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信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3日至8月28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区信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0月12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向区信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信访局党组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1、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区信访局党组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多次召开党组会、局班子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全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与“正风肃纪看机关”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争创人民满意信访部门、争当人民满意信访干部”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不断推动机关作风转变提升,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区信访系统落到实处。
2、切实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区信访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制定《盐城市大丰区信访局党组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责任明晰、要求明确,形成齐心合力抓整改的良好态势。
3、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针对区委巡察反馈指出的6个方面34个问题,全部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对一般问题,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持续努力、标本兼治的整改事项,深挖问题根源,健全规章制度,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以责任落实倒逼整改落实,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完成整改任务。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整改涉及自身的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帮助认清问题;对思想政治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确保端正态度、真做真改。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信访总量变化不大,群众到区访、去盐访、赴省访和进京访的批次、人数等指标显示,近三年我区信访总量仍然较大,且不同年份之间差别不大”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大力推行让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狠抓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以最快速度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有效减轻群众访累。2019年,我们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初信初访上,信访问题的一次性化解率提升至74%,信访群众的满意率达99.79%。我区推动初信初访化解、实现“最多访一次”的做法被省市杂志、简报登载。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基础业务,以信访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契机,研究出台了《大丰区关于加强初访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了首接负责、依法分类、联动会商、跟踪督办、责任倒查、全程记录等工作机制,确保群众合理诉求一次性处理到位,全区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三是积极开展领导定期接访约访、区镇干部“镇村到”、领导包案化解信访问题、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等活动,全力将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2019年以来,区领导共接待信访事项184件次,化解161件次。四是调整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在年度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中,加大对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和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的考核比重,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信访。目前,源头抓初信初访已在全区信访条线形成共识。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区的信访形势发生了较好的变化,到区、去盐、赴省、进京访量实现“四个下降”。
2、关于“信访费用逐年递增,近三年各镇(街道)及两区通过‘公共安全’和‘一般公共服务—信访事务’科目支出的信访维稳费用逐年上升”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盐城市信访工作“五条禁令”要求,杜绝“花钱买平安”。严格控减各镇(区、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在信访维稳方面的费用,严禁为越级进京上访人员解决交通费、食宿费等,严禁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向越级进京上访人员进行政策倾斜和特别照顾。一经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一律通报批评。二是严格控制去京接访人员,一般不要求属地及责任单位去京劝返。严格执行中央联席办“两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各镇(区、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在非敏感时期均未派人去京,凡去京接访的,均履行报备制度,严格压缩费用。三是加大积案化解力度,减少因信访老户重复上访产生的处置费用。对所有积案一律按政策解决,不突破政策底线化解问题。2019年以来,各镇(区、街道)信访维稳列支费用明显下降,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3、关于“信访积案化解乏力,近三年区信访局积案化解率只有三成左右,问题主要集中在拆迁安置、涉法涉诉、房地产领域产权办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等方面”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领导包案力度。所有上级交办件全部落实县处级领导牵头包案,区级自排件全部交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包案。加大对领导包案工作的督查,通过查阅领导笔记、会议记录、接谈记录、电话回访信访人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包保工作责任。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房地产领域产权办理、非法集资融资、“三农”、拆迁安置、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三是完善信访事项退出机制,对信访事项采取听证、评议等手段,加大终结力度。四是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对涉访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处置,形成强大震慑。2019年,对涉访违法人员共训诫43人,拘留5人,达到处理极个别、教育大多数的效果。2019年度,国家、省交办的5件攻坚件均已实体性化解,盐城市“三项清理”交办的12件重点案件化解11件,另有吴某、孙某、倪某等一批跨度5年甚至10年以上的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4、关于“问题汇总多、意见建议少,注重将门前访、越级访、滞留访等重大信访问题简单汇总后,以《今日信访》简报的形式向区领导报告,而没有定期对全区信访形势、面上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也未能从操作层面制定意见为基层化解矛盾提供指导”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主题教育期间,围绕房地产领域产权办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形成工作建议报区委区政府,提升决策参考质量。二是对快报、提请会办、拟请领导接访事项,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先行赶赴实地调查,摸清来龙去脉,形成工作建议供领导参考,以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2019年,共有80多条工作建议被领导采纳,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的作风得到领导的认可与肯定。
