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大巡办〔2020〕27号反馈意见收悉。根据要求,我单位迅速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法院党组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检查督促,系统推进整改。先后召开专题党组会3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办会5次,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是细化整改举措。针对巡察反馈的五个方面20个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措施29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加强各方面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共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14个。
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坚持责任导向,对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的具体人、具体事,举一反三,深入自纠,凡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一律严肃追责。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明整改纪律,凡未按整改方案抓好落实,或拖延时间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政治意识不够强”方面
1.关于“政治领导不够有力。个别事项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就付诸实施,虽事后纠正,但党组形象、威信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增强党组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坚决做到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精心打造高质量司法。研究制定《关于争创“五个一流”的实施方案》,从执法办案、司法为民、能力建设、“软实力”建设、全面从严治院等方面,全力做优司法品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成立争创工作机构,负责对争创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对争创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2.关于“对党的建设不够重视。党组未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党建工作;党组成员没有把抓党建工作当做自己分内事;部分支部书记职责不清,履职不力;全系统存在“重执审、轻党建”现象普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厘清支部书记职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明确由党组副书记分管机关党建工作。拟在机关党委改选后组织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提升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水平。
二是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坚持“支部建在庭上”,推进党建活动与审判活动深度融合,紧密结合在职党员社区挂职活动,深入开展“刑事审判进校园、民事审判进社区、商事审判进园区”活动,组织80名党员干警参与校园、社区、园区党建共建活动16次。
上述部分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部分问题拟在整改时限内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3.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群众利益的成效不够显著”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在最高院开展的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中,2018、2019年两年已结案标的款没有执收到位;部分重要业务数据全市排名靠后,在最高院开展的‘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2017年实质执行率仅为30.02%,2018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仅为89.62%,结收案比仅为100.73%,超长期未结案件数一直处于高位;个别执行法官存在违规执法情形;执行款发放不够及时”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深入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活动,用足用好搜查、拘传、罚款以及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手段,增强执行惩戒威慑效果,4月30日前已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到位率100%,确保5月1日后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今年年底前清结。常态化组织开展假日执行、凌晨执行、夜间执行,持续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涉民营企业等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好搜查、拘传、拘留、罚款强制措施,上半年“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始终保持达标。继续打好积案清理歼灭战,建立执行积案定期排查和包案制度,深入开展清案攻坚活动,上半年清理超长期执行案件15件。继续打好财产处置歼灭战,充分运用网络查控手段,努力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最大程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上半年实际执行率31.75%,位居全市法院第三名。与此同时,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恢复或尚未完全恢复生产的被执行企业,审慎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紧紧依靠区委领导,提请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网格管理中心协调沟通,狠抓《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送达和执行工作网格化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执行系统与网格信息系统对接,充分调用网格化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资源,最大程度发挥网格员“查人找物”优势,努力打造治理“执行难”的大丰样板,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法院总结推广。推进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进一步理顺指挥中心与执行团队的关系,对标“854+无纸化”办案要求,有序推进招标采购、部署应用、培训实践,不断提升“854 模式”实体化运行水平。加强执行诉源治理。加强立审执联动,从源头上控制诉讼案件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坚持责任导向,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终本案件。继续打好终本达标歼灭战,严格执行市中院《关于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监督管理的意见》,坚决杜绝随意终本、违规终本,上半年执行终本率22.12%,位居全市法院第三名。深入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对查控发现有财产的,快速恢复执行,上半年恢复执行案件309件。严格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切实抓好执行分段实施,推进执行全流程节点信息公开,推动以信息化、公开化促进规范化。强化执行款物管理。严格执行“一案一人一账号”,源头解决执行案款不清的问题,实现执行款项管理的全程留痕。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案款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执行案款核对、认领、签批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款项支付合议决策制度,确保案款管理规范有序。严格责任追究。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当事人反映涉嫌违法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确有必要的,及时启动“一案三查”。与此同时,组建专门评查组,对申请人唐某某申请执行抚养费案正进行质量评查;如确有违法违规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臧全思。
