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3日至8月2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文旅局党委进行了巡察。9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文旅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文旅局党委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文旅局党委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挖根源,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回避,落实整改到人到岗,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1、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2019年9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局党委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转发区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文旅局党委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大文广旅委〔2019〕9号),要求各相关科室、单位认真对照,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每一项问题都得到彻底整改。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局党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建立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在整改过程中,局党委切实担负起了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条整改,逐一销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制订了整改清单,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力度不够,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做到‘形神兼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落实“三定方案”,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人员均已到位。二是经协调并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局机关办公楼地点确定在原东方一号创意产业园展览楼。
(2)关于“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难题措施不够有力,一段时间内多次出现群访集访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妥善解决了广电体制改革中事转企人员上访的问题,并根据本人意愿,返回广播电视台及镇广电站工作。二是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妥善处理个别历史遗留问题,杜绝了非法上访、越级上访问题。三是加大《盐城市关于规范信访工作的“五条禁令”》宣传力度,引导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反映合理诉求,杜绝了群访集访现象。
(3)关于“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尚需加强,文化下基层力度不大,效果还不够好,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将“百姓星光大舞台”公益文艺演出的重心下移,加大服务下延力度,每年“周周演”演出安排一半以上场次在镇(街道)举行,确保到各镇(街道)每年至少演出1场。二是对区镇两级文艺团队创作的文艺精品节目进行整合,组织一支文艺轻骑兵,在全区进行巡回演出。三是督促各镇(街道)文化站加大基层文化活动组织力度,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四是进一步做好送电影下乡活动,将电影放映点逐步由流动点转变成室内影院放映,在确保完成送电影任务的前提下,平衡各地实际需求,将需求较多的地区适当调整放映点。
(4)关于“在发展文化产业、推进全区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旅游经济贡献份额上还有较大空间,旅游产品供给、产业配套、运营水平尚需进一步完善提升”问题的整改。一是旅游产品升级成效初显。观光向度假转型逐步加速。建成恒北原乡生态旅游康养基地。《只有爱》戏剧幻城项目建成顺利试演。完成《关于推进大丰夜游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二是旅游配套设施完善进展有突破。海堤公路提升已纳入今年区“两重一实”项目,文旅局将配合好交通部门做好海堤公路驿站规划建设工作。高铁站旅游集散中心功能规划已确定,正有序推进。三是旅游商品研发成果丰富。已成功研发“荷兰花海•初念”“梅花湾•暗香”“知青农场•印记”等系列旅游文创产品。“东方1号•鹿港花语”入驻荷兰花海。四是旅游培训形式多样。组织旅游企业管理层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培训,举办首届江苏(大丰)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峰会、区级导游讲解员大赛等。
2、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基本方略贯彻不够有力,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委班子集体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深入学习领会“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基本方略的精神要义,强化党委领导核心意识,提高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二是严格执行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三是加强对基层支部的领导,分工班子成员挂钩帮带基层支部。
(2)关于“综合考核、双先表彰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委研究事项均以行政发文,关系不顺”问题的整改情况。规范了党委和行政发文格式,凡涉及到需以党委名义发文的一律使用党委发文格式,杜绝行政发文代替党委发文的现象再次发生。
(3)关于“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委议事制度,规范党委议事决策程序。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三前”监督事项报告制度。
3、关于“履职工作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全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鼓励、扶持力度不够,氛围营造不浓厚,地域文化挖掘不深入,精品力作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文艺精品创作座谈会,制定文艺精品创作三年计划,全面梳理、打磨、提升重点作品,冲击省级、国家级专业文艺奖项。二是加强系统内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组织创作培训,深入挖掘地域文化,丰富创作素材。三是广泛动员、积极扶持系统外文艺人才参与文艺精品创作。四是大力宣传优秀文化人才及其成果,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浓厚氛围。
(2)关于“重点文化工程实施推进不快,督促配合相关单位建设文化会展中心、博物馆等工程效果不佳,没有形成抢工会战的浓烈氛围”问题的整改情况。文旅局积极配合做好文化会展中心、博物馆新馆建设工作,抽调多名同志常驻施工现场,聘请了博物馆新馆布展专家组,配合高新区和施工单位推进项目建设。
(3)关于“全区文物保护的投入偏少,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不可移动文物抢救性预防性保护专项工程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集中为文物古建筑单位发放了一批消防器材。二是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草堰石闸编制的维修保护方案已报江苏省文物局审批。编制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朱氏民居的保护方案,向区政府申请维修资金。三是八路军、新四军白驹狮子口会师纪念碑由原盐城市文物保护单位升格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是对区博物馆库房文物进行了抢救性预防保护工程,修复了15件藏品。
(4)关于“部分下属单位‘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在自身发展方面谋划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省、市、区各馆团院站的沟通交流,拓宽发展思路,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加强自身造血功能,在积极争取省、市、区相关专项经费支持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的同时,与区相关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实现共赢。三是成立了锡剧团改革工作小组,2020年将与文旅集团合作,组建演艺公司。
