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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时间:2019-10-24 16:31:02 点击: 【字体: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4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9年5月2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委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局党委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锦存任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海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筹划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是认真制定方案。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组织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认真分析存在问题,逐项分解整改任务,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细分为47个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每个问题整改的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局党委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布置整改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印发至各支部、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及时报送区委巡察办。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党委书记、局长张锦存自觉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抓全面,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的整改。其他班子成员主动领任务、担责任、牵头抓,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加强督办,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直接抓整改落实工作,对照问题清单,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举措到位见效。

四是确保整改成效。及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在党委会和局务会上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工作。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找准工作机制上的“症结”,更加注重建章立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注重整改实效,做到短期见成效、长期有保障,加快推动整改落实。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中央编办发〔2015〕16号)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不是十分科学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根据省编办在各地组建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的答复口径,以及盐城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规范行政审批局建设及运行的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大丰实际,本着“审慎稳妥”的原则,对部分划转事项进行调整,初步确定安全、环保、意识形态类许可事项返还原部门;规划类许可事项实现合作审批,确保无缝衔接。

上述问题将于2019年年底前新的三定方案出台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晁心华,责任人是陈春慧。

关于审批局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没有厘清,职责清单没有制定,经常出现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无法快速沟通、默契配合、形成合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已划入行政审批局的事项,借助本次机构改革的契机,在“三定”方案中,明确部门与行政审批局的履职范围,厘清职责边界。合作审批事项,重新确定合作审批流程,明确权责关系。未划入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实现“一门受理、一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较少且年办件量不多的,实行委托审批。

上述问题将于2019年年底前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后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晁心华,责任人是陈春慧。

关于行政许可的前瞻性不够,超前服务意识不强,对各大板块的基本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未能及时发现各大板块在规划、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直接影响项目审批的短板,未能及时提醒各大板块补齐短板为将来的项目审批铺平道路;对全区的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研究,未能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项目引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未能对全区的项目建设给出权威的指引,未能提前化解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审批难等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成立项目服务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和责任科室与板块一对一挂钩。2019年一季度,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分5个小组,走访座谈57个企业(项目),现场答复解决问题18个。2019年5月,召开局务会传达部署全区月度例会要求,会办在手项目,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审批人员分别走访摸排全区各镇、园区的项目进展情况,整理出33个“两重”项目,并制定项目挂钩解表,明确到每位班子成员,每月10日、20日、30日将服务情况进行反馈,分管负责人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召集会办,协调解决到位,保证审批高效进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发现板块在编制规划环评等方面的问题,主动沟通对接,与相关部门一起帮助解决。主动建言献策,定期形成调研报告交区委区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在国家产业指导目录的框架下,着手编制我区项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目前已经出具了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待完善后发布。三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绿色发展的理念,严格把好项目入口关。对于两高项目,审批权限在大丰的,充分征求环保、发改等主管部门意见,及时会商,在环保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控制总量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引进。

关于服务项目的问题目前已开始组织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关于编制项目清单和对项目把关的问题相关整改措施将于2019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责任领导是晁心华、潘焕毅,责任人是蔡金东、周青、吴健。

④关于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缺少统一管用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内容不够明晰、标准不够明确,审批效率无法得到保证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仔细计划研究工作内容,根据责任分工,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到位。广泛宣传领导,提高标准化意识,切实推进标准化工作。制作《行政许可标准化手册》,宣传标准化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标准化工作任务。针对单位各项许可职能,建立统一实用的实施标准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具体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针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确保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2019年二季度接受社会及群众评议340余次,有效测评满意率98.06%,同比上涨2个百分点。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潘焕毅,责任人是胡明明、夏烨。

⑤关于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现象未能破除,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未能取得突破,离“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等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目前,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部分数据已经实现对接(以上两个单位使用的是自建的软件和数据库,数据均存在大丰本地)。其他局业务均使用省业务系统,软件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均在省厅,无法实现与省厅部门的数据对接。下一步,根据省政务办要求,只要省里将数据推送至盐城,将立即与其对接,获取数据。

