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3日至8月2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林场党委进行了巡察。9月30日,巡察组向区林场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不,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林场党委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2019年9月30日,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场迅速召开党委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清单,结合我场实际,逐条研究制定具体整改举措并行文下发,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条线的整改工作,责任科室负责具体措施落实,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整改内容,落实保障措施,先后召开了12次党委会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突出解决“两个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财务监管、林业生产、护林防火、安全维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好区委第三巡察组强调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建立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党委会议事规则、场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以及财务、项目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20项;干部人事调整方案经场党委研究,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并按主管局要求计划疫情防控解除后组织实施。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认识不够深刻,成效不够显著。2015年2月至今,林场党委虽然基本完成了体制层面的改革任务,但是造林速度慢、成活率不高、营养带不足、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电网改造升级一直没有实施,森林面积没有显著增加,森林蓄积量没有显著增长,森林质量没有显著提升,生态建设步伐迟缓,生态功能改善成效甚微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更加深入,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谋划、部署和推动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市区委的部署坚决落到实处。
二是研究制定2020年度造林方案,2019年11月15日已上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加快造林营林速度,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造林和抚育任务,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国家造林标准;加强林地林木管护,留足营养带,完善管护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督查。
三是研究制定丰林〔2019〕44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林木(苗)销售管理办法》、丰林〔2019〕46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林地发包管理办法》、丰林〔2019〕47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植树造林管理办法》、丰林〔2019〕48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森林抚育管理办法》等林业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是积极主动与供电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理顺林场供电设施管理关系。2019年12月6日,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我场就关于理顺供电设施管理关系致函大丰供电公司。12月17日,供电公司召集草庙供电所、大丰农电营销部等单位为理顺供电设施管理关系专题召开了协调会议。目前供电公司规划、设计部门正在为林场供电设施管理进行规划、设计。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3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周晓春。
(2)关于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够彻底。川东港沿线禁养区林场段内的曹满荣养鸡场虽已停止养殖,但相关设施一直没有拆除,环保隐患一直未能彻底消除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曹满荣养鸡场现状资产进行了公证与评估工作。
二是对相关利害关系人发送了拆除通知,通知内容经法律顾问把关,争取钝化矛盾,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工作,尚未有补偿依据。
四是做好场部强行拆除曹满荣养鸡场的准备工作。原整改时限为2019年12月8日完成,因当事人正在信访,目前鸡场暂缓拆迁。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
(3)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在发展旅游经济工作中,面对湿地申遗、麋鹿保护等不利因素和困难,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与盐城国投集团合作不够深入,外出招商引资不下苦功,优质旅游资源得不到合理开发,对全区旅游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微乎其微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丰林〔2019〕28号文《关于成立盐城市大丰区林场旅游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处置闲置固定资产,按上级要求,拟将现有闲置固定资产移交区国有公司或上市挂牌出售。
二是深入与盐城国投公司的合作,利用国丰公司的资金,计划今冬明春新造林200亩,提升南场林相,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新造林完成时限为2020年3月30日前。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3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②关于在创建国家级森林公园工作中,思想上难字当头,没有与区委保持同频共振,风景资源质量评估综合得分仍未达到国家标准,《江苏大丰林海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能通过省级认可,创建工作始终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省林业局批复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相关项目。为全面建设森林公园,按省林业局要求,2019年8月,我场已委托江苏国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大丰省级林海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编。2019年10月23日,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初步完成。具体修编工作如下:①2019年10月17日,我场邀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部门、区林业站、港区国土分局等相关专家对规划初稿进行专家评审,并按要求对总体规划初稿进行了完善和修改;②我场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③2020年1月9日将区政府关于总规审批的请示,呈报省林业局;④待省林业局对总规审批同意后,我场将按总体规划进行项目实施。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关于政治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的整改。
(4)关于存在我行我素现象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2018年1月,区编委会(大编〔2018〕14号)文件明确批复林场设置内设机构6个,而事实上,林场一直自行内设9个机构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丰林〔2019〕34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暂行)》,撤销原有场内内设机构:督查室(营销科)、党委办、综合服务站。
二是重新设置内设机构为6个:办公室、财务科、综合服务科、生产技术科、旅游开发科、护林总站,均为相当正股级。各设科长(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继续保留耐盐植物研究所,隶属林场管理,股级建制,设所长1名。
三是重新核定明确内设机构职能。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②关于2009年9月经区编委会批准设立的区耐盐植物研究所一直未实际运转,仅用于解决部分干部职级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丰林〔2019〕34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暂行)》中明确耐盐植物研究所工作职能。
二是研究制定印发丰林〔2019〕45号文《关于成立区林场耐盐植物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耐盐植物研究所工作班子,明确耐盐植物研究所工作目标。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印荣华。