(5)关于“文化市场、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普法工作需要加强,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点日常巡查、国家宪法日进公园进社区普法宣传等活动中,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举措写成报道,通过盐城市文广旅局网站、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众号、“大丰好玩呢文旅资讯”公众号等媒体进行报道,并组织系统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升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对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确保文化市场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全面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在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关于“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系统、不深入,读文件照本宣科多、联系实际研讨交流少,入脑入心不够。未能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的文件精神,既没有制定学习规则、制度,也无中心组学习专题计划,学习内容不全面、学习安排比较随意。党委中心组学习存在搭便车现象,记录不认真,存在后补痕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利用“星期六党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研讨交流,强化认识,促进学习效果。二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局实际,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要求抓好学习制度的落实。三是规范学习记录,安排专人记录,及时做好记录。
2、关于“专题学习教育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关于“没有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定动作不到位,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没能把学习教育落实到每个支部和每名党员,存在会议记录不符合实际。教育开展流于形式,少数党员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心得存在抄袭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布置会,组织各基层支部认真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具体要求。二是加强对各支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的检查督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组织支部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关于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要求,规范会议记录。四是组织各支部如期召开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
(1)关于“文旅局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意见,也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和干部考核体系”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坚持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定期分析形势,做好文化活动、文化阵地宣传、文旅市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等方面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意识形态问题。
(2)关于“文旅工作政策宣传力度不大,在培树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全系统干部发挥正能量方面策划挖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学习强国”、《新华日报》《盐阜大众报》、交汇点、智慧盐城、江苏旅游公众号、江苏旅游新闻网、盐城文旅公众号、盐城《文化与传媒》杂志等媒体平台报送稿件。2019年度,近220篇稿件被刊用,其中关于大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经验相关稿件30余篇。省学习强国平台刊登文旅局稿件46篇,其中音诗画《为中国写一首诗》被中央平台采用并在百灵栏目首页推荐。二是积极开展百姓星光大舞台“周周演”等各类文旅活动,其中廉政、安全、不忘初心、团拜会等专场文艺演出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真善美、弘扬正能量,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大力宣传文旅局两名获得区“最美奋斗者”称号人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局系统人员向先进典型学习。
(3)关于“对当前意识形态工作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在招录等工作中审核不严,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处置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二是坚持“谁政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招录人员政审工作,把好招录人员综合素质关。三是做好苗头性问题的防范处置。
(三)在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局党委‘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还不牢,对基层党支部缺乏管理、指导、考核等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抓好党建工作就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党建工作合力。三是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工党委班子成员挂钩指导帮带基层支部,规范支部工作。四是量化党建工作考核,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力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2)关于“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部分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基础台账资料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分工党委班子成员挂钩指导帮带基层支部,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党建考核制度。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规范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期组织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定期收集整理党建工作台账资料。
(3)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党员对相关评议表填写随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组织部门明确的程序步骤,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组织实施时,搞好动员教育,明确工作要求,提高评议工作质量。三是做好检查把关,今后如发现填表随意现象,严肃批评,责令重填。
(4)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不严格,存在台账不规范、党费收缴不足等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回头看”,健全台账资料,责令相关支部补缴齐不足部分的党费。二是加强党费收缴工作日常管理,每年1月份,根据党员工资情况,对照党费计算方法,计算每名党员每月应缴党费明细,每季度对各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及时更新党费管理台账。
(5)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党务干部不熟悉党员发展流程,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二是组织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政策要求,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执行发展流程。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关于“局党委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正常、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要求,局党委班子成员能够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二是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期召开主题教育党委民主生活会、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关于“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织活动记载不规范,台账‘缺斤少两’”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熟悉掌握“三会一课”制度要求,按要求组织实施。二是指导各支部规范组织生活相关簿、册、记录,健全完善台账资料。
(3)关于“党员活动学习内容敷衍了事,既不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和局党委要求,也不能按照自身需求组织学习,有的甚至一年十几次党员学习只有学党章一项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党员活动学习的计划性,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党员活动学习内容的准备工作,杜绝学习随意性。二是及时转发上级下发的学习资料,便于基层及时组织学习。三是做好日常督促,防止学习随意现象反弹。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问题的整改