上述问题需要我局积极对接,及时更新汇报,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严顺斌。

(2)关于贯彻落实区编委会《关于撤销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大编〔2017〕51号)、《关于同意区行政审批局增设内设机构的批复》(大编〔2018〕5号)不到位,增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至今无人到岗履职,该科室承担的行政职能一直下放在下属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履职,审批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明显缺失等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三定”方案,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的工作职责。二是充分酝酿,在“三定”方案确定后,第一时间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工作人员。三是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对工作职责进行重新明确,确保实现交易和监管有效分离。

上述问题将于2019年年底前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后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刘桂生。

(3)关于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在某种程度上纵容甚至助长了围标串标陪标等不法行为的发生。2016年-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组织了2640场次的招标活动,被审批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有围标串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仅有9起等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适时组织专项抽查工作,对围标串标现象回头看;二是严格执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对于在招标投标中发现的围标串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一律查处到底,并将查处发现的问题线索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2019年4月,将遗漏的串标案件(大丰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室内装修一标工程串标案)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该案已处理完毕。

上述问题于2019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杨美。

2、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有欠缺的问题。

(1)关于对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把关不严,损害投标人利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严格把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审核流程,一般招标项目经科室、分管局长备案审核后上网发布,对于区重大项目决策审查委员会通过的或技术复杂招标项目,将组织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预审会,召集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业务科室人员参与,提前介入,把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关,招标项目设置的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招标人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荷兰花海只有爱梦幻剧场商业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裕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用房A1、A2、B、C、D、E及地下车库工程、大丰区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都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预审会。二是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现象的,一律按照“一标一评”要求扣分处理,计入招标代理评分和年终考核。按照新颁布的《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2018〕9号)的要求,加强动态考评管理,强化监管职责。

上述问题于2019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杨美。

(2)关于对已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的内容更改把关不严,损害投标人的利益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为切实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一是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如不满足时间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二是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三是加强监管机构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澄清或者修改,一律不予发布。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杨美。

(3)关于违规扣留招标文件发售费,损害实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利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已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按照苏建招〔2012〕191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将收费标准下调为每本250元,各方反响良好。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1日开始落实,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刘桂生。

(4)关于违规扣压招投标保证金,损害投标人利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服务态度、服务形象、服务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在单位工作平台发布《关于尽快办理滞留保证金退款手续的通知》,通过各种途径联系投标人之后,已经清退12家投标单位保证金81.25万元;三是继续积极查找投标保证金滞留单位的联系方式,主动与这些单位联系,并梳理分析2019年6月30日前保证金滞留的原因,力争尽快清退完成。

上述问题正在落实中,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刘桂生。

3、关于依法履职的意识不够强。存在违规审批,违规开标,工作失察,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管存在漏洞,对邀请招标监管不严等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全面实行招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我区的招标项目中房建、市政、绿化、监理电子化率已经达到100%,水利项目招标已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必须全面公开,应当保密的内容严格保密。实行开标评标活动全过程监督,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二是完善招标文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重大项目实行招标文件会审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取消集中踏勘和集中答疑环节,投标人的疑问和招标人的答复均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送。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承诺不围标串标、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三是加强与公安、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保持对招投标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严打的高压态势,与公安、银行等部门通力协作,并借助江苏省统一数据库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经查实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并作为不良(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推送至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予以公示,截至2019年8月29日已列入黑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的有8家投标企业。

上述问题于2019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杨美。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党委书记带头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坚持党委会会办意识形态事项,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紧盯薄弱环节,排查风险点,强化防范意识,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二是注重理论武装,凝聚思想共识,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印发《审批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星期六党校集中学习制度,以党员活动日为载体,先后开展“两书上会”、510警示教育活动、党的知识快答赛等活动,采取书记授课、个人自学、集中研讨、撰写心得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优化培训组织。建立学习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度,对学习时间、内容、人员、质量、交流、检查等作出具体明确,形成用制度管学习、促学习的生动格局。重温入党誓词,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有效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施媛媛。

2、关于党委的思想引领有偏差的问题。

(1)关于新媒体资源利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宣传形式和内容上,除了积极采用部门和镇区上报的此类报道外,还将加大自身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近期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拟定《专题宣传计划》,制作专栏。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刘立,责任人是唐天虎。

