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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时间:2019-05-17 15:47:58 点击: 【字体: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1115日至121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8122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司法局党组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学深悟透有关巡察工作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8122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会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筹划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机构改革后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切实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严肃对待,主动认领,认真整改,见到成效。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111日,局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党组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112日报送区委第一巡察组审核,经区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115日以正式文件印发;明确集中整改时间为20181229日至20193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1229日至2019115日);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19116日至2019228日);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931日至2019315日)。117日,召开全系统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与班子成员逐一签订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认领书,对41项具体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建立例会通报、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后,原党组书记宗兴荣同志分别在118日、121日、125日、21日、211日、218日专门听取整改进度汇报,提要求、作部署;机构改革后,新任党组书记陈月华于225日,专题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会办具体问题,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截至目前,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41个问题中,39个问题已对照上级要求整改到位并常态化实施,2个问题已在整改落实之中。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工作的整体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截至目前,共修订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27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

1、党组核心作用有所淡化。

1)局党组的政治站位不高,讲政治只停留在会议和口号上,没有形成行动自觉。

①制定了《区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体党员每月20日统一学习活动一次,全体机关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②制定2019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ƒ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在全系统推广“学习强国”APP,明确学习任务,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弄通做实,加强党性锻炼,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道路,切实增强局党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陈月华、种修环、黄海明、张旭飞、朱政、高岭

2)以党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不够,存在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没有做到“同频共振”。

①健全完善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党建工作的统领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②同步制定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的推进机制。③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党建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党建和业务齐抓共管的局面。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陈月华、种修环、黄海明、张旭飞、朱政、高岭

3)党的活动开展预期效果不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台账资料不全,问题排查不深入,整改工作纸面化,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存在敷衍交差现象。

①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首题必政治”的要求,建立了《区司法局“首题必政治”常态化学习制度》,明确局务会、工作例会的第一个议题必须为政治学习。②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次学习教育“回头看”,制定了“两学一做”年度学习教育计划,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③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④推进党组中心组学习与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有机统一,使党组中心组学习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形态。⑤加强政治学习的督查,对全局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纪律的执行、学习笔记的记载、学习交流的参与、应知应会知识的测试等,进行不定期抽查,每人每年抽查2次以上,各支部负责对所属支部党员进行日常检查,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到位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学习过程,将学习资料和相关台帐及时整理归档。针对学习心得雷同的同志,已经分别进行了谈话教育,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端正思想态度,重新认真学习相关内容,重新撰写心得体会。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4)党的领导未能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凝聚力不强、战斗力有待提升。

①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确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工作,分别履行党建工作职责,3月初,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总定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正确的认识和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③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程序,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提升局党组抓大事谋大事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陈月华、种修环、黄海明、张旭飞、朱政、高岭

5)党务工作界限不清,应由党组会研究事项在局务会上研究,应以党组发的文用行政发文。

①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大丰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大办发[2017]87号),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动局党组议事制度化、规范化。②修订完善了《局务会议事规则》,厘清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的范围,实现党政议事分开,属于党组会的议事项目由党组会研究,属于局务会的议事项目由局务会研究,各自使用专门会议记录本。③厘清党组发文和行政发文范围,规范行文方式,不混用、不替代。今年至今,党组发文已经有15份。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朱政

6)对区委巡察工作重视不够,2014年大丰市纪委巡查司法局提出的相关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区委前几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未做一次传达学习;在本轮巡察中,一段时间联络衔接不畅通,提供资料不及时。

①对2014年大丰市纪委巡查提出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目前大丰市纪委巡查提出的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②在全体人员会议上组织传达学习前几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抬高政治站位,提高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巡察工作反馈问题整改的行动自觉。③认真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制定《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党组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署安排整改工作,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实效。④明确专门的情况熟悉的联络人员,主动配合巡察工作的联络衔接,确保信息通畅。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朱政

7)表彰对象的先进性体现不突出,党组对表彰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当年被系统通报批评的对象仍作为优秀表彰。

