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联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2日至5月31日,区委联动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2日,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系统推进整改。先后召开专题党组会议3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细化整改举措。针对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41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联动巡察组<关于巡察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形成整改措施111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按规定报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审核。
三是严格责任落实。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如平同志任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在问题整改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真抓真改。其他院领导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及时牵头组织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推进,各部门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直接责任人责任,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切实凝聚巡察整改合力,有序有力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我院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31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还有差距。学习新思想新论断新理念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在学懂弄通、走深做实上举措还不多。2021年12月10日,省高院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视频讲座,区法院参会人员应到270人,实到93人,参会率为34.4%”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政治学习制度,每月按时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目前已组织集体学习10次,集中研讨6次。持续深化“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依托“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机关丰彩学堂”“丰法大讲堂”等载体,细化政治学习内容,认真编排学习计划,确保干警政治学习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目前,正按计划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
(2)针对干警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已由院政治部汇编十九届六中全会相关学习资料,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公报,观看相关解读视频。
(3)规范开展政治轮训,制定本院政治轮训方案,开展院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上党课,邀请市委宣传部领导讲授意识形态专题党课,与市中院结对开展“重走红色路 阅读颂辉煌”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赴西交利物浦大学(苏州)开展综合素能拓展培训。
(4)加强制度落实督察,把思想作风和学习作风作为队伍作风建设重要内容,组织对2022年1至8月份应参会未参会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对5次以上应参会未参会人员进行督促教育。
2.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全面。2019年1月,条例颁布后,区法院未全面组织学习,部分年度司法改革、人事调整、《法院工作专报》等重大事项未按要求向区委政法委报告报备”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在新录用人员集中培训上专题讲授《条例》内容,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进行重点学习,并纳入结业考试范围,让新录用人员进院伊始即牢树政治意识、规范意识、规矩意识。
(2)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对涉及法院审理的重大敏感案件、舆论事件以及涉及人事调整、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时向区委政法委、市中院报告。2022年以来,已就专门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当报告的事项向区委政法委、市中院等部门呈报重大事项报告单18份。
3.关于“落实安全保密责任还有欠缺。2021年,区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未将枪支弹药及其他械具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范围。少数干警安全保密意识不强,南阳法庭书记员存在将法律文书违规放置在审判法庭内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前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进行了修订,充实了强化枪支弹药及警用械具管理的规定内容,进一步规范落实公务用枪、警用械具管理制度。
(2)把保密意识教育列为院务会重要议程,及时传达学习因违反保密纪律被问责的典型案事例,确保全院每名干警学习到位,做到以人为鉴、引以为戒。
(3)为全院中层以上干部统一配发保密专用记录本,规范记录和保管相关保密内容。
(4)研究制定本院保密管理办法,并适时组织全院专(兼)职保密干事开展安全保密专题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干警安全保密意识,促进提高保密工作规范水平。
4.关于“胜诉退费不及时。审判与财务对接体系不完善,延迟退费现象时有发生,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撤诉,应于15日内退还诉讼费12.09万元,区法院直到2020年9月才退还;张如良诉许敏一案于2021年3月判决,直至本次巡察组进驻期间才将诉讼费退还当事人。2019-2021年,657件胜诉案件中,有474件超期退费,占比72.15%”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已由行装科牵头,院督察室、各审理部门配合,对2021年以来胜诉退费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形成分析报告。
(2)将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生效案件情况推送至各审理部门,督促9月底前完成该期间内胜诉退费工作。目前,已完成胜诉退费推进工作,对不能退费的案件由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法官提交个人承诺书。
