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20日至9月2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8年11月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人社局党委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人社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四个意识”,把抓好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落实,建立了由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的整改落实机制。自收到反馈意见以来,局党委抓动员发动、责任分解、方案制定、举措谋划、督查调度,推动各项整改工作按期按质按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迅速动员发动。在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区人社局党委于11月7日召开党委会,进一步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11月17日,召开全系统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整改工作,王亚东同志代表局党委就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坚决把全系统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意见和任务要求上来,坚决把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是分解落实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局党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制定出台区人社局党委《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区人社局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清单》,将45条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一个问题、一名牵头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办整改事项,制定130多条整改措施,实施“台账式管理”和“整改销号制度”,对照时间节点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全程督查督办。建立巡察整改跟踪督促机制,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并对整改情况留痕存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党委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加强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展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抓推进、抓落实,让整改方案和整改举措可操作、能见效。对进展相对缓慢的单位单独调度、及时提醒,一对一、面对面交流沟通,帮助理清思路、明确重点、解决难点,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坚决在根子上“找原因”“堵漏洞”, 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的高标准严要求体现到各方面具体工作中。新制定《关于建立局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的通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等制度4项、修订《公务接待制度》《账务管理制度》等18项,有效提升了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认真分析排查重点部门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工作效率、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并全部相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切实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结合起来,与促进发展、深化改革、保障民生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系统各项业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进不力问题。
(1)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意识不强,在扶贫攻坚中没有及时按省要求规范开展低收入农户专项培训,未能有效结合本部门的优势进行就业扶贫、技能培训扶贫、项目扶贫”问题。
一是强化行政推动。与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通知》(大人社[2017]36号),要求各镇农经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区社事局、港区农办形成合力,在我区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通过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帮助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创业,将聚焦富民、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迅速开展需求调查。为精准识别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以扶贫信息总表为母表,对全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进行筛查,初步确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并针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意向登记,对有就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建立专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精准开展培训服务。开展“上门服务”,实施精准培训,组织专家讲师下乡进村上门开展培训服务,重点培训家政服务、高效农业技术、品牌农业微电商等实用技术,组织就业困难妇女参加育婴师培训班,免费培训、免费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开展以来,到13个镇(街道)分片集中开展低收入农户培训,举办低收入农户技能+创业培训班15期,共有433名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参加培训。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吴卫。
(2)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没有及时按照省政府93号令有效落实”问题。
2017年12月底前,我区完成了涉及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整改工作。根据国土局核定的人数指标,全区产生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3593人,对应相应征地批次的个人分账户资金标准,建立个人分账户资金总额共为204362317.50元,经被征地农民本人签字确认并经有关部门核实,已领取安置补助费为43808690.13元,已按我区106号文享受金额为 1534574.4元,区财政另需统筹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为159019052.97元,已全部到位。3593名被征地农民已全部建立个人分账户,进入社会保障。具体做法是:一是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工作。二是与各镇区(街道)签订了《大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整改工作责任状》,要求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根据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登记造册。三是制订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的(试行)办法》。
该问题已于2017年12月份整改到位,从2018年开始,全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已按93号令正常办理。责任领导是吴卫。
(3)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落实政策机械迟疑,能动性不足”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行风建设。组织召开全系统行风建设会议,出台《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服务事项,清理各项证明,人社系统内部证明一律取消。开放社保查询权限,清理工伤生育、医保参保报销、企业参保、社保转移、就业失业、人才计划等业务所需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火化等各项证明40余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指南》(简版),减少群众办事环节和所需的材料。强化服务大厅考核管理,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优化自由职业者退休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二是大力推进自助服务,部署350台自助服务机,开发就业管理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村(社区)即可实现人社业务办理。三是推进网上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开发微信公众号,目前正在开发进程中,2019年4月份全面实现人社业务掌上办。四是推进一站式服务,人社业务集中至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对社会保险征收试行柜员制服务。五是进一步发挥“党员示范岗”等引领作用,促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4)关于“没有按照国家的现行工资政策规定实施我区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个单位执行两种工资制度的现象”问题。