(2)关于“案件审执质效提升不够快”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提升审判效率。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比学赶超、进位争先”活动的实施方案》,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开展办案竞赛,上半年结案率65.26%、结收案比80.5%,该两项核心效率指标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针对超长期未结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两项薄弱环节,强力推进超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上半年清理超长期案件55件。
二是切实提升审判质量。坚持全流程监管,全面部署应用审判执行全流程节点管控,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狠抓司法规范,深入整治庭审司法礼仪、庭审用语、庭审作风等方面的不规范细节性问题,切实防止因小细节引发大问题,上半年开展审务督察11次。狠抓能力建设,深入组织开展民法典、新民事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学习活动,每周集中学习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省法院参阅案例和市中院发改案件裁判观点,提升法官审判业务水平。完善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全院《2019年度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施方案》,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及时通报质量问题,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秦钢。
(3)关于“对委托鉴定事项的跟进、督促、检查义务履行不够主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迅速开展对超期未结委托鉴定评估案件清查评查专项行动,及时清结各类鉴定案件,上半年共办结各类鉴定案件205件。每月滚动梳理鉴定案件,凡临近期限10天内未结案的,一律以电话或函件方式催办。对因补充材料、等待现场勘验等原因未结,加强与法官沟通,推动鉴定程序加快。对确因鉴定机构原因造成超期未结的,要求鉴定机构限期完成,并及时将超期情况上报上级法院,提请依法处理。
二是规范鉴定流转程序。加强内审力度,对移送的委托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细致审查委托事项、鉴定材料合规情况。加强鉴定甄别,准确界定鉴定类别,多类别鉴定分别立案。提升流转效能,严格执行材料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移送制度,落实每周两次送取工作模式,缩短流转周期。
三是加强鉴定网上办理。严格执行委托鉴定案件网上办理制度,确保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促进办理效率提升。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郑刚。
(4)关于“裁判文书把关不严,文字方面的低级错误比较常见,甚至存在裁判文书签发件与印发件内容不一致等比较严重的情况,并且没有完全做到网上公开”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文书质量责任制。抓文书规范。严格落实最高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及上级法院有关文书规定,确保各类文书具备严密的逻辑性、严肃的法律性和严谨的科学性。全面强制适用裁判文书纠错软件,严格执行“三读三校”制度,切实防止因小细节引发大问题。提升文书制作能力。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对证据审查、事实认定、责任分配等要素深入细致分析论证,做到论证说理透彻有力、引用法条精当准确。
二是加强裁判文书公开。严格执行裁判文书一律在生效后七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工作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凡公开不及时的,一律扣发相应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上半年网络公开裁判文书5134篇。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郑刚。
(5)关于“案件送达程序、司法拍卖程序、审限延长审批手续、审委会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集中送达机制。全面部署应用统一送达平台,组织集中送达专题培训,促进直接送达效率提升,促进审判效率提升。加强与邮政公司沟通联络,集约送达审判辅助事务服务全面落地,有效提升送达成功率和司法工作效率。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郑刚。
二是规范网络司法拍卖。严格执行《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遴选优质网拍辅助机构,加强拍卖财产尽职调查,加强对拍品的包装和宣传策划,促进司法拍卖工作规范化开展。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臧全思。
三是健全审限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凡审限超过9个月的案件,变更审限一律层报院长批准,原则上不允许以“暂停”方式变更审限。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秦钢。
四是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修订本院《审委会工作规则》,强化审委会工作机构职能,规范审委会报告、记录等材料样式,促进审委会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秦钢。
(6)关于“涉法信访的处置不够主动及时有力,少数信访案件逐步演变成信访积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认真开展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不留死角、不遗盲区。建立“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的多层级判后答疑工作机制,凡是依法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打来电话、发来短信的,必须要及时接听、及时回复。当事人首次来访的,承办法官必须接待,必要时由合议庭全体参与接待;当事人第二次来访的,由庭长接待;当事人第三次来访的,由分管院领导接待。根据案件情况如确有必要的,由院长进行接待,全面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发生。
二是加强积案攻坚。建立重点涉法信访包案制度,深入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成立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统一建立台账,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逐案制定化解方案,每月研判跟进落实,及时依法妥善化解。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实质化开展化解工作。对诉求合法合理的,要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要沟通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
