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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时间:2020-03-17 17:40:47 点击: 【字体: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3日至8月2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党委进行了巡察。9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党委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中心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照单全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主任施晓钟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具体责任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整改目标,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带头做好自身整改并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分管下属单位的整改。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中心党委紧紧围绕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检视剖析,认真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制定全面细致的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区委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55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各个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三)坚持从严整改,确保整改实效。对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督促各党委成员、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各责任人和下属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层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各责任人、下属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主动接受第四巡察组的指导及第九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通报整改情况,严格按监督意见抓好问题整改。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体系。12月4日,中心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区委主题教育第八指导组和区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主要领导的莅临指导下,党委班子成员深刻剖析自身存在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担负起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找准了问题根源,明确了努力方向,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及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领导核心作用不强”的问题

(1)关于“班子缺乏凝聚力,表面一团和气, 实际工作中各行其是”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每位班子成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和思想沟通,努力营造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二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2月4日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进行了自我剖析,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袁建祥;责任人:吴荣、杜卫华。 

(2)关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项不议事不决策,仅由条线和主要领导签字决定”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委员会议事规则》、《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职责事项。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的事项要求必须上会讨论,坚持会前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制度。三是严格落实“三前”报备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主动向区纪委第九派驻组报备,重大决策事项在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责任人:吴荣。 

(3)关于“内部管理不够,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已与区编办对接沟通,并向区分管领导汇报,目前全省涉及机构改革的参公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制定工作都未启动,需等待同步进行。二是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已出台的区交通局和区商务局“三定”方案,弄清已划转的行政职能,厘清职责边界,拟定了《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单位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草案),并在内部组织实施。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草案,将原港口局与原口岸委人员在工作分工上进行交叉调配,注重融合。多次组织了庆国庆70周年工会活动、集中升旗、观影等活动,今后还将通过开展群团活动等方式加强人员融合,进一步增强单位凝聚力。

以上第2、3项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第1项需等编办部门统一开展此项工作。责任领导:施晓钟、施剑峰、杨照兵、袁建祥、陆晓熹责任人:吴荣、陈剑华、杜卫华。

(4)关于“对下属国有企业缺乏监管,部分职工工作情况不掌握;对下属事业单位漠不关心,导致其边缘化”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中心党委下属的机关、引航站、口岸服务公司3个支部均于近期配齐了书记和委员。重点加强对口岸服务公司监管,加强协管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各联检单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提升其他协管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二是制定了领导班子调研计划,到海关、海事、边防等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及时了解协管员工作状态,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谈心谈话。三是加大对下属事业单位关心力度,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对分散在外的引航站和预报中心计划集中搬迁至机关办公,加强融合,已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预计春节后进行办公场所改造。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施剑峰、杨照兵、袁建祥、陆晓熹;责任人:顾浩、喻正宾、管存艺、吴荣、杜卫华。   

(5)关于“部分下属单位平时不研究业务工作,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到引航站进行了调研,了解引航工作开展情况、引航站收费情况、引航员业务情况等,与引航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引航员工作状态和生活状态。二是明确了引航员聘用程序,鼓励低级别引航员提升业务能力,考取高级别引航员证书。三是召开了引航站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船代、港口公司、拖轮公司等相关联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的提升业务水平。四是加强引航站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机关各项规定,规范引航站财务、人事、接待、公车等管理,中心加强监督检查。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5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杨照兵,责任人:顾浩。 

2、关于“履职尽责存在差距”的问题

(6)关于“2014年前,原港口局政企不分,从事国有企业应承担的工程建设工作”的问题。

2014年12月,原港口局与海港控股集团政企分开后,不再承担工程建设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部门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坚决不从事国有企业应承担的工程建设等工作。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0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责任人:刘成源。 

(7)关于“与港口集团公司政企分离后,思维转变不快,有时研究落实工作不向区直业务主管部门请示,往往参照港区做法”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委员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转变思维,提升班子综合管理水平。

二是严格按照区直部门的标准落实相关工作,在办公用房、车辆、接待、采购等方面工作按照规定向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请示,重大事项向区纪委派驻组及区分管领导汇报,不直接参照港区。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0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责任人:吴荣。 

(8)关于“行政审批资料审核、现场查勘不严,违规审批。部分项目未批先建,审批材料存在后补现象”的问题。

2019年2月机构改革后,原港口局行政职能已移交至区交通局。已与区交通局对接,发函告知巡察组反馈的相关企业审批存在问题,并详细告知当时项目审批的背景、流程、资料等。后期将继续配合区交通局,力求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责任人:刘成源。