一是摸清底数,目前,我区93年以来或成立以来即明确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单位中134人执行事业工资,执行事业工资制度的单位中32人执行机关工资。二是管住进口,除调任至园区的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对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新招录及调进人员一律按事业套改工资。三是合理分流,对现执行机关工资制度单位,引导鼓励整体选择执行事业工资制度,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环节给予倾斜和照顾,逐步减少和消除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金荣。
2、关于“党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5)关于“党委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不到位,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党委委员人手一册《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建工作系列讲话精神,提升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二是出台《关于建立局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的通知》,局党委委员担任下属支部党建指导员,明确工作职责,推动下属支部党建水平提升。三是制定出台《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以考核引导下属支部强化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局属支部书面向党委汇报了2018年度党建工作。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元月5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6)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2010年合并组建以来,未能有效促进这两块工作深度融合”问题。
一是举办“人社讲坛”学习教育活动,在星期六党校学习时,安排分管局长、科长汇报交流分管领域业务知识,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二是适当调整局班子成员分工。三是推进中层干部轮岗交流。
上述问题将于2019年3月20日前(机构改革到位后)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7)关于“未能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对待政治巡察”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党章、尊崇党章”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抬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党管一切的思想。二是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工程,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确保了学习教育扎实有效。三是组织开展多层次谈心谈话活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6人次,分管领导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28人次。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8)关于“单位内部规划管理不够科学”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了档案管理制度,改善档案存放条件,对各类人事档案明确管理要求。二是形成局办公场所调整建议方案并报区领导审批,将根据办公场所调整情况,合理规划档案存放地点,建设统一规范的档案室。三是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赴上海人才中心学习档案管理经验,洽谈引进使用上海人才档案管理软件,着手启动人才档案、失业职工档案扫描方案。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关于“党委议事规则不健全,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够”问题。
(9)关于“党委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议事规则不明晰,党委会与局务会研究事项混同、记录不分,研究人事任免未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问题。
一是厘清党政关系,重新修订了党委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的议事范畴、议事程序,切实分清党委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强化会议记录标准的学习,党委会与局长办公会分开记录,人事任免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10)关于“民主集中制不能落到实处,班子内部工作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民主议事能力有待提高”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党委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凡是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程序,党委会议按照“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的规范要求进行,会议议题提前确定并分送党委委员充分酝酿、充分讨论。三是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支持,提升工作成效。四是进一步落实了报备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均主动向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组报备。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11)关于“‘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规定凡是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安排、人事任免、表彰等必须经集体研究。二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三是落实报备制度,实行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三前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主动向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党委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在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薄弱,支部建设滞后的问题。
(12)关于“党委及支部主要负责人在党言党、在党管党的意识还不强,党建工作通过会议、文件部署,推动、督查、考核不够”的问题。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党建工作是第一工作职责、抓好党建工作才能抓好业务工作的理念。切实增强在党言党、在党管理党意识。联系人社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队伍。三是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同推进,制订出台《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党建工作指标,实行党建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13)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严,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局学习制度,强化“星期六党校”学习教育。制定《2018年区人社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创新学习方法,扩大学习范围,党委中心组学习12次。围绕“学习新思想,改革再出发,开放迈新步,发展高质量”,扎实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主题活动的通知》,扎实开展“学习党章、尊崇党章”活动。二是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工程。通过班子成员领学,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十讲》。三是活化学习形式,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学习实效。通过科长、主任在“星期六党校”、“人社讲坛”讲学的方式,对系统工作进行学习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先后组织系统干部参加人社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办公室能力建设、服务标准化培训班、工伤业务管理培训班,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复旦大学“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和上海人才中心“人才猎头管理工作培训班”学习,医保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赴上海医保监督检查所跟班学习。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14)关于“党委对支部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业务指导不多,部分下属党支部存在书记岗位长期空缺及换届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建立党委委员联系下属支部制度,党委委员担任下属支部党建指导员,明确工作职责,推动下属支部党建水平提升。二是举办系统党建工作人员培训班。12月27日,党委书记王亚东主讲《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下属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各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人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学习。三是积极向区委组织部汇报,配备医保中心、城乡居保中心支部书记。此项工作由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人事冻结,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组织实施。