加强对先进表彰对象的审核把关,对拟表彰对象逐级推荐、严格把关,真正把有具有先进性的典型集体和个人推荐表彰,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经层层推荐,白驹司法所所长谢抒辰同志作为盐城市唯一受表彰对象,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2、领导示范表率作用欠缺。

1)个别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化,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在全区造成一定影响;个别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不强,执行力有待提高;个别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有待加强,因家庭纠纷被网络炒作,影响司法队伍形象;个别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自我要求不高,法纪意识不强,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①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以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自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引导教育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党规办事,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②加强教育,引导班子成员站稳立场,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提高执行力。ƒ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活动,通过组织收看专题片、家风故事讲座、道德讲堂等活动,涵养良好家风。④原局党组书记宗兴荣同志分别于122日、131日为机关全体同志上党风廉政教育主题党课和“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主题党课。⑤针对相关人员分别开展了批评教育和谈心谈话活动,促使其正确反省和改正错误;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张旭飞、朱政、高岭

2)对区委多次部署的在企业(协会)兼职问题理解不透、重视不够,未及时上报备案领导干部在协会兼职情况。

认真执行区委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协会)兼职备案审批程序,及时清理领导干部和退休职工兼职情况。目前,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已换届改选,局分管领导不在协会兼任职务;张旭飞、顾洪玮同志已向区委组织部履行备案审批手续,待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协会改选时,不再担任协会职务。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3)个别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未如实报告。

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目前,全体科级干部已全部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3、组织建设工作基础薄弱。

1)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党务干部培养缺乏长期性和系统性,人员变动较大,业务不熟不精。

①增强党建工作责任意识,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的政绩,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②制定《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配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基层党组织书记。③强化党务工作者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通过自学和参加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党务知识,切实增强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本领,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④选优配强政工干部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个人品行好的同志按照组织部门要求,选配到组工一线,并保持相对稳定。机构改革后,区委任命陈月华同志任党组书记、任命高岭同志任政治部主任,另有程煦(20115月任政治处主任职务至今)、陆捷等2名政法专编人员具体负责党务工作,并安排1名党员社工配合完成相关党建材料整理工作,确保机关党务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陈月华、种修环、黄海明、张旭飞、朱政、高岭

2)党组对“两新”组织建设不够重视,对全区律师和律师党员管理不够到位,下属律师党支部软弱涣散,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足,活动开展不正常,支部建设乏力,战斗堡垒作用不强。

①制定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两新”组织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了《党建指导员制度》,为各党支部分别配备党建指导员,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②加强“两新”党组织建设,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对软弱涣散的支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调整支部负责人,压紧压实各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和管党治党责任。③严格按照党组织活动的相关规定,督促各律师支部规范完善活动记录、学习计划,按规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④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召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围绕新时代下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司法事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交流。目前,相关党支部记录已按相关要求完善规范,对律师联合一支部大会由非党员负责记录问题,已对该支部书记提出批评教育,明确今后支部会议必须由党员记录。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张旭飞

3)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召开质量不高,不能动真碰硬, 往往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缺少谈心谈话环节,部分支部台账资料不健全。

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规范要求和程序,对照会议主题,在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剖析,撰写个人分析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召开了2018年度科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向组织部门报送相关材料。②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自我批评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开诚布公指出问题,真正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常态。③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的活动,专门制定活动方案,认真记载会议记录,不以“星期六党校”、“党员统一活动日”替代。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心态消极、工作作风懈怠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和提醒谈话,促其切实端正态度、转变作风。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陈月华、种修环、黄海明、张旭飞、朱政、高岭

4)党员“评定升”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简单化,应付了事,只满足于完成几张表格,未能真正按照实际标准评定党员,部分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还被评为合格党员,2017年度民主评议优秀格次的党员却无一人在2018年局系统“七一”表彰中被表彰。

①严格执行《党员“评定升”制度》,规范民主评议,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总结点评的步骤开展组织评定,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注重评定效果,评议过程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杜绝好人主义。②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将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公示,继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工作的督查,确保及时足额缴纳党费。ƒ加强对先进表彰对象的审核把关,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系统“七一”表彰的重要依据。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朱政