(5)关于存在阳奉阴违现象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三重一大”的请示汇报和“三前”报备主管部门制度,请示汇报事项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二是严格执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育苗池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批。
三是对绿德林业公司安排供地限定在2019年承包面积409.9亩,不再增加供地。对绿德公司承包土地、租赁设备等进行梳理,做到应收尽收,已交清2019年度承包土地应收租金235539元和大棚租金20000元/年,今后坚决防范与绿德公司的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周晓春。
3.关于集体利益观念淡薄的问题的整改。
(6)关于违规出让国有林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丰林〔2019〕44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林木(苗)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
(7)关于经常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制定印发丰林〔2019〕39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明确相关责任。
二是杜绝以后签订显失公平合同现象的发生。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8)关于林地发包费收缴不及时、不顶真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定期梳理核对,及时追缴林地承包费。对拒不缴纳承包费的,采取阻耕、依法催缴等方式进行追缴。
二是凡拖欠林地承包费的,按《大丰区林场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
(9)关于林地发包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大丰林场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加大对南北护林站的考核力度,保证林地发包后续监管工作到位。
二是严格执行2014年度制定的《大丰林场关于加强林地林木资源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林木资源管理。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
4.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力的问题的整改。
(10)关于存在为少部分人谋利现象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是今后杜绝发生为少部分人谋利益的现象。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周晓春。
(11)关于存在比较严重的“靠山吃山”现象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梳理工作人员及以亲属名义承包的林地,已对无苗木的林地及时收回,并公开对外招标发包。
二是对有苗木的林地处理,制定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已与涉及种植林地的10名工作人员(另1人已交田)签订了《大丰区林场在职工作人员种植林地整改工作责任状》,明确了整改期限、整改方式和整改责任,收回该部分田块后,将公开对外招标发包或按照责任状约定的整改方式进行重新发包。
三是今后杜绝“靠山吃山”的现象发生。
上述问题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
(12)关于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不够重视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农房统计工作。经了解,林场农房宅基地属国有土地,不在本次政策惠及范围。
二是美化居住环境,对全场生活垃圾整体打包外运。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5.关于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的问题的整改。
(13)关于没有落实森林防火期昼夜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无法及时处置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下发《盐城市大丰区林场森林防火期昼夜值班制度(试行)》及值班表,切实开展防火期24小时防火值班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
(14)关于森林防火设施不完备,没有设置火情了望台、监测哨,没有购置打火把、大劈斧、油锯等专用器具,没有及时补充、更换灭火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购置配备了森林防火打火把、大劈斧、油锯、电喇叭、防火警示牌等,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二是及时补充、更换了灭火器。
三是开展安全设施拉网式查漏补缺,配齐森林消防设施,微型森林消防站筹建及消防车的购买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完善含有了望台和监测哨功能的森林防火预警系统。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
(15)关于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形同虚设,既没有明确集结信号、集合地点、消防器材定人定位等关键内容,也没有定期开展防火演练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盐城市大丰区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明确集结信号、地点。2019年11月29日,按照防火应急预案在五工区西侧公墓点,组织了一次森林防灭火全员实装模拟实战演练。从发现火情报告到最终将火扑灭,完全按照防火应急预案执行。
二是主要消防器材定人定位,相关人员熟练使用。
三是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演练。2019年1月7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工区一线职工、常住户、农机操作手等人员,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培训及实地演练。主要培训内容有:首先在活动中心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讲座,接着在场部大楼三楼开展工作人员模拟火灾现场逃生到一楼的演练;从二楼火灾现场用绳索从窗户逃生的演练;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进行灭火实际演练;讲解心肺复苏操作要领并进行实际操作示范演练。2019年10月30日,再次邀请盐城市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人员,到林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四是计划每年冬春季节,按照防火应急预案进行森林防火演练。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有偏差的问题的整改。
(16)关于思想上不够重视,党委既没有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也没有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大林委〔2019〕20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暂行)》。进一步明确了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管理。
二是制定了2019年11—12月份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17)关于组织上存在“搭便车”现象,常常以工作例会、业务会议、党委集中活动代替中心组学习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计划专题开展中心组学习讨论活动,避免了在组织学习上存在“搭便车”的现象。
二是2019年11月18日、12月24日,按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分别组织开展了两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然资源系统全面从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行动方案。2020年1月19日,组织中心组学习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18)关于内容上安排比较随意,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区委全会精神都没有及时传达学习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文件精神。
二是2019年11月份中心组学习传达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12月份中心组学习传达了《李逸浩同志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全面从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共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全面从严管理的行动方案》。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19)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学习不认真,学习笔记内容空泛,有的学习笔记一年只记录了2次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学习管理,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讨论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全会精神,并做好学习笔记。
二是党委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以及其他各种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的整改。
