、敏感岗位的纪检监督,强化对人、财、物等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实施分类监督,对领导干部重点监督在“三重一大”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对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重点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产生的廉政风险。二是明确专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络沟通,对纪检监督过程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仍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
(26)公务接待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一票四单”制度,有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支出现象。
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公务接待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明公务接待纪律规矩,切实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制度建设,2018年12月20日,我办研究出台了《大丰区编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明确公务接待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细化公务接待各个方面和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接待“一票四单”制度,严格遵照标准接待,实行一事一结一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履行报备程序、超标准接待、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等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三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支出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时刻做到引以为戒、深刻反思。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7)公务出差审批不规范,未做到先审批后出差、一事一审批,大量出差事由不明确,笼统以公务简称。
一是认真学习执行《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履行公务出差事先审批手续,按照审批权限从严从实审批把关。二是严肃报销管理流程,报销时以出差人提供的《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合法原始凭证作为依据,细化出差事由,严格审核把关,对未经审批和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上述问题已于12月2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8)“三公经费”管理松散、审核不严,有时出现重复报支出差补助、费用支出无清单明细现象。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出现。二是进一步细化规范“三公经费”报销流程,严格审核把关,明确报销时一并附带清单明细,对于不真实不合规的凭证坚决予以拒付,确保“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对巡察组反映的个别人员重复报支出差补助的问题及时整改,责令相关人员将违规报销费用退回至办公室,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述问题已于12月2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29)作风建设不够实,一些顽症痼疾未得到根除。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省委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2018年12月29日,我办传达学习省委娄勤俭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作风建设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地抓好作风建设。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弘扬对党忠诚、求真务实、心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带头抓好家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录制的《榜样3》专题节目和区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通过正反典型开展辩证教育,用正面典型激励党员干部,以“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警醒党员干部,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3、廉政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0)未按照规定完善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2018年12月10日我办研究出台了《盐城市大丰区编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范细化了编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强化刚性执纪。二是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均邀请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全程指导监督。三是严肃“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进行记录,并做到如实记录、要素齐全。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31)财务管理欠规范,差旅费审批制度不严。
一是加强财经纪律学习,把财经纪律作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从严从实抓好出差事先审批和差旅费规范报销,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财会人员认真、系统的学习财务制度和差旅费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财务人员对需报销的差旅费发票进行全面的审核,包括审核报销出差内容、出差时间、出差天数、出差地点等,充分发挥财会人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上述问题已于12月2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32)廉政谈话制度未能严格贯彻实施。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充分认识到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的必然要求,是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有效手段。二是将廉政谈话制度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提前做出计划安排,有序实施推进。三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分级分层开展廉政谈话,扎实开展新提拔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打好廉洁从政思想基础;注重开展日常谈话,有的放矢,沟通交流思想,相互监督提醒;开展提醒谈话,对党员干部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唐亚标,责任人是何建明、王波。
三、巩固整改成果
经过近阶段的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整改成效,但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需要不断提高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加力、加劲、持续攻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进我办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部署、组织实施、分工负责、监督检查,逐级逐层传导压力,着力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办的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切实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党政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等关键环节,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视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以严实的作风,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贯彻到日常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成效,在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盐城市大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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