5、关于“问题流转多、跟踪督办少,在办信办访过程中,更多充当了‘收发室’‘二传手’,接到信访件后直接流转至相关部门、板块,对后续办理情况缺少跟踪督办、协调指导,导致部分重复访问题出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关于局领导定期会办重要信访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有效解决。充分利用“周周清”例会,加大对疑难复杂问题的会办和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二是加大重点疑难问题的跟踪督办力度,领导接访事项、越级访事项、领导批示件要求限期反馈办理结果。2019年,区领导批示的148件信访事项,通过“周周清”跟踪、会办、协调,每件都有处理结果汇报区领导,推动了一大批问题的化解。
6、关于“工作要求多、实地指导少,对于部门、板块的信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依赖印发文件、召开信访干部月度例会、年终考核等手段,实地参与、指导信访干部化解矛盾做得不够”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推行局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挂钩镇(区、街道)制度,挂钩的同志定期研究会办挂钩单位的信访问题,加强协调处理。二是分片区召开研讨会,组织信访干部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进行讨论,群策群力,研究问题化解的可行措施。三是机关干部常态指导基层化解矛盾,每年局班子成员每人不少于5件、科室负责人不少于3件、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1件。2019年,局领导和科室(中心)负责同志通过到丰华街道、开发区、大中街道等单位实地指导,推进了孙某、马某、吴某等一批疑难问题的化解。
7、关于“班子配备不齐全,区信访局党组只有党组书记和1名党组成员,未达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要求”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积极向区委及组织部门汇报对接,已补齐缺职的信访督查专员一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配齐班子。
8、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未严格执行,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局党组迅速召开会议,完善研究修订《局党组议事规则》。二是严格落实议事制度,巡察后对“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讨论,会前主动邀请派驻组参与,相关事项及时向派驻组报备。
9、关于“表率作用不明显,存在个别局班子成员驻京接访工作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由驻点人员购买后以其它发票报销的现象”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由涉及的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责任,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向党组作出书面情况汇报。局班子成员已根据分工认领整改任务,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涉及人员已退还相关费用并作出了书面说明。二是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已研究完善《区信访局财务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学习财经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每周集中学习、党员统一活动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平台,加强对全局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邀请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给全局同志讲解财务制度,进一步树立规范意识。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0、关于“两学一做’被动应付,动作不全,落实上级规定动作打折扣,以支部书记讲党课启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学系列讲话 强化‘四个意识’”及“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3次大讨论等活动均未开展”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坚决贯彻《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制定局机关集中学习方案,综合运用集中领学、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借助党员活动日、“四重四亮”活动、专题党课等平台,统筹推进学习教育,切实做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激发思想活力、凝聚发展合力。
11、关于“学习不实,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不到位,未制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主动性不够,学习时“蜻蜓点水”、浮于表面”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及时组织研究。召开局务会议对主题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讨论,对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制定完善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做到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确保学习教育活动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二是做好有机融合。将学习教育活动融入机关日常党建工作之中,与每月党员活动日、“四重四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三是组织好学习效果测试。局党支部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政治素养和党纪党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力求每位党员对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题教育期间,共组织集中学习20余次、交流心得5场次,现场教学1次,切切实实地推动学习内容入脑入心。
12、关于“效果不佳,学习教育未能做到入脑入心,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还未形成”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科学制定计划。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等,把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有机融合起来,采取边学边讨论的形式,增强学习的有效性,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正常开展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季度党课、月度党员统一活动日、每周集中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通过有计划的学习,特别是主题教育期间的学习,局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领悟能力明显提升,党性意识明显增强,能做到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为民解难、为民服务。
13、关于“意识形态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足,区信访局党组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在理论武装、干部教育、制度执行等方面精力投入不足”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明确相关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立场,与中央、省、市、区保持高度一致。对窗口接待过程中及社会上听到的不当言论,能够旗帜鲜明地指出,表明态度,弘扬正能量,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持不信谣、不传谣。
14、关于“管理工作薄弱,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力量不足,未明确专人负责,且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需要。信访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协调化解社会矛盾,情绪压力较大,领导班子平时对他们的思想状况未及时关心、疏导”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明确意识形态工作是关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强化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三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结合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分别与部分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积极帮助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调动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关爱信访干部心理健康。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缓解干部职工的心理压力。
