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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关于落实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时间:2019-05-17 16:17:38 点击: 【字体: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1115日至12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122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后,区总社党委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立即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全系统上下坚持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巡察组的要求上来,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认真负责的态度,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反馈的问题逐项落实解决。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为切实做好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各下属单位及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科室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到协作配合,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三)细化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梳理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分解3大类29项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四)加强巡查督查,确保整改实效。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各科室立行立改、按期整改。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多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逐条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推进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有效。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委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出台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三前”监督事项报告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接受巡察以来重大事项、重要会议实行“三前”报告共9项,包括以奖代补资金、采购扶贫特色农产品等。成立调查小组,对银都大酒店改制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上述问题将于201912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陈海、周雪梅。

2.关于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出台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会议事规则》《区供销合作总社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区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议事规则》《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常务理事会、主任办公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范畴、议事程序。规范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情况。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3.关于“党委对社有集体经济的发展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下属企业自主经营、主动创收要求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区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上级社下达的任务指标,对项目建设、阵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对《区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社管理和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加强考核及奖惩。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

2)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区供销社系统资产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各单位每季度报告一次资产情况,财务审计科负责统一汇总,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资产状况。二是制定了《区供销社系统资产专项管理规则》,对资产处置、出租进行规范,以堵塞资产出租漏洞,杜绝未经党委集体研究擅自处置资产现象的发生。三是对2002年以来已经出售的资产,尊重历史,做好协调,维护稳定。四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房产,采取封闭等管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周雪梅、叶泽海。

4.关于“党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成效不够显著”问题的整改。

1)关于“部分打包改制基层社、商业公司的上访因素没有根本消除”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区总社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单位签订了《信访工作责任状》,落实各单位包保责任。二是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加强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维护大局稳定。三是建立完善了《区供销合作总社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考核。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周雪梅。

2)关于“原总社下属的部分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久拖不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搭建人民商场问题处理班子,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二是制定《区供销社系统信访稳定零报告制度》,随时掌控信访因素,及时梳理化解矛盾。

上述问题将于20195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刘为民。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联系实际,制定出台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党建工作计划》,签订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党建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二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支部建设,研究制订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党支部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支部书记党建责任述职制度》《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支部书记例会制度》。三是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了《区总社党委党员示范岗制度》,制订了《区总社党委基层组织和党员评比表彰暂行办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党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发挥党建引领带动作用。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2.关于“党的政治思想建设抓得不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成员开展调研活动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述职的内容之一,促进班子成员深入基层,研究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更好地指导基层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二是制订《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三会一课”学习工作计划》,每月制订党委中心组、基层党支部及机关支部星期六党校学习计划和党员活动日方案,把星期六党校党员活动日作为党员教育活动的基本形式,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今年以来,区总社党委已组织中心组学习2次,机关支部和基层支部分别开展党员活动日2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机关支部开展星期六党校学习5次。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不严,下属5个支部台账资料不齐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指导、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程序、记录本的使用和相关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二是将落实“三会一课”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年底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2)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分析问题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得力,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会议记录不全,“红红脸、出出汗”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区总社党委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通知》,制订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130日召开了区总社党委民主生活会,会前向各下属党支部、基层单位、离退休党员、人大代表发放了征求意见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交心谈心,深入查找党委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委成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目的,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得到了提高。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3)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看到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谈心谈话记录,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谈心谈话记录”问题的整改情况。制订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谈心谈话工作计划》,规定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以及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如实记录于《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廉情约谈登记簿》。今年以来已开展谈心谈话53人次。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4)关于“党员管理不到位,2015年以来,先后有7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党员违纪违法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把党员教育管理纳入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从严从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各支部组织党员签订《党员承诺书》,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义务。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强示范引领。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5)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收缴标准、收缴时间都没有执行相关规定,多数支部都有长达一年以上不缴党费的党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二是贯彻落实大组字〔2018101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党费收缴办法》。三是追缴了党费2550元。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4.关于“组织人事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机关混编混岗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后备人才。二是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调配合适人员,向编办申请招录公务员,填补缺编岗位。