三是加强稳控联动。严格执行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周二接访制度,坚决避免有诉不理、有访不接、有信不复等现象发生。对于初信初访,第一时间与信访人沟通,能化解的当场化解,能释明的当场释明,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主动向地方信访联席办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做好人员稳控工作。加强与地方信访、网信、公安和基层组织对接,做到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合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上半年,实现“两会”期间“零非访”目标。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郑刚。
(二)在“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方面
4.关于“三会一课不够严肃。会议次数不足、党课质量不高等问题比较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抓党建的能力水平。5月11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压实班子成员抓党建的责任。结合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安排,统筹推进机关党委换届改选,筹划党组织书记选配问题。拟在中层干部调整后一个月内,完成机关党委换届改选工作,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提高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能力水平。
二是严肃开展“三会一课”。开展党课“人人讲”活动。5月16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全院党员干警上专题党课。5-6月,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分别上一次党课,同时每月由党员干警轮流讲党课,促进党课质量提升。结合星期六党校和每月党日活动,常态化开展“三会一课”,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党组织生活高质量开展。
上述部分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部分问题已明确整改时限并将按期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5.关于“‘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不够严肃。党组对‘党组织活动日’没有明确要求,个别支部9个月组织了3次活动,个别支部经常以业务学习代替支部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日活动。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每月制定党日工作方案,科学安排学习教育、联系群众、事务公开、民主议事、为民服务“五项基本任务”,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党日活动常态化开展。
二是注重搞好结合。坚持把党日活动与“星期六党校”相结合,采取领导领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三项规定”“三项队建”等内容,切实提升学习实效。坚持把党日活动与“机关+农村”、“三服务”以及扶贫帮困工作相结合,组织党员干警开展“送法入企、护航发展”专项活动,以及“法左情右”天平志愿服务队进企业、入社区、访商户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作风改进提升。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6.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走过场现象比较普遍,受处分党员没有在组织生活会上检讨,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从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6月,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召开“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干警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明确方向,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7月7日,院党组召开“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真正做到红脸出汗。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7.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不够严肃。评议活动规定流程被简化,少数党员请人代填评议表”问题的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规定动作,落实民主评议结果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过程中党支部纪检委员、督察人员全程监督,确保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优质高效开展。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三)在“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方面
8.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不够扎实。培养、吸纳优秀聘用制人员入党的力度不大;党员材料中‘缺件少项’现象比较常见;支部在申请人被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没有任何记录,接收预备党员、党员转正都是举手表决而非票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党员发展力度。紧密结合队伍发展新形势,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每年发展计划数内适度向聘用制人员倾斜,着力吸收发展优秀聘用制人员,增强聘用制人员职业尊荣感。
二是完善党员党籍材料。对新发展对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作标准材料样式模板,指导基层党组织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对在职党员干警,全面排查全院党员党籍材料,遵循应补尽办原则,按规定进行补办。
三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制作党员发展标准化工作流程,加强党员发展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推动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9.关于“党员教育工作不够扎实。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文化长廊内容浅显、更新滞后;党组没有制订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没有对党员开展必要培训;对党员政治学习没有明确要求,部分党员每天在‘学习强国’平台得分只有1分,什么内容没学;‘两学一做’没有能够做到常态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规定动作没有做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格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7月22日,召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全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文化长廊更新已进入设计阶段,拟在10月底前完成。
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方案,把党员教育培训和审判业务培训有机融合,明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必修课,学习时长不低于培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凡培训必开展党建知识应知应会测试,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学习强国”使用情况检查,落实学习任务,定期通报学习情况,确保做到把新思想融入经常、抓在日常。