(2)关于思想引领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建章立制,按照岗位职责、层级管理和对口分工原则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主要采取双向约谈、分级约谈两种方式进行,上级要主动约请下级,认真做好谈心记录。拓宽党员干部与职工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各支部、各科室结合实际,已建立谈话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广泛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加强沟通、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施媛媛。

3、关于党委对“三严三实”、“两学一做”、“510”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已制定《2019年度审批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结合“510”警示教育活动日和党员统一活动日,常态化开展学教活动,推动活动深入持续。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创新学教活动方式,实施党的知识快答知识竞赛、“初心故事会”朗诵情景剧、“两书上会”警示教育心得撰写、书记交流思想等活动,提升党员干部参与积极性,力推学教活动取得了实效。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应知应会考试,对作风建设规定和党纪条规等基础知识进行测试,全体同志取得了合格以上成绩。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刘桂生、陶洲、蔡金东、陈春慧、陈剑、刘立、施媛媛。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对自身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已出台《审批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区分局务会和党委会的议事范围,明确党委会议事规则,突出“三重一大”事项议事主导地位,从会议组织、议事范围、议题确定、议事程序、决定执行、会议纪律等方面,对局党委会议事决策的内容及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和领导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

2、关于党委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党建工作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建工作内容在百分评价体系中占分比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以贯彻落实“四责联动”工作为抓手,下发《行政审批局党建工作指标考核实施办法细则一览表》,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四个方向,设立理论学习、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主题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党建责任制、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深化党纪党规教育、落实“两个责任”和整治工作纪律9个方面,建立全面、深入、细致的考核体系,以党建引领业务工作全面发展。通过细化考核、分解责任、及时通报、严格奖惩,今年上半年,有2人次被约谈,1人次被提醒谈话。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蔡春雷,责任人是宗姬蓓、于通林、施媛媛。

(2)关于支部职能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深化支部党组织创建工作,强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对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认真组织党员活动日,严格《党员活动证》使用,保证支部组织生活落到实处。党委经常性对党建工作进行指导,以党建带动工作开展。研究《进一步加强支部职能作用的意见》,逐一建立整合工作台账和任务书,做到常态整顿、长效整治。今年上半年,已对各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了1次回头看,发现27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刘桂生、陶洲、蔡金东、陈春慧、陈剑、刘立、施媛媛。

(3)关于党员发展不够规范,相关记录补记并且前后还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严格执行新的发展党员规定,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把入党材料、讨论、审批、谈话等相关程序,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到加入党组织全过程,一律实行阳光操作。按时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填报入党材料,并及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设置征求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党委对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每个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编制印发《党员发展流程图》,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合格、程序合法、手续合规。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刘桂生、陶洲、蔡金东、陈春慧、陈剑、刘立、施媛媛。

(4)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代扣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的意识。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已经从2018年1月份开始,每月以现金方式及时收缴党费,并规范填写党费收缴台账和党费证。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由党支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5日前向全体党员进行公示。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5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刘桂生、顾洪兵。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没有真正落实,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参差不齐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通过会议部署和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党组织负责人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性认识。制定《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体系,确保党组织生活正常化和制度化。对“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实行会议签到和请假报备制度,对缺席严重、组织生活散漫、开展效果不好的党组织进行问责。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刘桂生、陶洲、蔡金东、陈春慧、陈剑、刘立、施媛媛。

(2)关于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执行不力,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出台《党支部党课制度》,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党课,坚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党支部授课人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委员担任,也可以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有威信的党员担任,还可以请党委领导成员授课。授课人要认真备课,联系实际,深入浅出,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党课结束后,党支部要结合授课人提出的讨论题目,及时组织党员讨论,必要时也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或测验,以检查了解党员学习效果。每次党课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连同备课内容妥善保存,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正常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活动,将履职手册填写情况和参加支部活动情况作为年底考核指标。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董海霞,责任人是刘桂生、陶洲、蔡金东、陈春慧、陈剑、刘立、施媛媛。