4、党员教育管理比较松散。

1)对党员发展工作不重视,部分支部对党员发展业务工作不懂,将新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直接研究发展为“预备党员”。

①将党员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各支部对党员发展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牢理想信念。目前,已有6名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志愿书。②严格落实发展党员程序,各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书进行严格审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着重考察其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杜绝“凭关系”“凭印象”确定推荐人选现象。③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年度考评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备,并督促各支部及时召开党支部会研究相关问题并如实记录。对律师联合一支部记录的错误之处已进行了更正。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2)党员管理不到位,个别在职党员人事关系进单位5年,组织关系却一直未转进;个别律师党员将党组织关系长期放在社区;个别挂靠党员出国前没有履行申请保留党籍等相关手续。

①加强全系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党组织关系排查清理活动,对在职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位,对挂靠在社区的律师党员,督促其及时转移进相应律师支部;对挂靠我局出国的党员,按规定履行保留党籍相关手续。②坚持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开好组织生活会、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坚持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目前陈娟、束帅党组织关系已转移至司法局党总支,顾海东已按规定履行保留党籍相关手续。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3)党员教育开展不正常,党员的政治学习不能做到入脑入心,对要求开展的相关学习活动应付了事。

①认真落实《“首题必政治”常态化学习制度》,把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升队伍政治素养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抓严抓实抓出成效。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统一活动日等党内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一系列《条例》、《准则》和规章。③对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指导和督查,实行月月查,并将抽查、检查、测试结果汇总通报。目前,公证支部已经按照局党总支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4)个别支部阵地建设不到位,党费收缴不足不及时不规范,党员身份意识不强。

①制定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支部阵地建设规范》,对各支部党员活动室进行提质改造,确保达到“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目标,目前已有5支部阵地建设达到规范标准,1支部正在规范化整改中。②严格落实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建立党员持证交纳党费制度、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建账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对党员进行管理。③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和党员干部“四亮一评”活动,切实提升党员干部身份意识。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朱政

(二)依法履职和队伍管理方面

1、对职责履行要求还不高。

1)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的司法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对‘应援尽援’的理念理解不够,只求完成任务、不求援助质量,未能尽心尽力帮助受援人,结案率不高;有的法律援助人员向受援对象收取费用;有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工作效果不能真实体现,存在走形式、弄虚作假现象。

①今年盐城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局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大力度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工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②规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案件最低义务量,加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教育,提升“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理念。③修订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和服务内容评价机制,切实提升法律援助结案率。④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开辟扶贫对象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点援制”,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⑤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力度,购置回访专用录音电话,与大丰新纪元统计事务所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引进第三方回访机制,全面落实回访登记制度,将服务对象满意度水平与考核奖惩挂钩,坚决杜绝向受援对象收费现象,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张旭飞

2)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现象时有发生,曾出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矫正对象再次犯罪的恶性事件发生。

①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完善指纹脸谱考勤、语音电话识别、电子腕带、矫务通、手机定位等监管技防措施,发现异常行为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置,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到位。②严格落实省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确保警钟长鸣、认真履职。④加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力度,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和心理矫治活动。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3)矛盾调处工作方面,措施不够精准,群众满意度不高,个别信访老户问题长期得不到化解。

①坚持实践发展“枫桥经验”,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加强专(行)业性调委会、派驻式调解工作室规范化运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健全维护稳定长效机制。②紧紧围绕重点时期、重大项目、重点人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攻坚活动,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攻坚克难化解纠纷,提升群众满意度。③加强人民调解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④组织法律、调解专家搭建工作专班,重点攻坚信访积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成功化解长达6年的赵红云信访积案,当事人签订停访息诉承诺书。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

4)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宣传手段和方法不够丰富多样,潜移默化效果不佳,全民法治意识有待增强。

①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修订完善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度》,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健全“323”普法责任体系。②准确收集把握群众普法需求,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普法,按照各类普法对象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精准普法,切实提升全民法治意识。③根据区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在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各镇(园区、街道)重点信访对象具体情况,逐一开展精准普法。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

2、对基层单位指导还不够。

1)对公证处管理不够,未能针对发现的问题指导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公证收费减免不规范,缺少监督约束机制;公证核实审查工作不细致、质量有待提高。