三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法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上述部分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另有部分问题拟在整改时限内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10.关于“党员管理工作不够扎实。党员积分考核没有真正付诸实施,每年两次的考核结果没有公式上墙;谈心谈话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积分考核机制。把党员积分考核与干警平时考核相结合,综合考察党员干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结对帮扶、文明创建等活动完成情况,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每半年一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动态跟踪管理。
二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书记与党员干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结合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等,建立谈心谈话问题清单,深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11.关于“组织人事工作不够扎实。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完整、不规范;党务干部队伍相对不够稳定,人员变更过于频繁;干部选拔选用中,存在考察尚未结束就上报组织部门过堂、组织部门批复没下来就谈话任命等问题;审判部门之间、审判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人员交流机制还未健全,内设机构混岗现象比较严重,多名中层干部存在混岗任用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调整交流中层干部。针对混岗问题,研究制定《关于中层干部交流和选拔的工作方案》,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已按期实施完成。
二是精心准备换届改选。专题学习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科学制定换届改选方案,周密部署安排流程,严格把握材料标准,确保换届改选工作规范有序,拟在10月完成。
三是加强组工队伍建设。把组工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争取区编办、区委组织部支持,按照中层正职设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岗位,专门负责全院党建日常工作,并拟在今年下半年军转干部中择优选录熟悉政工工作的同志负责机关党委具体工作,确保党建工作队伍稳定。
四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组织组工干部专题学习区委组织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严格选拔任用程序,细致做好组工材料,确保选拔任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上述部分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另有部分问题拟在整改时限内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12.关于“党组抓主体责任落实意识不够强、措施不够实。党组对主体责任五项基本内容认识不够全面不够深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长期没有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实施意见、考核细则一直没有制定,检查、指导存在缺失;对法官与律师、当事人私下不正当交往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到位,作风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区法院党组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领导班子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关于干警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狠抓制度执行,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相关制度落地见效。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开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专项整治,召开部署推进会,组织专题学习,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司法公正。严格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全院干警逐一填写自查表和承诺书。加强聘用制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全市法院聘用制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推进聘用制人员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13.关于“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党组成员对所分管人员的隐秘违规操作,研究不够深入、把握不够准确、防控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组书记结合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各支部、各部门主要责任人开展谈心谈话,筑牢廉政防线。严格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当中,聚焦“六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人员,主动发现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和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常态化公开各类规定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上半年,网络发布生效裁判文书5134篇,庭审直播案件1368件。
二是加大审务督察力度。全面加强队伍日常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关于2020年审务督察工作要点》,加大院领导周带班巡查力度,加密审务督察频次,适度向“八小时”外延伸,上半年开展审务督察11次。
三是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全面排查和治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坚决杜绝制度执行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并通过问责推动制度执行,让制度规矩真正“长牙齿”“带高压”。坚决落实“一案三查”,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查处力度。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14.关于“‘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近年来,党组对不合格案件的主办人员、一般瑕疵案件的主办人员、发回重审案件较多的主办人员,被改判案件较多的主办人员、受理了不应当受理案件的主办人员,问责力度不够,警示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情况。
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开展2019年度被发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一般质量瑕疵案件纳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审判绩效考核,在奖金发放中予以扣发,并督促抓好整改工作。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五)在“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密”方面