(3)关于民主生活会“跑偏走样”,提工作意见多,剖析党性少,自我批评讲得多、相互批评说得少,“辣味”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评估体系,将民主生活会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和年度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二是扩大监督主体,建立上级、同级、下级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邀请纪委派驻组同志、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列席等方式,对党委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批评环节硬碰硬、真正红脸出汗,点出实质、整改执行到位。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董海霞,责任人是刘桂生、陶洲、蔡金东、陈春慧、陈剑、刘立、施媛媛。

(4)关于组织生活会有名无实,没有围绕要求认真开展,敷衍了事,基本没有相互批评环节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在党建目标管理中增加基层党组织生活的分量和分值,目标考核要更加科学,从仅仅考查记录、定性考核等形式上的内容,转到更加注重考核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设置组织生活质量、效果等满意度测评等定量指标。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理论学习辅导骨干的培训,提升理论学习、政策学习的质量。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董海霞,责任人是刘桂生、陶洲、蔡金东、陈春慧、陈剑、刘立、施媛媛。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规定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存在陪客人数超规定、菜单金额与审批金额不一致,商务接待无客商姓名、工作餐夹带报支其他费用等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进一步开展中央、省市区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相关规定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制定完善《区行政审批局公务接待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实行全流程规范,严格事前、事中、事后各项审批,切实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

(2)关于办公经费管理不够规范,多年按200人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向电信部门支付通讯费用,直至2018年8月才核减至141人,无端浪费现象才得以终止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每个月由监督管理科核实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办公室财务人员按照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核对,并按规定和标准支付通讯费用。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

(3)关于违规报支应由各人承担的工作服定制费用。2017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支应由各人承担的工作服定制费用1.5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三是核查2017年度定制工作服人员名单,追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1.38万元;四是今后如定制工作服,及时收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刘桂生、朱雯雯。

2、关于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外出培训要求不严,提前到达、延期回来现象比较多,部分培训主体为非主管机关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印发《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规范外出学习培训的通知》,明确除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外,一律禁止外出参加培训。业务培训费用按照规定严格控制人数和交通食宿使用费用。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施媛媛。

(2)关于差旅费报销要求不严,有的出差审批单有涂改现象,有的出差人数、天数与住宿发票不一致,有的报销天数与审批天数不一致,有的油票日期与公务出差日期不一致,有的同一出差人同一时间在两个不同地点出差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严格执行《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事一审批”原则,做到“三及时”: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表》(附出差审批单、发票);及时办理好审核报批手续;及时到办公室办理结账,差旅费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当月结清,不得隔月报销。出差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施媛媛。

(五)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少数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

(1)关于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牌、脱岗缺岗、吃零食、闲聊、玩手机、浏览网页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加大大厅管理力度,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创建一流服务大厅。一是深入学习考勤管理制度和窗口作风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理解办件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大厅建设的新要求,开展“我的窗口”和“群众的窗口”大讨论。二是继续推进领导带班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班子成员带领执行助理到大厅进行巡查,抓住关键“个别人”,重点解决问题短板。三是严肃请销假和AB岗制度,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切实服务好办件群众。四是严格考勤制度,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季度评比的奖惩机制,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蔡春雷,责任人是宗姬蓓、于通林。

(2)关于刚刚转隶到审批局的区电子政务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因个人对机构改革有看法,不讲大局、不讲规矩,直接向省长信箱反映,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不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例会,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制定领导接待日制度,为上访人员解难释疑,加强交流沟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和苗头性问题的摸排化解工作,立足抓早、抓小,超前解决问题,对排查出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确保及时化解。三是分管领导、各科室、各支部分解落实解决维稳问题责任制,对发生在本科室、本支部的信访问题,及时办理,需要由几个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处置。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刘立、郭成刚。

2、关于机关日常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公车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制定完善《大丰区行政审批局车辆管理办法》,指定专人作为车辆监管人员,对车辆使用情况,实行月检查、月汇报制度,建立公车使用详细台账。用车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车辆监管人员及时在公务车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上申请,履行派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用车前申请的,将用车情况先在《派驻服务车辆使用情况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及时补录到系统中。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施媛媛。

(2)关于公章管理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公章使用的严肃性、严谨性;二是制订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三是从2019年6月1日起,已经对公章每次使用进行逐一登记。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刘桂生、吴秀梅。