上述问题将于2019年3月20日前(机构改革到位后)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15)关于“机关支部开展政治生活组织化程度低,没有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的问题。
一是机关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活动记载、考勤记录。二是坚持严实标准和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政治建设强化年”活动。制定了《人社系统“四亮一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以“亮职责、讲担当,亮承诺、重实干,亮成绩、比贡献,亮作风、树形象和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四亮一评”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监控,进一步优化人社系统服务环境。制定《人社系统岗位建功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了“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标兵”创建活动。三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一把手”上党课活动2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规定,提高了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开展了“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法纪专题学习”等征文活动,系统党员干部踊跃参加。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2、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党员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6)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民主生活会提工作意见多、党性剖析少,未达到‘红脸出汗’效果”的问题。
一是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要求和程序。对照民主生活会主题,在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谈心谈话,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剖析,撰写个人分析材料。今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均能结合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剖析。三是建立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经常沟通谈心,互相帮助指出缺点,真诚找出自己“盲点”,进一步提升党的凝聚力。今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谈话谈心6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经常沟通谈心28人次。四是指导下属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对组织生活会存在问题的支部进行严肃批评。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1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支部活动记录不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各支部党务干部相互学习借鉴,严格执行支委会、党小组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二是制订出台《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三是指导劳动保险处支部对近几年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整改。对2016年度“我为创新、富民做什么”组织生活会中,劳动保险处部分同志心得体会中存在网络下载痕迹的问题,已责令其重新撰写上交,整改到位。劳动保险处支部于12月5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盐城市大丰区劳动保险管理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对“三会一课”记录作出真实、完整、规范的要求。对2015年、2016年末没有留存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的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认真、客观、公正进行了测评。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吴卫、徐安桂。
(18)关于“编外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开展局系统编外人员组织关系摸排,所有编外人员全部组织关系全部转入所在单位支部。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照支部不超过50人的要求,将人才流动支部重新划分为13个支部。三是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排查流动党员就业情况,对有工作单位且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其单位党组织,目前已转出党员20名。四是进一步排查人才支部流动党员情况,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停止人才流动支部4名失联党员党籍2年。五是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添加“党员之家”栏目,定期推送相关学习资料和活动消息。创建“大丰流动党员之家”QQ群和微信群,陆续将流动党员纳入管理,加强党员与党组织、党员与党员之间的沟通联络。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队伍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1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近三年新提拔干部全程纪实台账资料不全”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大丰区委股级干部选拔暂行办法》,全年共变动干部28人,其中提拔22人、免职让岗3人、调到外单位3人。所有干部的选拔任用都能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党委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暂行办法》,所有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工作环节全部列为纪实内容。三是对近三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台账资料进行了完善。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20)关于“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权限设置机构现象,人事、劳动保障局合并前设置的部分岗位没有及时清理”的问题。
一是组织局党委班子学习掌握“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内设机构数、领导职位数、人员配备数,所有提拔任用均先到组织部过堂,坚决杜绝“超职数”“超权限”现象再度发生。二是对已明确的挂牌机构退休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待机构改革到位后,逐步进行清理。三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配备干部,逐步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逐步清理合并前设置的“主任助理”职务。
上述问题将于2019年3月20日前(机构改革到位后)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21)关于“干部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结构老化,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不大,中层岗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严重”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规定,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8年的原则上要轮岗,超过10年的必须轮岗。二是对年龄较大中层干部免去现职,按原职级管理。三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力争一批年轻干部在较短的时间内走上中层岗位。今年提拔的22名股级干部中,40周岁以下的同志18人。同时,还推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科长胡霏脱产到南阳镇吉兴村任书记。
上述问题将于2019年3月20日前(机构改革到位后)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22)关于“存在混编混岗现象,编外用工人数较多,编外工作人员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积极申请空编使用计划,招考公务员、选调优秀的借用人员进入局机关工作。由于处于机构改革期间,今年编办未批准我局招录公务员,待改革到位后组织实施。二是逐步清理机关混编混岗人员,局机关不再新借用下属单位人员;对已借用人员,理顺机关公务员与事业人员岗位,并根据公务员补充情况逐步消化。三是制订《区人社系统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按照“只出不进”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人数。四是制订出台《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强化编外用工考核。尤其是对海外人才交流中心窗口管理人员考核流于形式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督促人才服务中心严格考核管理。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23)关于“未按要求严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压力层层传导不够”的问题。