(9)关于“扶贫工作‘走过场’,没有真正通过进村入户、召开座谈会等多渠道了解群众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部分班子成员走访次数偏少,由工作人员代为走访和登录APP”的问题。

一是召开了党委会部署扶贫工作,要求班子成员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是制定走访挂钩村组计划,结合春节前走访慰问,领导班子成员分组赴草庙镇北灶村、大中街道双喜村进村入户,与村领导座谈交流,走访贫困户了解脱贫情况,每户发放慰问金300元。三是明确要求所有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力戒形式主义,在四季度及今后的扶贫走访中,严格按照挂钩任务一对一扶贫,严禁由工作人员代为走访和登录APP。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吴荣、杜卫华。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制度执行有偏差”的问题。

(10)关于“中心组学习内容大而空,照本宣科多、联系实际少,没有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的问题。

一是创新学习形式,采取加强学习教育、过好组织生活、强化党建文化建设等多种形式,通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党建教育片、开展学习交流研讨、领导班子讲党课、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增强党员学习效果。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原文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三是强化“学习强国”、“铁军号角”App的运用,确保推广好、利用好、学习好,近期我中心学习强国App 覆盖率、登陆率、人均积分等多项指标均位列全区各党委前列。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11)关于“机构改革后新的党委没有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研讨少,班子成员基本没有发言记录”的问题。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专题学习计划》,并做好制度计划的贯彻执行。二是丰富学习方式,注重学习效果,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原文,做好心得交流,开展学习研讨,讲好专题党课。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1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12)关于“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不重视,台账资料严重缺失”的问题。

一是制定“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弄通做实、入脑入心。二是明确专人做好平时开展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实行留痕管理。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2、关于“思想工作存在真空”的问题。

(13)关于党委对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不重视、不关心,组织谈心谈话不正常,合并前后内部缺乏思想交流”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廉政谈话、提醒约谈制度建设,规范程序,明确要求,杜绝随意性,增强实效性。二是围绕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三是明确党委书记每年与班子每位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4次,与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4次。同时,紧扣主题,直面问题,不兜圈子,不绕弯子,保证谈心谈话的质量。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袁建祥,责任人:吴荣、杜卫华。

(14)关于“个别下属单位思想不统一,风气不正,私下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内部矛盾大”的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与引航站部分人员开展了谈心谈话,掌握内部情况,帮助分析矛盾,并耐心作思想工作。二是加强中心对引航站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引航站财务、采购、人事、接待、车辆等管理。三是强化提升支部堡垒作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支部书记和委员,通过开展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提升凝聚力。四是科学制定薪资制度和排班制度等,鼓励低级别引航员考取高级别引航员,营造全站团结干事、力争上游的形象。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8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杨照兵,责任人:顾浩。

(15)关于“应知应会知识学习不重视,回答正确率普遍不高”的问题。

一是发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百问百答及党员应知应会知识,加强对党员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考试,并采取闭卷形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测试成绩。二是各支部负责对所属支部党员进行日常学习的监督考核管理,对在理论学习上思想不重视、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的党员干部,采取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优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3、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6)关于“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抓得不紧,没有把意识形态放在更高的位置,存在抓修养不如抓行动直接,抓思想不如抓工作具体的主观思维”的问题

一是成立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全局,提升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确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迎国庆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通过举行集中升旗仪式、观看《我和我的祖国》、迎国庆工会活动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极大地激发中心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三是继续加强理论武装,做好做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在“学习”上做文章,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从而更好地统一党员群众思想和行动。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17)关于“意识形态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制定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缺乏专人专抓,且专业化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需要”的问题。

一是制定《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明确专人负责中心意识形态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学习交流,提高意识形态工作专业化水平。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8)关于“不注重研究党建工作,党委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建意识,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明确要求把党建工作纳入工作大局,与港口口岸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推动机关党建与港口口岸发展工作有机统一、深度融合。二是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大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推动、考核力度,构筑起党委抓、支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指定专门人员做好党委会议记录,要求会议记录必须书写清楚、要素齐全、记录详实,真实反映会议全过程,从根本上杜绝过去党委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等现象。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袁建祥,责任人:吴荣、杜卫华。

(19)关于“部分下属支部职能弱化、虚化,书记配备不到位,未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少数支部不按时换届,有的换届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下属机关支部、口岸服务公司支部、引航站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严格按照选举程序配齐配强支委会班子。二是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活动记载、考勤记录。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1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20)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少缴迟缴现象”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章党规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对主动缴纳党费意识不强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二是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落实专人按季度组织收缴党费并及时缴至组织部党费账户。加强对各党支部党费缴纳工作的督查,确保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21)关于“党员发展不够规范,会议记录存在补记现象”的问题。