(20)关于认识不到位。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中层干部不能熟练掌握“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重要内容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二是注重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2019年12月24日,场党委专门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各支部、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对2020年度如何做好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原著、知识测试等活动,使全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重要学习内容。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1)关于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没有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2)关于力量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没有落实专人负责,且专业化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需要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大林委〔2019〕11号文《关于成立大丰区林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二是切实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学习管理工作。经常性督促学习小组成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参加平台学习,定期对学习成绩进行摸底调查,促进学习参与度。截止2020年2月4日,小组学习个人总积分最高达16300多分,学习标兵前8名都在15800分以上。个人挑战答题最好成绩连续通关40次,已申报参加盐城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学习强国”挑战答题达人评选。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2月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3.关于“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的问题的整改。
(23)关于落实规定动作不到位,没有按照“三学三增强”“五学五提升”要求,将学习内容、学习时间落实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百日行动、从严管理等主题教育活动,避免发生学习活动走过场的现象。
二是制定靠实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使“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关于防止主题学习教育走过场的问题,场党委十分重视,即知即改。自2019年9月22日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动员大会以来,场党委组织开展了以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①集中动员,成立学习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学习计划。②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原著全文。③集中学习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学习《中秋国庆期间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学习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封公开信》以及《问责条例》等。④集中观看了《中国有了共产党》系列纪录片3部和《我们走在大路上》、《打铁必须自身硬》、《警钟长鸣、清风自然》等专题教育片。⑤集中组织上党课学习2次,一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金林副局长来场上了一堂题为《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新思想,努力推动林业发展高质量》的专题党课;二是场机关支部书记上了一堂题目为《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解读》的专题党课。⑥班子成员开展深入基层调研工作,每位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了一份工作调研报告。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4)关于理论学习脱离实际,推动“学”“做”结合不紧密,部分党员撰写心得体会结合实际不紧密,网上摘抄,应付了事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注重学习教育的效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有议程、有内容、有心得体会,杜绝组织学习活动中的形式主义。
二是要求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全体工作人员,每人认真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对党员撰写的心得体会进行把关,杜绝网上摘抄现象,注重学习的效果。
三是开展了“初心使命是什么、奋斗比什么”专题讨论会,每位参学党员围绕主题开展讨论。
四是召开了“为民服务解难题”一线职工代表座谈会,主要研究讨论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北场麋鹿侵害农作物和麋鹿拦网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力推动“学”“做”两结合、两促进。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5)关于学习要求不严,党员干部填报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极个别同志直接填写无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日常管理。
二是场党委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台账资料进行集中检查,并将需要整改完善的问题正式通知支部进行整改。认真检视问题,各科室、支部进行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开问题排查整改交流会,部门负责人都进行了交流发言。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6)关于“两学一做”应知应会等专项测试,试卷并未批改,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制定的党建学习活动计划,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专题学习测试,并对测试试卷进行批改,注重学习效果。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的领导地位不够突出的问题的整改。
(27)关于党委会与场长办公会、会办会无明显区别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大林委〔2019〕18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暂行)》,明确界定党委会的议事范围、程序、原则。
二是自2019年9月30日巡察意见反馈后,场党委已连续召开了1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及其他“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三是研究制定印发丰林〔2019〕41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场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暂行)》,明确区分党委会与场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原则。突出党委的领导地位,做到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分开研究。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8)关于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会议记录中未反映与会人员表态发言和不同意见的记录,仅有会议议程和最终意见,且部分记录缺失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暂行)》要求,明确党委会会议记录格式,规范会议记录内容,对班子成员表态发言和表决的不同意见原汁原味做好记录。
二是妥善保管党委会议记录,定期整理,及时归档。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的整改。
(2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没有真正落实,支部活动自选动作不够,多以党委组织的集中学习为主,记录比较混乱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场党委已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台账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列出问题清单,通知各支部对台账资料进行整改完善。下发各支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常用几种会议记录格式》等材料,要求各支部严格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会议记录。
