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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关于老渔民生活补助资金领域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时间:2019-10-24 16:29:59 点击: 【字体: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巡察。5月2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农业农村局党委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局党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接受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向导,夯实责任,强化督导,抓好整改落实。截止目前,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我局整改的3大项8个方面21个具体的问题,已整改落实16个,正在推进落实5个。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围绕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清单,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21条具体整改举措,制定整改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条线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措施落实,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整改内容,落实保障措施,及时会办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集中时间和力量,坚决整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老渔民身份确定、公示、补助资金发放等制度。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大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压实不力

1、牵头部门担当不力,未能有效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1)老渔民享受生活补助事关区委区政府保障民生、维护老渔民这个特殊群体稳定的工作部署在基层有效落实。牵头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未能将这项工作放在统揽全局的高度考虑,班子未开会研究过这项工作。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老渔民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好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惠渔政策。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好“两个责任”,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定期会办研究,今年已组织三次老渔民补助专题会议,听取老渔民补助发放工作情况汇报。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2)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未主动过问,仅将这项工作交由下属渔政执法大队一名同志兼职负责,该同志不列席政府会办老渔民补助的会议,以至于有时会议精神得不到全面及时落实,推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到位。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履职意识,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在党委会上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履行分管责任。同时明确了责任科室和下属单位,明确由渔业科、渔政大队以及东沙、川东、斗龙三个中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会办,切实加以解决。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2、组织机制运行不力,工作未能系统化规范化推进。

(3)老渔民补助的研究决策机制不规范,开展工作的有效制度缺失,如老渔民资格条件的确定、老渔民生活补助可与新农保重复享受等内容未形成正式文件或具有行政效力的书面材料。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已拟规范性文件《大丰区老渔民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报区政府研究审核,文件内容包括:身份确认、审核程序、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工作职责等,切实完善研究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村初审、镇复核、区抽查的办法,形成审核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决策。

该问题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责任人:陈  彤

(4)在老渔民身份摸底、申报、增减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不配套,工作推进的有效程序缺失,导致这项扶持政策未能做到精准到位。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区政府即将出台的《大丰区老渔民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老渔民身份界定工作,把好准入、增减、申报等各个关口,形成责任体系,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工作流程,按照渔民申请、村(居)登记并组织渔民代表初审、镇(区)审核、相关部门(民政、人社、农业农村等)复核比对、公示、申请发放等程序组织好老渔民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该问题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责任人:陈  彤

3、部分干部履职不力,责任未能层层级级压到实处。

(5)少数基层干部缺乏坚持原则的政治定力,未能把严格执行老渔民补助政策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学习规章制度等形式,使基层干部进一步明确自己职责,提高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真正把老渔民补助发放工作当做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二是及时组织谈心谈话活动,6月25日已召开老渔民工作座谈会,了解老渔民补助工作情况,及时提醒纠偏,推动工作。

该问题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责任人:陈  彤

(6)牵头部门干部主动作为不够,对申报工作把关不严,未开展过一次现场督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作为新明确的老渔民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牵头部门,我局主动作为,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规范实施。

二是加强督查巡查。组织督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督查,确保工作效果。

该问题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责任人:陈  彤

(7)村干部有的乱作为,主动帮助资料造假;有的慢作为,责任面前推诿塞责乱抱怨。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在6月25日的座谈会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镇(区)、村(居)责任,按照补助对象的标准认真审查后填写审核材料,不得随意开具各种证明,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7月22日区政府召开会办会,落实民政、人社、财政、信访等部门积极配合,明确职责,加强沟通,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二)工作作风不实,未能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1、群众路线贯彻不到位。

(8)牵头部门和相关村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没有设身处地为老渔民着想,对老渔民补助的申报条件,保障标准等政策面对面宣传不到位,出现符合条件人员未及时享受补助现象。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相关镇(区)、村(居)在其公告栏醒目处张贴公告,宣传老渔民补助政策。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进行面对面宣传,让渔民充分了解申报条件、保障标准、发放形式等。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9)有的干部对于耐心细致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存有厌战思想,甚至推诿,以致于一些村民看到和自己条件相差不大的领取补助而自己没有,心理难以平衡,反复上访。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在6月25日座谈会上,要求相关镇(区)村干部要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把老渔民补助相关政策学懂弄通,吃准吃透,在开展工作时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相关村民的工作。对村民提出的疑问积极做好解释工作,让村民能够清楚了解政策,对自己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明明白白,停访息诉。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2、基础工作不严实。