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参照局机关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公证处修订了《公证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健全完善了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请销假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②转发盐城市公证协会制定的《盐城市公证行业公证费减免自律公约(试行)》的规定,严格执行公约相关规定,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公证费用减免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并建立台账。③制定《公证办证流程规范》,加强公证办证流程管理,规范公证材料核实审查,严格做好公证质量监管,定期开展自查、互查,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公证员业务水平,确保不发生错证、假证。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张旭飞

2)对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监督指导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司法所执法工作不严谨,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职业道德尚需加强。

①制定了《基层司法所(分局)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基层司法所(分局)考核考评办法》、《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服务所监督管理办法》,转发了《江苏省专业性调解组织管理办法》和《盐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基层司法所、调委会、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监督指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挂钩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②提升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水平,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执法水平。③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对违规违纪执业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④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会议,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典型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提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⑤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升党建工作水平,通过党员引领,带动全行业提升政治素养和执业道德,减少违规执业现象发生。对顾建忠在执业过程中,违规代理,妨碍民事诉讼程序,我局做出了全系统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目前已将该处分决定在个人诚信档案中进行了登记;关于朱兴龙以律师名义执业问题,此纠纷在开发区法庭协调下,朱兴龙已将1000元代理费退还当事人,并在调解下补贴了当事人6000元的损失,投诉人已经撤销了投诉,考虑到朱兴龙认错态度较好,积极补贴当事人损失,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当事人谅解,我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张旭飞

3、对干部队伍管理还不严。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未能落实全程纪实制度,党组讨论干部任用前均未开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程序,干部混编混岗使用情况较普遍。

①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大丰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好选人用人条件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关,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干部任用程序,落实全程纪实制度,及时报区委组织部过堂同意。②强化干部任用监督管理,紧抓机构改革契机,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配备干部,强化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理顺在岗在编人员关系,严格控制混岗用人,逐步解决混编混岗问题。2017年提拔的6名股级干部已按要求补齐相关手续,3名行政辅助编制人员,已按规定免除相关职务

该问题将于20193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2)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在选人用人时,有的岗位未能做到人岗相适,个别党员干部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

①科学谋划人岗编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后备干部储备把富有激情、敢于担当的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历练。②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切实提升“四个意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干事创业激情。ƒ结合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加大机关中层干部、各司法所长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工作干劲和活力。④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个人素养。⑤按照相关规定对个别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谈心谈话,杜绝工作态度不端正、向组织提条件、讨价还价、功利性强现象的发生。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3)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未能形成培养梯队,造成干部使用脱节,机关在编人员25人,45岁以下的5人,仅占五分之一,工作活力不够。

制定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才梯次配置,有计划招录、引进人才。②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把富有激情、敢于担当的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历练,逐步解决干部使用脱节问题。

该问题将于201912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4)人员管理和考勤制度执行不严,一方面机关人手不够,借用较多社工;另一方面,个别在编同志不上班照常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影响其他同志工作积极性。

①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日常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各项制度,使用指纹考勤机和去向指示牌,开展日常考勤,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②对各基层单位不定期进行上班劳动纪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③加大对工作纪律的督查力度,对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从严处理。④对局机关各科室按需配备社工。⑤对4名让岗科级干部,分别明确党建指导员工作,要求正常到班到岗;公证处驾驶员曾繁荣因长期从事驾驶,造成腰肌劳损等职业病,其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无法从事公证工作,20153月公证处内部改革后,为精简富余人员、减轻公证处开支负担,经局党组研究,其与公证处签订离岗协议,目前其已办理退休手续。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三)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落实主体责任重形式轻实效,责任落实方案制定粗糙,推进实施不力。

①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②落实好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类制定完善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细化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部门,落实到人头。③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向局党组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制定的责任落实方案推进实施到位。重新修订下发《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陈月华、种修环、黄海明、张旭飞、朱政、高岭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组会议分析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多,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等基础工作落实不力。

①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②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细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履职手册。③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计划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分别与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司法所负责人层层签订,并认真对照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陈月华、种修环、黄海明、张旭飞、朱政、高岭