二是场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钩到支部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督促各支部向党委提交主题教育工作计划,各支部按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支部造血功能,提高独立开展活动的能力,避免依赖党委集中组织党建活动。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30)关于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未正常开展,且未按照通知规定的主题进行学习讨论;经常通过微信群通知观看专题教育片和自学内容,却从不跟踪了解学习效果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的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的活动主题,各支部认真组织开展每月20号的学习讨论活动。
二是开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跟踪学习效果。2019年10月份党员活动日,按计划认真开展党员“四重四亮”活动,场领导、科室支部负责人带头重读入党志愿书,参学党员人人发言,重温入党经历和故事,各支部组织党员集中进行入党宣誓等活动。11月份党员活动日,按区委统一部署,通知党员自学,观看《榜样4》专题宣传片。12月份按局党委统一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31)关于民主生活会召开不严不实,未对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和剖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围绕主题不够,相互批评蜻蜓点水,浮于表面,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辣味不够,用一般性的工作建议代替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大林委〔2019〕8号文《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通知》和大林委〔2019〕16号文《关于印发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党委、支部及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从严规范组织生活制度。
二是召开党委(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时,明确会议议程,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剖析总结班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
三是明确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班子成员个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围绕主题和工作实际撰写排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真正做好“红红脸、出出汗”。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重视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批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杜绝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走过场”;会中,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见,确保实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会后,加强跟踪问效,对在会上提出和指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会议效果。
四是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场属各支部正在开展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拟在2020年2月份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在召开生活会时,严格按照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2月29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32)关于组织生活会有名无实,班子成员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没有围绕要求认真开展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办公室及时提醒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
二是班子成员根据挂钩分工,正确引导各支部开展符合实际、各具特色、实有成效的活动,切实开好组织生活会。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2月29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规范的问题的整改。
(3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部分干部任免未报区委组织部和农委党委过堂审批就自行发文任命;经组织部过堂审批的,也未按批复的职务进行任命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大林委〔2019〕42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股级干部任用管理制度(暂行)》。进一步明确机构职数设置、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和纪律要求。
二是纠正不规范的干部任免。制定《大丰区林场2020年干部人事调整实施方案》,经场党委研究通过,已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同意,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组织实施。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3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34)关于混编混岗现象严重。按区编委会批复,林场内设6个机构各设科长(主任)1名、副科长(主任)1名,但部分科室存在副科长超配现象,甚至还有工人性质人员担任科室副科长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二是梳理林场中层干部职数及配备情况,近期按照《大丰区林场2020年干部人事调整实施方案》,进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或竞聘上岗,保证干部不超配。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3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35)关于整体年龄结构老化。在编在职的64人中,50岁以上43人,占总数的67%,80后仅有9人,在编人员中最年轻的34周岁(1985年生),90后1个没有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向区委编办等部门争取,充分利用空闲编制,通过事业编制招录考试、人才引进等途径,引入部分年轻同志充实到林场干部队伍中来。
二是按照核定的公益性岗位数聘用年轻大学生。
三是加强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各项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力度,保持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比较盛行的问题的整改。
(36)关于党委对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中存在的种种形式主义现象持默认态度,不警醒,不提醒,不纠正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力戒形式主义,把“三会一课”作为基本制度依托,推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有的放矢,切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是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谋思路、抓推动、促落实。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党建状况,具体指导推动,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支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各支部开展督促检查、考核评定,切实把党建活动落实到基层支部,及时提醒、纠正支部在开展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三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利用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理论武装。
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考核评定,每半年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2月29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关于官僚主义比较严重的问题的整改。
(37)关于党委班子对《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学习不深入、理解不透彻,不遵循“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高标准,只固守“法无禁止即可为”低要求,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承包林地转包获利或假借他人名义承包林地转包获利等明显违规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重视,不审视,不审核,不处置,在群众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平时工作中,党委班子成员很少带头深入田间地头,不能及时发现、查处林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种植苗木、国有林木受损、护林员工作失职等问题。如承包人陈占和在林地内搞的违法建设、浇筑的水泥场地,尚未拆除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力戒官僚主义,严格遵循“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高标准。2019年12月24日召开党委会,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重温2019林场党委、支部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关于参与项目工程建设人员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的通知》、《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注重学习效果。