(3)关于公房管理不够严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采购科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清理办公用房的严肃性和意义;二是认真执行工作人员办公用房面积规定,时常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现象;三是从2019年6月1日起,调整该科室办公用房至510室,面积35平方米。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6月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刘桂生。

3、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报销凭证缺少事由及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大额维修无合同、无维修清单,印刷、广告制作、办公耗材等缺少签收手续,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全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大丰区行政审批局财务管理制度》、《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全员的财务管理意识,保证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是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和审核程序,原始凭证真实完整、手续齐全。二是细化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核查,形成记录,使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

(2)关于个别支出有异常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严格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核算,确保各项支出科目符合要求。二是定期对记账凭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错误及时改正。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以专业的角度从严把关,提高财务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

(3)关于评标费支付不规范,有向业主代表支付评标费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要求认真学习财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严格审核报支评标费,从2019年5月份开始,不再向业主代表支付评标费。从2019年5月份开始,确需支付招标代理机构代付评标费的,以转账方式进行。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5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刘桂生。

(4)关于投标保证金孳息124.16万元未分期核算缴入法定账簿,直至巡察后期才上缴财政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认真学习财经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每半年一次将投标保证金孳息上缴区财政局账户(前期孳息124.16万元已经一次性上缴区财政局账户);三是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刘桂生、朱雯雯。

(六)在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长期违规收费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规定,不再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确保收费工作规范。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

(2)关于长期违规发放季度考核奖、全年考核奖,年均支出80万元,违规发放项目代理员补助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继续严格执行规定,加强管理,不再发放考核奖。但由于该项奖励经费自2005年起就开始发放,人员流动幅度较大,而且兄弟县市仍在发放。故对已经发放奖金不予追缴。二是停发项目代理员补助费,机关的项目代理员补助费全部追缴。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

(3)关于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的问题。

①关于超范围发放“三八”妇女节专项补助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三是将发放给17名男性职工的慰问费5100元收回,主动上缴纪委。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李欣中,责任人是刘桂生、朱雯雯。

关于每月违规按330元的标准向工作人员市民卡充值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严格管理,停发补助。由于沿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的调离、有的退休,不予追缴。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

(4)关于长期违规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年初按照不同标准收取,年终再双倍返还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2015年以后,已停止发放廉政保证金。由于该项政策执行时间短,涉及人员变动大,不予追缴。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

(5)关于违规采购办公用品和社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存在的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有利条款的现象、相同品牌相同型号设备的采购价格异常、询价采购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措施(成效):建立《办公用品和社会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办公用品和社会服务申购及审批规定、办公用品和社会服务的采购规定、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从制度和源头把关,严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施媛媛。

2、关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少,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职工谈心提醒少、抓早抓小不够,压力传递层层递减。一名已经退出领导岗位的副科级干部,跟招管办撤销以后人员编制性质有异议的几位同志一道联名信访,明显降低了对自身的要求,未能发挥应有的表率作用。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强化“一岗双责”。党委书记张锦存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审批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与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定期召开股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提醒专题会议,班子成员深入查找自身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将述职述廉报告在全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同志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的方式,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陶华、施媛媛。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普遍缺乏的问题。“三排一降”工作浮于表面,排查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潜在风险点认识不足,防控乏力。

整改措施(成效):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动员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对照“三定”方案,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岗位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确定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行使的职权。三是积极排查,制定防控举措。四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领导是唐月华,责任人是董海霞、施媛媛。

三、巩固整改成效

两个多月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必须持续用力、一着不让,才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持续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努力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将本次巡察成果真正转化为推进审批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动力。

1、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不松懈、不减力,一如既往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完成初步整改任务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落实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逐项查漏补缺,着力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重大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强化过程跟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工作机制上的“症结”,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堵住制度漏洞,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见成效、不反弹、能持久,切实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3、承担服务发展重任。做好结合文章,全面转化巡察整改各项成果,将巡察整改与从严管党治党、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等相结合,将深化巡察整改与解决审批改革工作难题、补齐工作能力短板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工作效能,肩负起服务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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