(10)老渔民生活补助政策出台后,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群体完全能确定,牵头部门未联合相关镇区一次性锁定补助人员名单,建立基础台账。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组织对现有老渔民补助发放人员和2018年拟新增人员进行重新审核,锁定补助人员名单,完成基础台账建立工作。严格执行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后不再新增老渔民补助对象。

该问题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责任人:陈  彤

(11)新增老渔民的申报、审核、审批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有的村随意出具从业时间证明、承包田证明、有的证明内容与登记表上自相矛盾;有的村申请表为村民组长一人所写,没有申请人签名等手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完善新增老渔民申报程序,规范登记填写要求,严格审核。各渔业村(居)村民委员会按照补助条件标准,对已享受和拟享受老渔民生活补助金的人员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老渔民生活补助金发放审查登记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并组织当地渔民代表进行核查,把好第一道关。

该问题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责任人:陈  彤

(12)相关镇对村申报的材料不作核实,直接加盖公章上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严肃纪律要求,强化相关镇(区)责任,要对申报材料一一核实,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把好复核关。完善表格设计,强化各相关责任人签字把关责任。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13)牵头部门审批只看上报材料的格式是否规范,对材料的真实性不做辨别。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按一定比例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将人员名单汇总后发至区民政局、人社局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已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待遇、供养待遇、养老保险等待遇。三是对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职尽责的,严肃问责追究。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14)未能按要求每季度对老渔民情况进行核实,出现老渔民去世未及时停发补助的现象。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各镇(区)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报死亡人员名单,及时核减死亡人员。二是每季度联合民政、人社部门做好老渔民补助人员的复核比对工作。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3、政策惠民不及时。

(15)牵头部门没有真正做到从群众的需求出发,工作出现拖拉、“打结”现象,以至于惠渔政策打了折扣。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增强宗旨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老渔民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二是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严要求,高效迅速的做好老渔民补助发放工作,让这项惠渔政策真心惠及广大渔民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16)2018年新增拟享受老渔民生活补助的44名人员,至今未进行公示,应从2018年7月发放生活补助金至今未发放。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及时公示。针对2018年度拟新增人员还未公示的问题,切实加快基础审核工作,尽快组织新增人员公示。二是对经公示结束后符合补助条件的老渔民,迅速将其资金发放到位。

该问题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责任人:陈  彤

(17)2018年,未按照“老渔民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我区居民消费价格增长幅度逐年递增”的规定将老渔民生活补助金的标准调整到位。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按规定迅速报请区政府研究上调2018年老渔民补助标准。二是根据确定的标准,及时兑现补助金额。

该问题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责任人:陈  彤

(二)工作监管缺位,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1、动态管理机制未能有效落实。

(18)对补助对象的进、出口把关不严,有的符合政策的未能全部纳入,有的重复享受的未能及时合并补差,有的不符合条件的未能及时清退,有重复享受和未及时停发现象。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适时对政策执行中的关键环节、关键材料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检查。二是实行动态监管,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对照政策,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切实精准解决老渔民补助对象进出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2、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19)在老渔民生活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未能见到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对相关镇(区)、村(居)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把政策要求、审核程序、补助标准、发放程序以及工作的风险点和纪律等相关工作内容讲清说透,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二是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相关镇(区)、村(居)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真改实改。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20)牵头部门重工作形式轻业务监督,材料一收了之,资金一拨了之,提醒不够、监管不力,出现申报材料核实不准、核减资金未及时停发的情况。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按一定比例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抽查。二是针对发现申报虚假材料、乱开相关证明等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责成相关主体进行整改。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21)涉及的镇(区)对申报、核准等环节风险预见不足,对相关干部履职情况监督考核不力,以至于工作作风不实,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导致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暖心工程”未能在基层全面落实到位。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在相关工作人员中开展持续深入的作风整顿,树牢“三严三实”,扎实纠正“四风”,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二是严肃执纪问责,对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责任人:陈  彤

三、巩固整改成效

经过两个多月的全面整改,区农业农村局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继续严格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坚定不移、常抓不懈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到位。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及时督查会办,确保按时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以此次巡察工作为动力,自觉把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同农业农村局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好巡察反馈成果,放大巡察整改效应。

(三)及时公布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整改落实基本到位后,及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在政务公开栏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接纳群众的合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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