(1)关于“受基层文化站管理体制的限制,镇文化站在编不在岗情况较多,影响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统计掌握镇文化站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二是经与属地政府协调,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履行好借用手续。三是加大人才招录力度,充实文化站人员队伍。
(2)关于“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不够,成效不明显,局机关、下属单位和基层文化站中层干部青黄不接,断层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老、中、青”合理搭配的原则,充分酝酿,调整了科室人员,改善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二是注重在平时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三是按照干部提拔使用的程序,提拔5名干部,充实系统中层干部队伍。
(3)关于“系统内干部交流工作力度不大,下属单位和基层文化站不少负责同志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时间超过10年,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10年的情况进行摸底。二是积极与区编办进行沟通协调,有计划地进行调整交流。三是加强廉政风险教育,落实纪律要求。
(4)关于“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到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每月对局系统到龄退休人员进行梳理,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四)在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规定自觉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下属单位有电话补助等违规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二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照公务接待规范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填写完整“一票四单”,使公务接待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取消电影站、影剧院在编人员不合理电话补助,清退已发放的不合理电话补助。
(2)关于“津补贴有关制度执行不严,缺少相应的考核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规定。二是对涉及劳务费、补助补贴相关活动方案、费用支出明细,经局党委研究,事先报派驻纪检组,奖金分配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3)关于“车辆使用不够规范,存在不按要求填报出差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专人负责车辆调用、维修、加油,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完善相关管理台账。三是今后严格执行《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文旅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4)关于“公务出差出行方式管理不到位,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全额报销相关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先申请后出差,严格报支程序的管理,手续不全以及不在报销范围内费用一律不得列支。二是清退相关人员的违规报销费用。三是对个别不按规定出差出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
(5)关于“个别单位不能厉行节约,做到有效压减支出,花钱大手大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二是严格落实财务审批制度,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询价,报批按流程,缺一不报支。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有效压减支出,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
2、关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
(1)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形式单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不够。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力度偏轻,存在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执法大队职责,扩充执法人员队伍。2019年12月,区编办出台了《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编〔2019〕62号),明确了执法大队的职责。根据《通知》中明确的编制人数,局党委及时向区委请示增加执法大队参公事业编制10名,区委已同意,待省市审核。二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严格把握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全员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确保市场监管全覆盖。三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认真梳理权力清单,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案件性质、违法违规程度相当的案件处罚力度一致。
(2)关于“工作不够严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作风不踏实,发文登记粗枝大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人员作风教育,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对材料审核把关工作。二是认真规范发文行文格式。三是加强收发文管理,明确审核签发程序,所有发文需经科室、局办公室、局分管负责人、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明确专人收发登记。
(五)在制度建设方面
1、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关于“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有的财务报销手续不完备、附件不全,有的报销表填写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不足,记账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规定和区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加强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审核水平,确保报销手续完善,报销表填写不规范、发票手续不完备、附件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认真执行《大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账务管理。
(2)关于“图书证押金管理不规范,所收押金未能及时解缴、做到‘日清月结’,而用于临时周转”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19日之前办证及退证现金已全部结清,并全部上交国库。二是目前所有借书证及押金凭证由前台根据实际办理量向会计室领取,领取同时做好交接手续,一式两份交接清单。三是办证押金每日由前台结清后交付会计室存于保险柜,一日一结账,每周一次结清交财政局国库。四是向国库申请专门用于退证押金的备用金,每两周结清一次,且要求前台对退证明细做到一日一对账。
2、关于“机关管理制度缺乏”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公务出差审批、公车使用登记等制度不健全,工作餐、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公务出差审批、公车使用登记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登记。二是严格按照《公务出差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批、报销费用,规范工作餐、公务接待,严禁超标准、超人数。