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今年,局党委研究下发了《人社系统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就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岗位廉政准则作出承诺。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印发了《2018年度区人社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对局党委集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系统党支部集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提升了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三是继续强化“两个责任到支部”,形成抓书记、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24)关于“廉政谈话制度流于形式,无专门廉政谈话记录簿,未能真正达到廉政谈话‘四个必谈’的要求”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明确廉政谈话要求,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切实做到廉政谈话“四个必谈”的要求。二是设立专门的廉政谈话记录簿,确保所有廉政谈话全部记录在案。三是及时启动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开展谈话。2018年,配合派驻组开展提醒谈话11人。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25)关于“有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全面,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明确领导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加强班子成员教育管理,围绕“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要求。对少数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坚决纠正“老好人”思想,加强廉政自律,把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通过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解剖、自我批评、自我提升,切实履职尽责。三是重新启动并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进一步梳理各险种内控制度,防范基金安全风险。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26)关于“‘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对关键岗位人员疏于常态监督,对系统存在问题的处理以批评教育为主,动真碰硬不够”的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2018年,配合派驻组开展提醒谈话11人。二是继续强化“四种形态”运用,局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苗头性问题经常性开展提醒活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有案必查,查之必处,处之必严。三是强化党纪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群众反映较多的科室(单位)及时约谈,及时组织处置,及时通报,从而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亚东。
2、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问题。
(27)关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严,公务用餐存在未经审批、超员陪客以及有香烟支出等现象”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接待对象及接待标准,严格公务接待、工作餐审批,并按照规定的标准、陪客人数做好接待工作。二是强化报支管理,严格把关,明确在报支招待费时严格执行“一票四单”制,同时不得出现香烟、酒等支出,对缺少审批手续或“四单”不全的一律不予报支。三是对2015年5月9日劳动保险处工作餐中出现香烟的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承担费用50元,已缴至财政局账户。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28)关于“下属单位出现工作餐饮酒现象”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重申餐费中不得出现香烟、酒等支出的规定。二是对2017年11月6日劳动保险处接待中出现饮用黄酒的问题,责成劳动保险处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当事人承担黄酒费用56元,交劳动保险处财务科,并缴至区财政局账户。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吴卫。
(29)关于“公车使用不规范,行政执法用车用于吊唁、机场接送人员等与执法无关的活动”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对派车、用车、维修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实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一律不予安排。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用车。明确行政执法用车一律只用于执法相关活动。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0)关于“公务出差制度执行不规范,存在未审批即出差、出差附件不全等现象”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标准。二是修订完善出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对无实质内容的出差一律不予批准。三是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费用管理,报支出差费用未经审批的、无出差附件的一律不予报销。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1)关于“超标准发放奖金无依据”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奖励。二是积极与区文明办汇报沟通,对照省文明单位评比条件,省文明单位评比验收时,台账资料明确要求有奖励方面的资料。三是区财政已对文明单位奖励标准明确操作口径,我局已按规定执行。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32)关于“财务管理及决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区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和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同时,新招录会计专业公务员1人,强化了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三是严格预决算管理,财务人员在区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对预决算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规在下属单位支出费用”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理顺局机关与下属单位财务关系,进一步明确局机关不在下属单位支出费用,下属单位也不在局机关支出费用。二是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在对应的会计科目中支出。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定期开展财务交叉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惩戒。今年组织财务检查5次。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4)关于“数额较大的工程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一是根据审计报告,规范清理工程往来款。二是对其他财务往来款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应收尽收、应付尽付。三是制定出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5)关于“费用支出无清单附件”的问题。
一是对财务账册进行检查,对无费用支出清单的财务凭证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建立完善重大支出申请事前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凭申请报告、费用清单结报费用支出的制度。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6)关于“报支费用该核减未核减”的问题;
一是对现有财务账册进行梳理检查,对该核减未核减的费用进行核减,区劳动保险处对应核减未核减的400元费用已收回,并对财务科长及经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报账程序,严格会计审查和审批把关,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7)关于“一次性购置数额较大办公用品,未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求”的问题。