15、关于“学习强国APP活跃度不高,区信访局使用学习强国APP进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欠缺,学习积分普遍较低”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了局机关学习强国提升群,所有党员每日汇报个人学习情况。二是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督促机关干部职工正常学习使用学习强国,每天通报活跃度和人均积分,对排名靠后、活跃度低的党员实行点对点提醒。三是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区级机关工委的通报反馈,我单位的活跃度和日均分均列机关党支部前列。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6、关于“党建工作弱化虚化,思想不重视,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比较突出,班子会研究业务工作多,研究党建工作少。党支部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未召开过1次支委会”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和抓党建是“第一要务”理念,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龙头,推动和促进信访业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做到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信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明细,狠抓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制定党建工作要点,不定期对局机关支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落实。
17、关于“活动不正常,上级布置的活动任务欠账较多,近三年每年均有部分活动未开展。党组织活动开展不规范,存在以星期六党校学习代替党组织活动,以工作汇报、文件传达代替活动开展的现象”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从严落实“三会一课”、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传达上级精神,组织理论学习;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要求党员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并形成通报机制。
18、关于“记录不认真,班子会、党员大会、星期六党校学习等合用1本会议记录。党组织统一活动、星期六党校学习等记录混乱,同一学习主题和内容,星期六党校学习和三簿一册均有记录,但时间不同,三簿一册疑似造假”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学习“标准”。组织学习会议记录规范和标准,对党组织活动台账记录进行逐一规范,严格按照会议类型分类做好详实规范的记录。二是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达到警示教育提醒的目的。
19、关于“人员配备不合理”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迅速将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调整到位。二是积极与编办对接汇报,空编岗位进行招录或退役士兵安置。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稳妥推进局机关内部轮岗交流。目前,局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已调整到位,行政岗位人员已安排到位,事业单位空编岗位已纳入2020年事业单位统招。
20、关于“借用人员未备案”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办公室已与借调单位对接协调,完善借调人员手续,同时向组织部报备。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1、关于“重程序轻实体,积案化解工作满足于走完程序,对实体化解关注不够,导致有的积案程序办结后信访人仍在不停上访”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组织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在完善程序性办理的同时,将“案结事了”作为目标。二是切实推动重点问题实体性化解。改变积案交办模式,交办积案均要求实体性化解。切实加大疑难复杂问题的会办协调力度,用好并发扬“枫桥经验”,积极完善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高疑难复杂问题化解的公信力。改变接访方式,把疑难复杂问题作为领导接访约访重点,通过领导重视推进问题化解。2019年,通过扎实推进以上措施,一批跨度5年甚至10年以上的积案难案得到有效化解。
22、关于“‘条块结合’不够,在接待群众来访时,除必要的登记录入外,倾听信访人的反映诉求不够耐心细致,对群众反映问题是否涉及部门职能甄别不够。‘谁主管、谁负责’落实不到位,在将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交给板块处理后,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共同参与化解矛盾做得不够”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力度,进一步明确“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属事、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责任,减轻基层压力。二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对“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特别是条块结合事项的会办、协调力度,厘清职能部门和属地的责任,推动信访事项的化解。三是把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作为2020年的重点工作,特别是推动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力争得到有效化解。
23、关于“考核资料弄虚作假,区信访局为了应付区纪委年终考核,提供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文件弄虚作假”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工作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明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公文处理制度,严格使用制发文件登记簿,由办公室统筹管理,杜绝多头多部门发文,防止重号发文。严肃发文纪律,规范收文办理、公文制发、整理归档等环节流程。三是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
24、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部分公务接待未履行‘一票四单’制度”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二是修订完善《区信访局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范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填写完整“一票四单”,做到接待有公函、陪同控人数、票据附清单、餐费严标准,严禁违规用酒、用烟,使公务接待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
25、关于“未经审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部分人员出差时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无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完善局《公务出差管理规定》,并严格对照执行。二是认真核查具体问题,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涉及人员逐一提醒谈话,对超额部分予以清退。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费用报销,认真做好差旅费报销审核工作。
(五)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6、关于“抓早抓小没有形成常态,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重视,动真碰硬不够,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保持廉政教育的高压态势,认真开展“510”警示教育等,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身边人违反党纪党规的通报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党员大会的必学内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全面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六必讲、五必谈、三必访”要求,把谈心谈话作为党建活动重要内容,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谈心谈话。三是完善谈心谈话记录,将谈话内容记录在相应栏目内。2019年,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分管负责同志、科室(中心)负责人谈话24次,分管负责同志对科室(中心)负责人谈话16次。
27、关于“日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区信访局2017年制定的7项内部管理制度,覆盖不全,内容简单,规范性不强,且不够权威”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已重新制定完善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增加《驻京驻宁信访工作制度》、《临时人员管理制度》、《值班工作制度》、《机关考勤管理办法》等。二是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同时加强考核管理。