一是将党员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各支部对党员发展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按照规定流程,严肃严谨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下属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年度考评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备,并督促各支部及时召开党支部会研究相关问题并如实记录。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2、关于“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2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支部活动未按要求正常开展”的问题

一是在丰富党支部活动形式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三会一课”、“20日统一活动日”等平台,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读原文与看视频相结合、专题讲座与讨论交流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式,更加突出政治理论教育,更加突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建活力。二是坚持把政治性原则性放在首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并做到有详细的计划、有丰富的内容、有深刻的交流。党委成员不但主动参与“三会一课”的组织,并且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活动,为党员同志放好样子作好表率。三是在中心二楼建立了面积较大、内容丰富、功能齐全的党员活动室,进一步完善党员活动阵地。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23)关于“民主生活会‘跑偏走样’,形式主义严重,班子成员间相互批评辣味不足,存在以面上工作或班子整体共性问题代替个性问题”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和约束党员的言行,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摒弃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二是严把民主生活会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对照查摆的问题列出整改事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规定动作不能少、执行标准不变通。三是于12月4日组织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会上班子成员敢于动真碰硬、揭短亮丑,自我批评抓住要害、剖析透彻,相互批评直截了当、直面问题,切实提高了“辣味”,做到了“红红脸、出出汗”,参会的区委主题教育第八指导组及区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领导一致认为此次民主生活会质量较高。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4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责任人:杜卫华。

(24)关于“下属支部组织生活会有名无实,基本没有相互批评环节。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少,有时敷衍了事”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下属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监督指导,确保完成所有规定动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组织召开了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以上问题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3、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25)关于“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会议记录,没有使用统一专用的记录本”的问题。

一是中心党委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丰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规定,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今后凡提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动议、职位预审、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酝酿、讨论决定、上报审核、任前公示等程序,同时邀请派驻组参与,保证决策的合规。二是严格执行《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要求,使用统一专用的记录本,全程纪实留痕,确保材料齐全。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0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施剑峰,责任人:吴荣。

(26)关于“超编进人,自行决定人事。国有企业人事任免无组织程序,随意性大。人员招聘不真不实。自行设定内设科室”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编办批复的机关和下属单位“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和人员配备数,对机关和下属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二是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和国企进人程序,今后如确有工作需求需招聘编外人员的,首先与人社部门沟通,严格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相关流程进行。三是明确国有企业人事任免严格参照机关中层任职程序执行,重要人事任免报纪委派驻组参与决策。四是已按照相关规定撤销引航站综合科和调度科,同时免除引航站两位科长职务。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5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杨照兵,责任人:吴荣、顾浩、管存艺。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27)关于“公务接待无公函、无审批单、无清单现象较多。公款吃喝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公务接待相关要求,完善《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公务和商务接待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报纪委派驻组备案,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做好接待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接待“一票四单”制度,强化报支管理,实行一事一结一报制度,对缺少审批手续或“四单”不全的一律不予报支。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5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吴荣。

(28)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混乱,对联检单位使用的车辆缺少监管。存在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现象”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大丰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了《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完善车辆使用台账,严禁现金加油,定期核对里程。对车辆维修实行预先审核制度,经审核同意后定点维修。二是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特殊情况在大丰城区实行定点停放,坚决杜绝乱停乱放现象。三是加强对联检单位使用的车辆监管,联检单位车辆费用报支必须由联检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审核后按程序给予报支。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5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吴荣、顾浩、管存艺。

(29)关于“违规报销景点住宿费用”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严禁报支与出差事由、期限、标准不相吻合的费用,严肃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和财务报支制度,实行各环节层层把关。二是对违规报销景点住宿费用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应由个人负担的景点住宿费用760元,当事人已退缴至单位账户。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吴荣、顾浩。

(30)关于“违规发放维稳补助。向相关联检部门现金发放慰问金”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核监督,坚决不支出没有政策依据的补助费用。对经上级部门审批的可发放的联检单位慰问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发放,坚决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个人;对未经审批的慰问金,一律不予发放。二是对违规发放的维稳补助费用1.6万元,相关人员已及时退缴。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许丽莉。

(31)关于“违规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严控经费支出,加强对机关、下属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加强报支环节审核监督。二是对引航员培训报支的住宿费用,对站领导和当事引航员进行严肃批评,今后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指定的培训地点住宿。三是对引航站违规支出的皮包和墨镜费用,配发职工已退还相应款项至单位账户。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5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杨照兵,责任人:吴荣、顾浩。