一是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财物全部纳入采购范围。二是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建立有效制衡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采购预算相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及时惩戒并通报。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8)关于“财务审核不严,有重复报支出差补助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重复报支的出差补助费,上缴至财政账户,并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执行外出公务审批制度,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报支出差费用及出差补助。同时明确驾驶员与用车人出差补助分别填报,避免重复报支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加强原始单据审核,严格按照规定支付款项。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39)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欠缺,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固定资产采购、核算、保管、使用等相互联通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基础性工作。二是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登记及保管责任人。三是组织开展盘点、维修、废旧资产处置工作,避免资产管理混乱。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40)关于“办公用房闲置较多,未能有效利用”的问题。
一是拟定了办公用房调配方案,待领导审批同意后优化整合。二是严格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暂时闲置办公用房的管理。三是积极探索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等公益场所办法。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安桂。
4、关于“依规履职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41)关于“医保中心对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套取医保基金现象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加大监管稽核力度。由医保中心主任总负责,采取专项核查、随机抽查、重点专查、举报详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分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实现智能监控全覆盖。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实施总额控制付费、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等管理措施。三是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约定条款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张遇春。
(42)关于“部分职业技能鉴定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一是召开欠费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清缴工作要求,督促各镇人力资源中心缴纳所欠费用。目前所有应收未收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已全部解缴到位。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实现鉴定考核和财务收费信息无缝对接。三是组织对今年以来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收支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吴卫、徐安桂。
(43)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制定仲裁院案件登记、受理、处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制度张榜公布;建立仲裁院在编人员服务大厅轮流值班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对仲裁院承担的职责进行细化,按照现有的编制数额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进行人员定岗定责。对经登记的案件迅速落实到责任人,从案件登记到落实到责任人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是对仲裁院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王永新。
(44)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未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的问题。
配合财政、住建等做好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政策研究。二是及时了解周边县(市、区)情况。经了解,目前,射阳、东台住房补贴标准已提高至26%,滨海、响水提高至19%。三是积极就发放标准和比例提出合理化建议。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金荣。
(45)关于“对工资业务纵向指导不够,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经常出现正常晋升工资调整不及时现象”的问题。
一是加大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建立工资业务QQ群,对劳资人员在工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二是牵头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情况检查,清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15.7万元 。三是对工资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全力推进工资业务审批“网上办”。
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高金荣。
三、巩固整改成效
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这些成果只是初步的,还需要长抓不懈、持续用力。下一步,我局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把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推进巡察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人社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发挥局党委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上的“头雁效应”,引导全系统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确保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到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的必学内容,学思践悟,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将党建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双融双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大抓基层大抓支部,通过加大基层党建调研督导,强化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促进党支部书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举措,确保党建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党建工作压力传导到位。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培训、调研和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和党务干部的培训,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建设机关文化、营造学习氛围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以党建带群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组织凝心聚力作用。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严格履行“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主业、担主责、唱主角,切实把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系统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对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以及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等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注重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以巡察整改落实的扎实成效,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人社。持续用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落实整改的事项“回头看”、再督查,防止反弹回潮;对已逐步落实尚未最终完成的事项,继续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既定整改“路线图”加快推进,及时对账销账;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聚焦人社领域创新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和深度,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打牢坚实基础。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不见面审批(服务)”建设,促进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全面提升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效能,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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