28、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变通处理费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二是完善《区信访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制度执行,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所有报支票据必须注明用途并附明细清单,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领导审批等签字齐备,对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支。三是对财务报支等方面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29、关于“在往来中列支维稳经费”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区信访局财务管理办法》开展财务工作,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管理,确保一事一议、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组织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对财经制度进行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别是强化专款专用意识,严防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三是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杜绝在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
30、关于“重复报支费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对于重复报支费用全面进行核查,对应退部分按相关财务规定退到财务账户并开具非税发票。二是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三是对财务人员不专业、业务不精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
31、关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助”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区信访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对出差补助实行实报实销。二是对超标准发放情况出具情况说明。三是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四是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补助予以清退。
(六)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3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实,区信访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做到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帐依赖上级文件支撑。区委、区纪委印发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批阅多、落实少,有的甚至一收了之”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结合上级要求,制定符合信访局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明细,坚持以党的建设为龙头,推动和促进信访业务工作,做到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信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文件的流转工作,签阅领导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行批示;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落实情况;具体承办科室(中心)严格落实批示要求,要有具体工作措施。
33、关于“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年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务分解依葫芦画瓢,甚至照搬照抄, 2018年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与上一年度内容完全一致,且网上摘抄痕迹明显。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未履行到位,对分管领域和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情况未研究布置、督促检查。个别班子成员2017、2018年度的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完全相同”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机关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二是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细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履职手册。三是主要负责同志已找相关班子成员和具体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4、关于“廉政风险防范不严,党风廉政教育不扎实,党纪党规学习教育较少,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敷衍应付,部分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学习心得部分雷同,抄袭网络痕迹明显。‘三排一降’活动开展不认真,仅少部分同志参与”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专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规章条例。二是认真开展“510”警示教育等,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定期采用正反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树牢干部职工的底线意识和守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三是分管负责同志已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四是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围绕重点工作、资金使用等方面切实将廉政风险点找准、找全、找实,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和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剖析风险点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及时整改。
三、巩固整改成效
区信访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切实把推动巡察整改作为体现对党忠诚的重要实践,巩固深化整改成果,进一步服务区委中心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力争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责任。加大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力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班子建设的首位。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等政治制度,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把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全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重要政治责任,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针对已基本完成整改的任务,抓好巩固提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持续整治整改的任务,常抓不懈、持续用力,并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来固化整改成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
三是持续促进成效转化。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推动改进完善大丰信访工作。坚守“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这个底线,突出初信初访和积案化解两个重点,推进区镇两级联动接访,切实提高一次性化解率,推进党政主要领导高位包案、会办,推进分类处理、联合会商,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推动存量有序退位减仓。深入开展重复信访专项整治、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和“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提升年”活动,完善联席会议、风险防范、访调对接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四个不发生”“三个零登记”,重点信访积案“停访息诉”率达50%以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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