(3)建立胜诉退费工作长效机制,2022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费退费工作的通知》,将胜诉退费情况纳入各部门月度工作总结中,行装科核对统计后对上月胜诉退费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扎实推进诉讼费退费及追缴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规定》等制度文件要求,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9-10月份对在涉大成建筑公司、张如良诉许敏案件中存在的胜诉退费不及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5.关于“便民服务意识不牢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存在不足,巡察走访发现,24小时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6台机器有4台无法使用;部分便民服务窗口标识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已联系厂家对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4台故障设备进行了维修,现已恢复使用,同时要求责任部门定期开展检查维护,确保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2)诉讼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标识已按实际工作内容更新完毕。
6.关于“审务督查未做到全覆盖。2021年区法院督查计划对6大类工作开展督查,实际督查工作主要集中非审判业务,对于核心职能的案件审理、执行、超长期未结案件等3大类审判业务和信访投诉工作未开展督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月度点评机制,结合开展队伍作风建设“攻坚年”行动,每月由分管院领导对上月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点评分析,部署全院队伍作风建设工作。
(2)印发《关于建立审务督察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督查工作的通知》,规范督察的方式、频次、部门等,定期采取智能审务督察系统线上督查和院领导带队“四不两直”实地督查的方式,开展院机关职能部门的联合督查。截至10月底,已开展审务督察150余次,发出审务督察通报26期、信访专项督察通报2期。
(3)注重审务督察结果运用,对被上级法院通报和本院督察发现存在司法作风方面问题的干警,依规依纪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处理。截至10月底,已适用“第一种形态”问责50余人次,并按市中院队伍作风建设要求和本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予以扣减绩效工资和相应扣分。
(4)加强审务督察力量配备,调整一名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业务庭庭长任政治部副主任,主要负责审务督察工作。
7.关于“落实市委、区委中心工作不快。2021年11月市委、区委部署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以来,贯彻“一盘棋”要求不快,截至目前未有相关配套举措出台”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充分发挥审执职能作用,策应和服务保障地方大局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合作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专项意见》等制度性文件,同时把又快又好办理各类涉产业基地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案件作为贯彻落实具体举措。截至10月底,已依法及时审执结涉产业基地重点项目案件近百件,有力保障产业基地项目顺利推进。
(2)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契机,依托在沪苏、苏盐、常盐三个园区设立的审务工作站,深入开展“审判进园区、法官进网格”活动,组织干警赴产业基地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走访、法治讲座等普法宣传活动120余次,答疑解惑,提升产业基地企业防风险能力。
8.关于“保全工作存在漏洞。2019-2021年,区法院保全案件存在瑕疵件6件,原因主要集中在未及时、全面告知当事人保全结果及权利义务方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保全时限,对申请人提供具体明确财产线索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2)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超范围保全查封,并结合案件实际尽可能采取灵活查封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3)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向当事人告知保全具体事项,同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9.关于“文书送达的规范意识不强。2019年-2021年,不按规定送达、送达信息填写错误等文书送达错误15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提升送达规范意识。坚持以开展队伍作风建设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大对干警责任意识、群众观念教育,确保送达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加大基层网格员培训力度,促进提高网格员协助送达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文书有效送达率。
(2)健全送达工作机制。完善送达信息网络,加强与各乡镇村、街道办的沟通联系,邀请相关基层组织负责人及网格员担任司法协助送达员,实时了解受送达人情况,掌握受送达人动向,促进送达效果提升。
(3)优化送达配套措施。严格规范立案登记,认真审核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内容,确保原告在立案时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送达地址。加强送达设备的优化升级,保障送达高效便捷。
10.关于“主体责任履职有差距。区法院“主体办”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谋划研究不够深入,部分年度缺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工作要点、考核办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不够到位,未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风险点。班子成员对部门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不够规范,2/3的班子成员未按要求讲廉政党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并贯彻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计划。
(2)深入开展队伍风险点排查和防范整治工作,在上级法院要求排查风险点的基础上,细化增加各岗位人员风险点58项,排查出风险点8条,全面发挥风险点的警示作用。
(3)严格执行履责记实制度,对2021年四季度执行履责记实制度不严的班子成员进行提醒,目前已整改完毕。