上述问题将于201912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2)关于“基层社干部资源十分匮乏”问题的整改情况。制订了《区总社基层供销社选人用人制度》《基层供销社人员招聘计划》,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途径,通过公开选拔、招聘等多种方式,把大学生村官、村“两委”的村干部、农民经纪人等作为基层供销社选人用人的重要对象,切实改变基层供销社人员老化的现状。

上述问题将于201912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周雪梅、叶泽海。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二是党委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20181225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了区总社党委2019年“一创三重”工作,通过了区总社党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30日召开了区总社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书记徐金宏同志上了题为《莫让节日变“劫日”》的专题廉政党课。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2)关于“违规私设账外账”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并重申《区供销合作总社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撤销财务中心账,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

3)关于“违规在下属企业报支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申并严格执行《区供销合作总社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下属企业报支费用,如有违规,将严肃查处责任人和当事人。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陈海、周雪梅、季明春、叶泽海。

4)关于“对基层社包干费用的支出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出台《区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基层社包干费用使用规定》,完善并重申《区供销合作总社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供销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周雪梅、叶泽海。

5)关于“对基层社长期违规支出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现象听之任之不予纠正”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基层社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对基层社职工社保缴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从20191月起,所有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均由个人承担。财务审计科、基层社工作科加强对各基层社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形成长效机制。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周雪梅。

6)关于“对为农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专项资金申报要求进行申报,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规定流程和要求,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严格执行“三前”报告制度,申报项目、申领资金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加强监管,提升使用效益。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周雪梅、叶泽海。

2.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的建设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开好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述廉会,认真查找不足和问题,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二是组织机关人员学习《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公务卡结算办法。三是制作《区供销合作总社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登记表》,加强财务审核,并清退多报多领的出差补助340元。四是对近年来发放补助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陈  海、周雪梅、季明春、叶泽海。

3.关于“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报销凭证中缺少相应附件”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票四单”规定,财务审计科加强审核把关。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2)关于“化整为零,刻意规避财务转账,多次用现金支付或转入个人卡中”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机关人员的教育,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对违规、违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3)关于“车辆维修费用真实性存疑”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并重申《区供销合作总社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支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对500元以上维修费用实行双人经手制,加强牵制监督,建立维修台账。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雪梅。

4.关于“财务管理缺位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基层商业科多年单独核算新丰商业公司、万盈商业公司账务,并个人银行卡进行收支结算的不正常现象熟视无睹,直到2018年才纳入统一核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重申《区供销合作总社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二是基层商业纳入财务审计科统一进行财务处理。新丰商业公司已经单独开设银行账户,万盈商业公司因只有一间门市房产产生经济事务,业务量每年只有一笔,无银行收支业务,该公司收支业务由新丰商业公司代为结算。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周雪梅。

2)关于“对个别直属单位三年部分收支不入账,费用均通过个人银行卡结算这一现象未及时纠正”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下属企业财务结算管理,资金结算业务及时入账,规范财务行为,杜绝各项费用从个人银行卡结算现象。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周雪梅。

3)关于“对基层社的维修支出监管不严,没有正规合同、维修明细雷同、实施人员为关联人、借维修费之名处理其他费用等现象比较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总社建立了社有资产维修管理领导小组。实行维修工程主体负责制,按程序申报、实施,需要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必须按规定执行。领导小组对基层社维修明细,台账资料齐全、合规并经批准后方可列支。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季明春、叶泽海。

4)关于“随意借出基层社大额资金,多年未还;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向基层社借款,5年后才归还”问题的整改情况。棉麻公司制定了资金偿还方案,4月底前偿还到位。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向基层单位借款行为,如有发生,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上述问题已于201922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陈海、季明春、周雪梅。

三、巩固整改成效

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改,我社在对照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区委巡察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供销社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按照区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二)进一步抓合力攻坚。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科室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涉及到全系统的问题,调动全系统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三)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区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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