(2)关于“未能建立健全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下属单位管理不到位,存在工作人员频繁旷工情况。机关日常运转机制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不在状态,出现上级来文流转不畅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做好日常考勤。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管理督查,对长期、频繁旷工人员进行摸排,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处理。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科室协调配合,规范文电办理,明确职责,局办公室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关于“工程管理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招标采购、工程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招标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二是局成立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标采购和工程管理类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好指导监管。三是严格按合同验收和工程审计。四是所有合同签订前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六)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委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以传达会议、学习文件、签订责任状为主,主动作为、查摆问题、制定制度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好从严治党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委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设立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加强检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主动查摆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2)关于“局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落实、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力量投入明显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二是督促党委班子成员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三是抓好压力传导,压实下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发挥机关职能科室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
(3)关于“对廉政档案填写审核把关不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存在漏填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廉政档案填写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漏填信息。二是做好相关人员廉政档案有关变动信息的更新工作。三是今后严格按要求组织公职人员填写廉政档案,如再有漏填或不如实填写现象,将对相关当事人严肃问责。
(4)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够,对下属单位检查督促少,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谈心提醒少、抓早抓小不够,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采取会议强调、个别交流的形式,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对分管单位的检查督促。二是做好任务分解,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做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班子成员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适时进行谈心谈话,提醒注重事项,强调纪律要求。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教管并举,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
(1)关于“领导班子对廉政风险防控认识不足,‘三排一降’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活动组织乏力,未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题。全局上下普遍缺乏廉政风险防范的自觉意识,未能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放松了对廉洁自律的高标准、严要求。警示教育力度不够,未能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三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规范“人、财、物”使用管理。四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纪律要求,并以系统内个别人员的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3、关于“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财务执行情况缺乏有力指导,在财务检查、财务审计方面人力投入较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督促财务审计科认真履职,定期对下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审计。三是结合机构改革科室人员调整,充实财务审计人员。
(2)关于“对资产出租情况监管不够,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尽责,与国资部门衔接不畅,一定程度造成资产闲置浪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看家理财的本领。三是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制订资产出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出租效益最大化。
(3)关于“对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个别人员有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有偿指导的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下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做好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人员管理督查力度。三是严格禁止公职人员参与各类社会机构有偿指导或个人开办各类有偿培训。
(七)在巡察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推动边巡边改、巡察整改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关于“2018年巡察原旅游局党组时指出的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务制度问题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按照制定的《公务出差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公用品询价规定》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报销程序。二是完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印刷费、车辆维修、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支出发票报销凭证,发票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痕迹的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三是加大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审核水平。
(2)关于“2015年审计指出的工程管理、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整改成效不够显著,工程管理不规范、资产出租不公开招标、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情况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工程类资金使用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程序合法合规。二是建立健全了工程类资金台账,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挪用、使用专项资金,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三是认真研究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资产出租报局党委和派驻纪检组同意后,按规定公开招标。五是涉及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全部清退。
三、巩固整改成果
下一步,局党委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坚持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整改压力,确保把每一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回头看,防止“差不多”现象,确保整改到位。所有问题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一抓到底,不松不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打好持久战。
(二)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围绕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防止出现新的问题,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文旅发展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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