(4)已研究决定,从2023年起全院中层干部、员额法官参照科级以上干部要求填报个人重大事项。
11.关于“严的氛围不够浓厚。‘第一种形态’运用少,2019-2021年期间,仅提醒谈话1人。日常监管存在漏项,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个别人员主动交代违规参股、经商办企业,此事才被发现。2019年两人违规收受司法鉴定所劳务费用被处分,未按程序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扎实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制定本院年度排查整治工作计划,每季度专题向区委政法委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2)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铁规禁令,规范落实“三个规定”全员填报制度,每月组织干警平台及时如实填报“三个规定”。自4月起,院庭长每季度填报不少于1条的“三个规定”情况,院庭长带头填报比例超过70%。
(3)建立并动态更新干警个人信息、离职干警从业信息和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信息库,不断健全完善问题监测和预警机制。8-9月份,组织精干力量与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协同信息比对,未发现我院干警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4)加大对信访投诉反映较为集中或问题较多的部门、干警个人进行排查力度,院党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专题分析报告,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干警代表会上作专项分析,抓早抓小、加强监督。
(5)健全完善审务督察员列席各党支部警示通报会机制,常态开展对各支部、部门组织落实“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工作专项检查,适时通报,倒逼各支部、部门落实好“四种形态”,确保工作做到不打折扣、不缺位。
12.关于“规矩意识仍需加强。个别人员无正当理由常年不上班。2017-2019年,个别人员违反司法程序,8次以现金形式收取执行款271万元,也未现场制作收款笔录,2021年被区纪委监委政务立案调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干警无正当理由常年不上班的问题,院党组专门研究整改方案,指定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先后两次与其谈心谈话,传达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目前,该同志已正常上班。
(2)关于个别干警同因违反司法程序被政务立案调查的情况,区纪委监委已终结调查并对其做出诫勉谈话处理。按照公务员考核和司法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我院对其作出2022年度第二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不得评定为好等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处理。
1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陪餐超标情况仍有发生,工作餐审批不严谨,事后审批现象较多,个别工作餐重复申请”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已按规定切实严格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格规范公务用餐申请、审批、报销等流程,计划内用餐需至少提前1天经“盐城智慧法院”线上申请,确因工作原因当日申请用餐的,除通过“盐城智慧法院”线上申请外,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严格按照规定限制陪餐人数,不符合申请流程的不予安排。
14.关于“存在购买高档茶叶现象。2020年,区法院以1200-1500元/斤价格,购买茶叶共24.1斤,合计2.98万元,明显高于正常接待使用标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该项问题2020年区纪委巡察我院时作为问题向我院进行反馈,2020年7月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对当时经办人,已依规依纪适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处理。近期,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拟从2023年起取消公务接待用茶,不再采购接待用茶叶。
15.关于“加班费发放实行普惠制。2019年至今,每月固定发放法警加班费每人710元、其他在编人员加班费每人300元,未按文件规定进行考勤”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健全完善本院列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且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制度,制定考勤备案表,按照部门集中申请、政治部审核、督察室督查的程序实施,坚决消除加班费发放普惠制现象。
16.关于“财务审核不严。开票、审批、报销等流程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支出原始凭证明细与总额不一致,部分票据涂改随意,附件缺失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综合运用“盐城智慧法院”等平台,加强对财务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发放市中院2020年3月份调警补助和报销2020年12月份ETC过路费等原始凭证明细与总额不一致的问题,经核查,费用报销总额与实际情况一致,已由经办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3)关于发放个别干警执行款、支付法院节点管控平台费用等原始凭证缺失的问题,已联系东台法院、盐城中院补齐相关凭证。
(4)关于重复报支差旅费的问题,经核查,系不同经办人代填报销单导致重复报销,目前重复报销费用已收回。
(5)关于部分出差事项无审批的问题,经核查,系紧急任务需要,出差人未事先履行审批手续出现无审批的情况,现已对经办人进行培训并责成其完备手续。
(6)关于执行款专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已在2022年1月非税电子票据上线后,所有项目履约保证金均直接缴入财政账户,已不存在通过执行款专户过渡的情况。
17.关于“费用支出不当。存在超付和错误支付费用情况,2019-2021年,累计多付物业费16.89万元。2021年物业合同为续签合同,未进行招投标,却支付招标代理费2.34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巡察反馈的2019-2021年累计多付物业费16.89万元的问题,经核查,其中物业食堂管理费15万元已于2021年12月自查时发现并立即追回;该项管理费的利润及税金1.89万元,于2022年8月追回,多支付的招标代理费2.34万元于2022年4月追回。
18.关于“食堂管理缺失。食堂食材采购存在监管漏洞,采购工作全权交由物业公司负责,食材供货单位与法院物业管理公司法人为同一人,存在较大风险。食材采购费用原始凭证不全、采购清单与送货验收清单不一致、采购清单无数量和单价等现象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自2022年5月起,行装科安排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食堂采购事宜,并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台账。
(2)转变采购模式,将分散采购改为集中采购,避免食堂采购管理混乱不清。