2、关于“纠正‘四风’不彻底”的问题。

(32)关于“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人员以招商名义长期不上班”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日常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各项程序,开展日常考勤,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二是加大对工作纪律的督查力度,对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不定期进行上班劳动纪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从严处理。三是对个别人员以招商名义长期不上班问题,经纪委调查后,由单位召开党委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11月 20日发文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袁建祥,责任人:吴荣、杜卫华。

(33)关于“部分窗口协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与办事群众发生争执”的问题。

一是加强口岸服务公司支部建设,已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了支部书记和委员,加强协管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教育。二是与口岸联检单位共同协作,加强联动,进一步提升窗口协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规范其行为。三是对原口岸服务公司职工(海事协管人员)与办事群众发生争执情况,已对当事人作劝退处理。今后类似事件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袁建祥、陆晓熹,责任人:吴荣、杜卫华、管存艺。

(34)关于“部分下属单位人员有钱任性、贪图安逸”的问题。

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勤俭节约的有关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严格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支程序,凡乘坐飞机出差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杨照兵,责任人:吴荣、顾浩。

(五)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规矩意识树立不牢固”的问题。

(35)关于“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严格,主要领导负责财务报批”的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守规矩,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主要负责不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二是关于主要领导负责财务报批为2018年7月份后分管财务领导因工伤修养,主要领导暂代财务报批。今年2月份中心成立后,已严格按照规定由分管领导负责财务报批。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0月9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

(36)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先执行后报备,对派驻组交办事项不重视落实”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三前”报备制度,加强与派驻组沟通汇报,“三重一大”事项主动向区纪委第九派驻组报备,邀请派驻组全程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确保对派驻组交办事项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并反馈。二是严格执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实现会前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程序。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责任人:吴荣、杜卫华。

(37)关于“引航员工资由原港口局内部讨论决定,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问题。

一是暂停引航站原工资发放方案,通过外出调研等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多劳多得原则,认真研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拟定了符合大丰港实际的引航站工资方案初稿。二是在中心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多次与人社局沟通,已基本确定引航员工资框架,正在报区政府会办,力争尽快获批,确保引航站工资规范发放。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杨照兵,责任人:顾浩、吴荣。

(38)关于“部分招待支出无分管领导签字,由企业招聘人员签单”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接待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二是明确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时报纪委派驻组备案。严格执行接待“一票四单”制度,强化报支管理,实行一事一结一报制度,对缺少审批手续或“四单”不全的一律不予报支。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1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吴荣。

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39)关于“财务报销附件不全,费用支出无明细。财务审核不严,有夹报夹支现象”的问题。

一是认真排查巡察反馈问题,要求当事人作出情况说明。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区有关规定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支出有明细。三是严格财务审核制度,规范报账程序,杜绝夹报夹支现象,对原香港活动中夹报夹支的500元费用已由当事人退缴国库。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拟于2020年1月份对引航站和口岸服务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增强内部监管和制约机制。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吴荣、吴雪峰。

(40)关于“违反财务核算规定,费用不在相应科目核算。违规超前列支相关费用”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局相关规定,在对应科目核算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严控经费支出,加强报支环节审核监督,杜绝超前列支相关费用等违规行为。三是对违规超前列支费用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杨照兵,责任人:吴荣、顾浩。    

(41)关于“发放部分人员通讯费”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核监督,不支出没有政策依据的通讯费、补助费等。二是对违规发放的部分人员通讯费用600元,已要求相关人员及时退缴。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许丽莉。

(42)关于“食堂购买食材无审核、无票据”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做到食堂购买食材审批程序严谨、记账规范、明细全面。严格规范程序,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从2020年起对食堂采购食材进行招投标。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素质,提升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内部监督,坚决杜绝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发生。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2月6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吴荣、许丽莉。

(43)关于“会计核算不全面,个别单位未按部门开支明细进行核算。存在国有企业挤占行政费用情况。借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培训,加大财务监督管理力度,对口岸服务公司会计核算立即按照部门开支明细进行核算。二是严格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核算支出费用。严格执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对不应在行政费用中支出的费用坚决不予支出。三是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借款程序、还款时限等要求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要求和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所有借款都清理完毕。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吴荣、许丽莉、吴雪峰、董志红。

(44)关于“对行政收费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坐收坐支现象”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收费专项资金使用规定,重点加强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等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专项资金使用前报纪委派驻组备案,经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拨付,确保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合法合规,有据可依。二是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手续完备的项目,严格审批程序,加快拨付。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台账,实行专款专用,禁止随意截留、挪用、使用专项资金,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三是严格执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会计业务水平,确保不再发生坐收坐支的现象。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责任人:许丽莉、吴雪峰、刘成源。