二是党委班子成员深入一线调研,2019年10月10日—11日,党委班子成员集中踏田调研,对林场生态林建设、林业资源管理、旅游发展、林业生产、护林防火、安全工作等方面进行排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党委班子成员围绕工作调研情况,认真撰写调研报告5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发展意见和建议。
三是召开“为民服务解难题”职工座谈会,专题讨论麋鹿侵害农作物、麋鹿拦网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群众声音,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一线职工要求提高待遇的问题,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尽可能为职工解
决切身利益问题。
四是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及时拆除承包人陈占和在林地内搞的违法建设、浇筑的水泥场地。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周晓春。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的整改。
(38)关于违规发放加班费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各项规定。
二是从2017年1月份开始已经停止发放加班费,并在丰林〔2016〕29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关于2017年节假日加班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了自2017年开始不再发放加班费。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五)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的整改。
(39)关于“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执行不到位,主要领导长期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签核发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9年10月14日,场党委印发大林委〔2019〕17号文《关于调整大丰区林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对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副场长周晓春同志分管财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重新制定印发丰林〔2019〕37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财务管理制度(暂行)》,明确了发票的审核签批程序。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40)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并无正当理由,却长期请假不上班,吃空饷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丰林〔2019〕27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格考勤,工作人员按规定在岗工作,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岗上班。重申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期间严禁炒股、聊天、打游戏、看影视、逛网店,不得随意串岗、离岗。
二是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抽调督查人员,不定期对科室(部门)严守工作纪律、工作秩序、作风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的整改。
(41)关于没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清单制、审批制等制度,违规使用高档烟酒,费用支出比较大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丰林〔2019〕33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关于接待工作的规定(暂行)》,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接待原则、接待标准以及违规接待追究制。
二是使用香烟费用已由个人全额承担,费用已于2019年11月26日如数交到场财务科。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的整改。
(42)关于部分大额款项收付以现金方式结算,安全隐患比较大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后严格执行丰林〔2019〕37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禁止大额现金结算,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凡超过金额1000元以上的均通过转账结算。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43)关于部分支出凭据不真实、不合规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2017年1月份第20号报销凭证,陆志坚报销的车费附件中,办公室填写的用车单是副场长周晓春同志2016年12月5日用陆志坚车去大丰消防大队,当月27日凭证中驾驶员报销的差旅费附件中,填写的周场长在2016年12月4—6日出差在山东的问题。情况说明:区消防大队是周场长派陆志坚去办事,周场长本人并未前往,上述车辆使用情况属实。
二是关于2017年1月份第105号报销凭证中报支的6015元农药费,后面附2960元的个人税票的问题。情况说明:2017年之前,我场对生产等劳务用工结算通常采取抄报销表的结算方式。2017年开始,我场财务统一要求开具税务发票结算,工作人员在用工事前谈好的劳务价格不含税款,因此开具劳务用工发票时产生的税费2960元在农药费中列支。
三是加强财务审核,确保支出凭证真实、合规。
四是已对上述相关人员进行了口头教育,同时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谨、细致、规范地对待报销结算工作。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印荣华。
(44)关于以行驶里程、油耗定额标准折算公务用车燃油费用,未按实核算;多数汽油票为林场农机加油站和大丰城北新城加油站提供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研究印发丰林〔2019〕35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公车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车辆管理、调度使用、维护保养、油耗核算及费用报销的程序和方法,并将《管理办法》报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得到认可。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45)关于存在重复报支现象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发现问题后,当事人林宏发于2019年9月6日及时将重复报销的2780元交到林场财务科。
二是场党委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调查,对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财务人员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重复报支的现象再次发生。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1月12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印荣华。
(46)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至巡察时仍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丰林〔2019〕36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已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统计核实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强化林场各科室、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
二是已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新出台的4个财务制度。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47)关于临时用工费用支出有漏洞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情况说明:2017年1月份报支的5人用工费用9400元,后面附件临工单没有临工代表签字。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
二是重新完善印发丰林〔2019〕40号文《大丰区林场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明确用工要求和程序。
三是加强临时用工单的审核和临时用工的监督。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周晓春。
(48)关于工程款拨付不合规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丰林〔2019〕39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合同签订程序把关,规范经济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和责任。