(3)院机关食堂换购已调整为每周按需采购,减少库存积压,加强入库、出库管理。
(4)修订出台食堂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院机关食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食堂各项管理环节规范运行。
19.关于“合同条款履行不到位。警用装备器械采购、消防及生活用水管网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提前支付项目款共18.44万元,档案室改造、法官电脑语音助手等11个项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共65.91万元,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设备等2个项目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共9.08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已健全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在支付项目款、收取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等环节,严格落实经办人、财务人员、行装科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四级”审核制度,避免出现提前支付项目款、未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等情况。
20.关于“项目流程管控不严谨。29个项目未签署验收意见,法庭空调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变更无会办,刑事押解专用外挂电梯井道建设工程增项超合同价21.84%”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和“三前”报告制度,超3万元项目安排提前一周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并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严格控制工程增项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变更超10%的,及时填写备案表报区财政局、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变动和修改超3万元的工程还需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
(3)牢固树立工程项目全流程管理理念,严格执行竣工验收规范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21.关于“招标工作不严肃。机房精密空调安全整改、机房安全整改等4个项目合同与招标公告的付款条款不一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化整为零规避进场招标,2022年以基层法庭物业与机关物业难以统一管理为由,将物业拆分为170万元、104万元2个项目进行招标,最终中标的两家单位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内容订立合同,确保项目合同条款与招标公告一致。
(2)如实确定开标时间,杜绝同一批招标项目同一时间开标情况。
(3)计划在2022年度物业合同到期后,将2023年我院两个物业项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来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22.关于“采购备案表申报不严谨。2019年11月,申报实施消防及生活用水管网改造工程,采购备案表中无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已严格规范采购备案表申报工作,落实经办人和负责人审签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3.关于“部分预算编制不准确。2019年物业管理费支出预算178万元,支出决算220.53万元;2020年物业管理费支出预算120万元,支出决算224万元;2021年物业管理费支出预算115万元,支出决算232.88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因物业管理费部分支出由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负担,我院在年初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相关编制要求,此部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负担的费用不在预算编制时体现,另因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最新要求,为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增配了安保人员,出现预算编制数与实际支出数不符的情况。目前,已与区财政局沟通,力争在2023年编制年初预算时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编制中予以体现。
2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宣传内容更新不及时。2022年2月,执行局在判决书中,将渔塘占用费计算标准“每年”错写为“每天”,金额从175.79万元错成为5.41亿元,被当事人上传网络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强化新媒体运用力度。紧密围绕法院工作实际,适时编发微信、微博350余条,其中原创率达70%以上。积极拓展适用新媒体,所编制的涉民生强制执行、为企服务等主题抖音短视频均被市中院抖音官方账号采纳,拟制作的微视频正在推进之中。持续放大传统媒介作用,2022年以来,在各类媒体报刊杂志发表反映法院工作的文章2000多篇,其中有“一鹿繁花”、营商环境优化、“烈日”进村化解纠纷等文章被人民法院报、最高法院官微等采用。
(2)强化舆情应对处置力度。加强对舆情应对处置的实务培训,提升全院干警舆情处置“一盘棋”意识,让舆情应对更加顺畅、更加果断、更加及时。2022年2月,已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舆情影响的两名干警,第一时间依规依纪适用“第一种形态”作出批评教育和书面检讨处理。
(3)健全完善联处工作机制。舆情发生时,积极主动对接上级法院、区委政法委及区网信办,凝聚舆情应对处置合力,稳妥开展线下沟通疏导工作,确保舆情不发酵。
25.关于“组织生活质量不高。2020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个支部组织生活会无相互批评,3个支部书记未带头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我院党组从自身做起,把高质量高标准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落实整改区委联动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制定方案、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规定动作,班子成员自觉加强党性锤炼,带头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针对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意见和对照检查中查摆出的问题,完善我院落实区委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牵头领导、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进一步压紧压实班子成员整改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班子成员自身存在的问题与巡察党组反馈的问题的有效整改。
