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四巡察组:“五举措”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盐城市大丰区委始终将巡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头戏”,总结归纳“五项举措”经验性做法,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显著性成效。
一是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区委常委会定期巡察整改专题会办会,区委主要负责人听取巡察办汇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会办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考核评价整改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每轮听取前一轮整改情况。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在听取本轮巡察报告的同时听取前几轮巡察整改情况,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要求。区委巡察办根据会议精神,分解工作任务,下发整改意见,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结合实际,加快整改进度,提升整改实效。
三是区分管领导履行巡察整改“一岗双职”。区委巡察组召开巡察反馈会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分管区领导单独汇报反馈意见,呈送《关于履行巡察整改“一岗双责”的函》,督促区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四是区委巡察办组织巡察整改报告联合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报告报送后,须经区分管领导、巡察组、巡察办把关审核,确保整改内容没有缺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如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整改措施改进意见,第一时间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督促其立行立改。
五是区委巡察组定期督查“三清单”“三公开”落实情况。巡察反馈三个月后,巡察办组织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按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整改到位,是否将巡察反馈意见、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整改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截至目前,已推动巡察反馈的2071个问题整改到位1995个,76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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