二是对正在实施的工程合同进行了回头看,未发现有类似的情况。
三是今后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管理和履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拨付。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4.关于项目建设工程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的整改。
(49)关于林地发包不规范。林地发包定价制度不健全,部分参与定价人员本身就是承包人,个别地块价格变动较大,“两踏田两定价两公示”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无法还原某个时间段内的林地发包实情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丰林〔2019〕46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林地发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林地发包工作。
二是及时整理收集林地发包相关资料并归档。
三是建立完整的土地发包台账。
上述问题将于2020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
(50)关于招标工作不严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制定印发丰林〔2019〕38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管理采购和招标工作。
二是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标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流程和审批程序。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51)关于合同签订及履行不严肃。部分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偏高;少数合同签订以后还在修改条款;少数工程随意增项;80KVA配电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组织供电部门等三方验收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场部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二是合同中付款比例等主要条款的约定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工程变更严格按照程序报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条款。
四是80KVA配电工程已经供电部门验收完毕。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印荣华、周晓春。
(六)在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的整改。
(52)关于党委很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2019年12月24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排查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重温场部2019年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专题部署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5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不健全,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压实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主管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过问、定期检查。
二是按照年初制定印发大林委〔2019〕8号文《2019年度党委、支部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大林委〔2019〕16号文《关于印发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分类制定从严治党具体责任清单,明确各责任主体承担的具体责任,强化履职痕迹化管理,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记录。抓好履责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实行支部活动全程记录制,对支部活动时间、主题、内容、参加人员、记录人等信息进行全程记录,有效保留活动痕迹,坚持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发现活动开展不及时、不规范,记录不健全等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进一步巩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54)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未能按照“三前”要求进行报备,接受监督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大林委〔2019〕19号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集体决策机构议事原则、决策的实施及责任追究。
二是按“三前”要求请示报备主管部门,接受上级组织监督。
三是规范操作。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是认真落实。始终紧扣“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主动履职尽责,做到领导牵头、一抓到底。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2.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的整改。
(55)关于《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职手册》中基本没有相关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记录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明确各责任主体承担的具体责任。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做到管业务就要抓廉政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使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常态化,规范做好廉政谈话记录,认真详实做好履职手册记录。
三是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积极举办拓展训练、职工运动会、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工作。
上述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普遍缺乏的问题的整改。
(56)关于“三排一降”工作浮于表面,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潜在风险点认识不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宣传工作,共同监督。召开党委会重申廉政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项,严格执行场部规定。2020年1月19日,场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17份,明确“一岗双责”。凡参加项目工程建设人员在签订项目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责任状,确保把所有项目工程都建成廉政工程。
二是对重点岗位和潜在风险点责任人定期谈心谈话。及时对出现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廉政谈话。
三是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等时机,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定期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案例通报、忏悔录等等,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周晓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场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阶段,我场将严格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对标找差,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持之以恒,扩大成果。场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紧紧抓住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机制,防止反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注重从“面”上挖掘“根”上问题,从个别中发现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建立完善制度,不断细化标准、细化规定,努力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机制就完善到哪里,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督查,利剑高悬。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管一切工作、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放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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