(3)组织2020年以来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专项检查,逐条梳理各支部在组织程序、会议记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指出具体整改意见,推动各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有力提升。
26.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2019年,7个支部未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进行党课学习。2020年,个别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未参会,由非支委委员主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开展组织生活,把严格“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组织责任清单,确保“三会一课”制度在各党支部得到有效执行。
(2)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阅读颂辉煌”主题读书活动,收看“黄海大讲堂”线上系列课程,撰写心得体会“热议”党的二十大等,不断充实丰富“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提高党员干警政治理论水平。
(3)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建活动的指导督查,建立专门的党建工作群定期推送“一图读懂”信息,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评比,推动基层党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
27.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2020年,个别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均为‘优秀’,2个支部党员个人登记表评定空白,2021年2个支部登记表不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务工作培训,加强对各基层党支部工作业务指导。2022年3月、8月结合领导干部业务讲座,由政治部主任、具体负责党建工作同志围绕党建理论和实务知识,为各支部委员会委员专题授课,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2)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各阶段工作的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支部、党员进行补课,评议工作结束后,机关党委进行全面验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28.关于“换届选举不严谨。2020年8个支部换届时,有6个支部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未进行无记名投票,2个支部直接点名差额人选,2个支部未向支部党员作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换届选举工作组织程序,规范组织我院2022年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1)组织机关党委委员、支部委员会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法规文件,印发换届选举工作办法和流程指引,切实提高全院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组织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2)加强与区级机关工委沟通协调,严格换届选举工作事前事中请示、事后情况报告等程序,及时就工作程序、应注意关键环节等重要事项交换意见,确保我院换届选举工作严肃性规范性。
29.关于“日常管理不严格。2021年6月,个别支部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带领党员学习文件。2019年7个支部党员点名册均无点名痕迹。2021年党员日常考核、积分上墙公示工作未严格执行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规范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按照上党课的程序组织,要求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讲党课,避免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讲党课。目前,全院领导班子成员到所在支部上专题党课不少于1次,各党支部书记按要求上党课不少于1次。
(2)严格落实“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活动记录留痕制度,各党支部均能按要求每次活动组织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册,真实反映党员参加支部统一活动情况。
(3)持续推进支部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为每个支部建立党员积分考核公示墙,党员教育管理精准评价工作正有序推进。
30.关于“主题教育活动不扎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未做到全覆盖,5个党支部未组织开展专题讨论。2021年“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中,30多名党员无具体服务内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研究制定全院党建工作计划,各党支部细化活动主题、学习内容、学习方式、考核目标等内容,严格按计划组织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题学习讨论等活动,并建立相关台账,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2)严格落实“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活动记录留痕制度,每季度组织各党支部的《党组织活动记载簿》《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记载簿》评比观摩,推动各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
(3)全面推行党员干警承诺践诺活动,在立案大厅、诉服中心等为民服务一线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台,有效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4)积极推进党员进社区认领“微心愿”活动,走访慰问东宁社区5户困难群众,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小困难、小需求、小梦想”。
31.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韦翔龙、管益新、奚锦静三位同志未在成为预备党员时及时进行入党宣誓”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已于9日26日组织未及时宣誓人员进行重温入党誓词。
(2)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整理大丰区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下发至各支部学习掌握、遵照执行。