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45)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没有招标,少数工程存在拆标行为。对工程招标项目实施监管不严格,擅自更改中标品牌和施工工期。少数工程无合同,有的合同不真不实”的问题。

一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存在问题。今后凡涉“三重一大”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主动向区纪委派驻组执行“三前”事项报告。二是组织深入学习《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审计法》等工程管理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杜绝应招标未招标和拆标等行为。三是加强对工程招标项目的监管,做好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和项目完工审计,一旦发现工程不招标或不按程序招标等类似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施剑峰,责任人:刘成源、管存艺。

46)关于“部分采购项目无审批程序,少数项目市场调研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大额采购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报备、会议研究等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大额采购必须要有市场调研,由办公室、财务科、纪检等部门参与,采用询价或商务洽谈的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商,并报领导审批。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袁建祥,责任人:吴荣、许丽莉、杜卫华。

47)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善,部分功能无法发挥”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大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登记、使用、转移、报废等一系列台账资料,确保做到账物相符。二是对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搬迁后预报设备系统未调试到位,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由单位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引以为戒。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陆晓熹,责任人:吴荣、喻正宾。

(六)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48)关于“党委主体责任没有认真落实,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中心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二是从严监督执纪。中心党委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加强分析研判、过程防控、问题通报,推动问题整改、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与派驻组的沟通对接,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报备,重要事项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袁建祥,责任人:吴荣、杜卫华。

(49)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未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的问题。

一是充分履行责任。常态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次,近期将结合春节时间节点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二是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三是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50)关于“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有所放松,放好样子、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落实不力,对自己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一刻不放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二是主要负责同志把管班子、带队伍的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执政骨干;统筹抓好思想教育、选拔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培养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晓钟、袁建祥,责任人:吴荣、杜卫华。

(51)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欠缺,对下属单位和分管科室负责人未正常组织专题廉政谈话”的问题。

一是确保责任明确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并要求对履职情况如实记录,定期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总结评估,压实班子成员对分管条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二是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召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报告会,常态开展履职情况检查督查,推动“一岗双责”落地生根。定期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教育和廉情分析会,坚持以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杨照兵、袁建祥、陆晓熹,责任人:杜卫华。

2关于“廉政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5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学习教育活动针对性不强,组织廉政教育专题活动缺乏主动性”的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二是继续强化“四种形态”运用,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苗头性问题经常性开展提醒活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有案必查,查之必处,处之必严。三是积极主动开展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港口口岸发展环境。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53)关于“‘三排一降’活动风险点排查流于形式、浮于纸面,缺乏实际举措”的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建立廉政风险点常态化排查机制,健全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立足于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查处,严格问责追究,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强化党纪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群众反映较多的科室(单位)及时约谈,及时组织处置,及时通报,从而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5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留痕管理不够,材料缺失,下属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台账较少”的问题。

一是配齐配强机关纪检干部,加强纪检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升纪检工作水平。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注重留痕管理,完善相关台账,所有相关工作均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图片。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袁建祥,责任人:杜卫华。

(55)关于“对廉政风险较高岗位缺乏监管,对下属单位引航站和口岸服务公司的人、财、物监督不力,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定期组织内部审计”的问题。

一是完善和严格执行《盐城市大丰区港口口岸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二是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审核人员责任,层层设防,道道把关,确保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强化制度约束,对廉政风险较高,缺乏监管的岗位优化人员和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近期组织对引航站、口岸服务公司进行内部审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施剑峰、杨照兵,责任人:许丽莉、顾浩。

三、巩固整改成效

几个月以来,在区委第四巡察组的细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经过自查自纠、上级巡察、集中整改,中心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工作重大政治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机关各项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仍然需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深入整改、延伸整改。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始终做到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再明确、措施再实在、效果再明显,切实以巡察整改成果的巩固激发大丰港港口口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一)从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这个根本不放松,扭住抓班子带队伍这个关键持续发力。切实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紧紧围绕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通过问题整改及时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思路办法,坚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持续发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坚决克服“侥幸”思想,持续排查中心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的问题,定期组织“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逐步进行和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 ,持续跟踪、定期通报;对整改过程中及持续推进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进行整改。持续深挖问题病灶,追根溯源日常管理存在宽、松、软,内部约束制度机制缺失或失效等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切实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中心党员干部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港口口岸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三)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解决点上问题与建立健全面上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既着力解决具体人和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制度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典型案例开展剖析反思,从思想、文化、制度等各方面分析原因,形成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对标管理的制度体系。重新梳理中心管理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着眼对标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逐一梳理、规范、修订办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严格制度管理,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着眼促进改革创新发展、强化推动沿海开放,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推进“长三角北翼区域性现代物流枢纽港”建设的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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