3)对区委部署的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不深入,知识考试流于形式,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严格。

①认真传达学习区委对党建工作的具体部署,制定了《全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完成区委部署的党建工作各项任务。②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③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切实提升党风廉政教育水平。④扎实开展“三排一降”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活动,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降低岗位廉政风险。⑤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并做好记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盐城市明高线、守底线测试、盐城市法纪知识测试、510法规知识卷重新组织了批改阅卷,并及时反馈测试成绩。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4)聘请的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满足于开一次会、发一份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制定了《区司法局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年度活动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深入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领域,通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邀请监督员全程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程参与社区矫正执法等方式,开展监督评议活动,全年开展各类活动不少于10次,切实发挥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5)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没有落到实处,动真碰硬处理违纪违法党员不够坚决。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水平。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朱政

2、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1)未能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存在以办公费等名义列支招待费、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违规报支个人费用等现象。

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完善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范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填写完整“一票四单”,使公务接待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所有报支票据必须注明用途并附明细清单,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领导审批等签字齐备,对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支。③对于违规列支情况开展专项清查,及时清退违规报支的费用,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已经立即整改,对违规报支的个人费用予以清退。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

2)个别下属单位未履行报批手续,私自研究发放月度业务绩效奖励。

对公证处发放月度业务绩效奖励情况进行清查整改,区公证处已按照程序向局机关报送《公证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审批,待机构改革完成,提请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确保公证处业务绩效考评工作规范开展。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张旭飞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有的购买办公用品、宣传广告费用记账不规范、明细不全;有的出差费用报支审核把关不严,票据日期与事实不符;有的出差补助天数与出差日期不一致;有的费用支出使用票据不合规。

①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报支。②严格执行经费报支审批制度,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印刷费、车辆维修、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支出发票报销凭证,发票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予报销。③完善了《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差旅费审批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车辆调用、维修、加油,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完善相关管理台账。针对出差补助天数与出差日期不一致问题;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退还多报支补助。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

4)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不够彻底,现金管理不规范,收入解缴不及时,存在坐收坐支的现象。

制定了《公证处现金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现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开通微信转账业务,,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收入解缴及时入账,杜绝坐收坐支的现象。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张旭飞

5)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法援专项经费列支工作餐、报刊、大走访、“双禁”巡查等费用,未能做到专款专用。

制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杜绝随意挪用现象。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

6)往来款管理混乱,未按《会计法》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存在挂账长达14年备用金,挂账长达10年的服装费暂存款, 以及以白条抵库长达10年的借款,且今年8月全区清理宕欠公款时也未曾上报。

①组织开展往来款专项清理,目前备用金已归还到位。②对挂账服装款进行清理,个人部分及时返还,单位部分立即清理。③向借款人催缴借款,确保宕欠公款归还到位。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

3、物品采购和工程招标不规范。

1)装备采购程序不规范、手续不严谨,采购项目未进行询价直接采购,部分物品采购总价到招投标额度, 但同类型物品同日分批次申请, 存在“拆分嫌疑”。

制定出台了《区司法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招标采购程序。②根据区招标办审批手续,对自行询价的装备,成立询价小组,实行统一询价。③严格履行招标采购手续,对于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通过区招标采购中心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坚决杜绝“拆分”现象。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

2)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把关不严,有的工程未按合同向承包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存在法律风险 

制定了《区司法局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工程招标、建设、决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②规范资金结算,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费用、收取保证金,有效避免法律风险。

该问题将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责任人:种修环  

三、巩固整改成效

经过两个月全面、集中整改,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继续严格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坚定不移、持续发力,推进整改向纵深发展。

一是以更高的标准提升整改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松懈抓整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用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二是以更严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严格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深入持久地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有始有终、有力有效。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根治存在问题,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强对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的自查自纠,通过系统梳理、强化整改,建章立制、严格督查,确保问题不会死灰复燃。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一以贯之抓落实,一着不让保成效。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强化成果运用。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整改成果巩固为契机,自觉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同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力提升监管监察成效,切实稳定安全生产形势,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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