15.关于“党组对全系统廉政风险点的摸排不够深入,监管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风险排查防范工作。组织开展队伍风险点排查和防范整治工作,分管领导重点就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部门建立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排查,各部门填报《队伍风险点查找情况和防范措施登记表》、全院工作人员填写《个人风险点查找情况登记表》,全面查找风险隐患,研究整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16.关于“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7年绩效考核奖励方案与省高院印发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办法<试行>》精神相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办法<试行>》,坚持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坚持实绩导向,结合审判业绩情况,制定2019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方案,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8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徐远峰。
(2)关于“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以及出差地与住宿地不一致;执行人员出差让案件当事人承担费用等情况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整治“四风”。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政治责任,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法院实际,研究制定《关于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防范“四风”问题反弹。
二是严格出差审批报销。严格执行区公务人员出差相关规定,凡遇到特殊情况,需变更目的地的,必须提前申请变更路线目的地,确保目的地与出差地一致。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出差费用一事一报,必须车票、住宿发票两票齐全。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秦钢。
17.关于“收费窗口管理存在漏洞。窗口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信用卡无偿套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外包服务管理。进一步严明银行驻点服务岗位职责,建立“票款”相符、及时汇缴制度,狠抓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堵塞收费管理漏洞。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秦钢。
18.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工程增项、工程量变更比较多;合同签订、执行存在签订日期晚于开票或交付日期,以及人为修改签订日期、内容含糊不清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存在材料缺失、审定价与合同价完全一致、质保金未按约定比例扣足等现象;工程现场管理存在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等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招标采购。严格落实工程增项招投标要求,对不符合增项规定的,一律重新招标后实施。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联系相关供货施工单位时,必须先签订合同,明确具体要求后方可施工。
二是细致做好审计。进一步规范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程序,收集相关资料并及时装订存档,做到一项目一台账。加强财务复核审查工作,对扣除质保金等相关工作进行复核,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对未足额扣除的质保金13122元,已于6月11日全部追回。
三是严格资质审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在工程款支付时严格向中标单位支付,如发现借他人资质投标的,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秦钢。
19.关于“财务管理不够严格。执行款专户、诉讼费专户利息未及时上缴财政;执行款清理乏力,不少案款尚未发放到位,部分案款已经成为呆账;部分费用结报异常,驾驶员以差旅费名义领取定额补助;培训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上缴专户利息。迅速开展执行专户及诉讼费专户利息整改工作,已将2017年至2019年的利息收入146.01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二是加强案款管理。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案款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实现案款精细化管理,杜绝案款滞留,督促各承办人及时将已到账案款发放到位。
三是规范经费使用。2017年9月后,我院已对差旅费定额补助情况进行整改,规范了里程补助报销办法。
四是严格费用报销。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管理规范。对超支报销的培训费用105.76元,已于7月24日全部追回。
上述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任领导是秦钢。
20.关于“食堂管理存在廉洁风险。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合同中未明确餐费结算等重要事宜;个别月份的明细单有超市预付卡、国缘酒支出;2020年物业合同为延续合同,却未剔除招标代理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食堂采购管理。拟在8月底前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一至两家农产品采购单位专门负责食堂物品的采购,推动食堂采购规范化。
二是规范食品换购品目。对个别月份有超市卡、国缘酒支出情况系食品换购,我院已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并明确除日常菜品外一律不准纳入换购范畴。
三是迅速追回应扣费用。对续签合同中应予扣除的招标代理费23397元,已于6月5日追回。
上述部分问题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部分问题拟在整改时限内完成,责任领导是秦钢。
三、巩固整改成效
区法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持续强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运用好、巩固好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成果,切实提升党组管党治党、管院治院能力水平,不断推动法院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把方向、定大局作用,始终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增强政治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实施“青蓝工程”,激发干警活力,夯实法院事业发展根基。
二是注重做好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始终把巩固整改成果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针对质效指标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比学赶超”活动,精心打造高质量司法,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始终把巩固整改成果与践行为民宗旨结合起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始终把巩固整改成果与打造过硬队伍结合起来,聚焦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夯实法院发展的队伍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整体协调推进,既在治标上下苦功,又在治本上动脑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党风、政风、作风转变提升的过程。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制度性成果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对态度不端正、不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815258;电子邮箱:DF68852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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