(3)邀请区级机关工委对本院2022年发展的1名党员的工作流程进行了审核把关。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0项问题仍正在整改过程中,并将持续深化整改。
1.关于“维护司法公信力仍需加强。案件发改率较高,2019-2021年,盐城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分别为52件、77件、100件,被改判35件、56件、55件,排名靠后。2019、2020年,因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遗漏当事人等原因被确定为重大瑕疵案件3件,仅有2件在本次巡察启动时才进行问责。配合检察监督工作不够,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区检察院向区法院调取10份执行案件卷宗,法院未予提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关于“案件发改率较高”问题的整改: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全院全员参与的“丰法大讲堂”活动,院庭长带头调研授课,以上率下,掀起学业务精实践的热潮,促进办案能力提升。持续推进每周2小时的部门专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实务疑点难点问题,促进干警提升审判业务能力水平。建立法官职前培训导师库,加强对法官助理的实务指导,切实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办案质效提升。改进案件评查方式。常态化开展月度重点案件质评、上诉调解案件复查工作,及时发现当前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定期整理编发评析报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提升措施,促进完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市中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强化案件评查的结果运用,实行案件评查结果与法官绩效考核、职级晋升挂钩,视情对法官采取提醒谈话、扣发绩效工资、延期晋级等措施,倒逼办案质量提升。优化案件裁判机制。充分运用《群体性纠纷示范裁判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措施,探索建立示范裁判案件甄别确定机制,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本院《关于加强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的规定(试行)》,全面准确吃透省法院、市中院类案裁判观点规则,提升类案裁判准确度。严格执行市中院《关于加强判后释明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动作,强化释法说理措施,切实防范裁判文书低级错误,促进发改数、发改率有效压降。
(2)关于“配合检察监督工作不够”问题的整改:全力支持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案卷调阅、案件信息共享等制度,规范、完善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检察抗诉的接收、流转程序,与区检察机关共同探索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的新监督机制,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构建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新型法检关系。
2.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仍有短板。未建立正风肃纪长效机制、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流于形式,简单以本职工作代替办实事项目”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健全完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常态坚持“三个规定”全员填报、与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信息定期比对、重点案件“一案三查”等机制,区委联动巡察期间我院还建立了审务联动督察、党风廉政建设月度点评和教育警示等机制,高质量推进全院正风肃纪各项工作。
(2)出台并推行法官助理分阶培养和试点实质化办案等工作意见,建立领导干部业务讲座、部门周集中业务学习、安排法官助理到上级法院综合部门、业务庭室跟班培训等机制,多形式多渠道促进干警提升能力素质、锤炼过硬本领、。
(3)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八大项目领域23项具体内容、涉民生执行案件“八个一”行动、审判三进等特色项目落实,切实提升诉讼服务质量,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惠民各项举措。现已结合“企业大走访”等活动,持续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政法救助和司法救助41人次。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够扎实。2021年,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8.05%,比2020年下降2%,低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网上立案超期审核率过高被盐城考核扣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着力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建立网上立案审查专员机制,对网上申请立案情况实时查询、处理,确保网上立案及时审查,2022年以来未发生案件超期审核的情况。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整合诉讼服务功能,在全区各镇、街道实现审务工作站全覆盖,截至10月底,已网上立案、跨域立案2708件,无超期审核现象;诉前调解分流2807件,诉前调解成功1752件。建立为企服务“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实行接待、登记立案等“一站式”服务,立案、调解、保全、鉴定等事项均优先办理。
(2)着力提升破产审判能力水平。积极争取区政府大力支持,实体化运行府院联动机制,着力解决破产审判中的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信访维稳、税收处理、工商注销等突出问题,2022年已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了涉盛川、恒阳公司破产案件的职工保险、公积金等问题。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依法移送涉28家企业的执行案件“执转破”。积极拓展破产清算案件收案渠道,助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目前已协调市场监管局移送公益清算案件63件。2022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91件,结案25件,结案率27.5%;1-10月份共召开府院联席会议26次,与区政府形成会议纪要1份、拟会签文件2份,向区项目服务中心推送“涉企资产处置信息专报”1次,破产审判工作稳中向好。
(3)着力提升审判质效水平。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建立快速裁判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性文件,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量。截至10月底,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3.07%,一审服判息诉率88.96%,均位居全市前五。营造高效的执行环境,1-10月份,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80%,位居全市第二,执行案件执结率84.46%,位居全市第三,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执行信访率(案访比、万分比)为3.51,位居全市第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已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失信企业尽快履行,对省法院下发的240家失信企业,目前已退出150家,另对65家D类企业,已退出10家。
4.关于“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存有弱项。苏高法〔2021〕226号文件要求“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目前各基层法庭仅有1名员额制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少数法庭案件办理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支部建在庭上”要求,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解决人民法庭在功能发挥、人财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解决思路举措,推动人民法庭在辖区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2)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2022年2月份出台《关于推进法官助理实质化办案工作意见(试行)》实质化运行,择优选拔15名优秀法官助理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充分发挥“1+1+2”“1+2+3”审判团队办案模式效能。意见实施后,基层人民法庭发改率等核心指标较上一年度明显提升,2022年遴选产生的2名员额法官,均从试点实质化办案的法官助理中择优选拔任用,达到法官助理分阶培养的预期效果。
(3)加强人员选配。区委联动巡察期间,我院已为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增配一名员额法官,后续将结合员额法官遴选、干部选拔任用、法庭辖区调整、专业化改造等工作,整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逐步调优调强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力量配备。
(4)加强业绩考核。继续完善人民法庭审判团队中法官、办案助理、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细则,通过每月通报审判管理质效、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组织绩效考核等方式,促进提升人民法庭干警司法能力水平。
5.关于“执行工作与群众期望有差距。2019-2021年,已结案标的款还有2.76亿元未执行到位,信访涉及执行共116件,至今仍有33件未化解,其中2019年6件、2020年12件。执行款财务管理不善,因错记、迟记等原因导致账实不符,2021年12月底账面余额1.09亿元,实际银行账户余额1.85亿元,相差7541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关于“执行到位率不高,涉执信访化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提升规范意识,加大首次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源头减少涉执信访数量。认真梳理未实质化化解的涉执信访案件,积极采取推进措施,多起案件已取得实质进展。严格落实执行局局长周二接访、化访工作,滚动排查涉执信访案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涉执信访案件的实质化解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对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涉执信访案件办理的考核。加强与区公安局在“查人扣车”及拒执罪移送办理等工作协作,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以来已向公安移送涉嫌拒执案件3件,报公安机关研判车辆轨迹30余辆(次),人员下落80余人(次)。
(2)关于“执行款财物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2021年12月底,账面余额与实际银行账户余额不一致的情况,为银行存款余额记账错误,已于2022年1月记账时进行账务调整。常态化规范开展执行案款发放工作,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共发放案款3028笔、2.83亿元。
6.关于“案件办理效率不够高。2019-2021年,区法院案件结案率分别为91.45%、90.85%、90.47%,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74.16天,高于全市平均值71.16天”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完善均衡结案措施。树立立审执联动思维,坚持动态均衡立案、科学准确分流原则,综合研判案件繁简、矛盾程度、收结动态情况,确保完成全院年度办案任务。充分发挥“每日审管一刻钟”作用,盯数据、查问题、抓关键,每日检查对标落实情况,每周部署改进优化措施,全力实现审执团队办案增量超量。
(2)强化简案快审措施。依法强制适用小额程序与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程序相结合,全面加强简易程序案件中期管理,切实严格简转普审批,提升简案快审效果。坚持摸底数抓目标思维,对小额程序超1个月、简易程序超2个月、普通程序超5个月等临近审限的案件,定期滚动梳理,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逐案过细分析,研究清案措施,加快办案进度,压缩办案周期。
(3)优化综合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准考核导向、优化具体规则,推动奖惩激励约束作用放大。综合部门全面加强文印、车辆、司法安全等相关综合保障工作,延长服务时间,拉伸服务链条,优化服务措施,以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执法办案一线。同时,进一步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适时优先安排在编干警结对支持审执一线部门办案。
7.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不足。对人民陪审员针对性培训不够,陪审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参审案件时普遍存在‘人云亦云’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开展《人民陪审员法》宣讲进社区活动,组织干警、人民陪审员代表走进社区,向社区群众介绍《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并通过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大社会面宣传。
(2)组织本院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开展人民陪审实践心得体会撰写活动,并择优向上级法院推荐。
(3)由院政治部牵头,审管办配合,制定并实施人民陪审员实务培训方案,选派优秀人民陪审员参加省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年底前完成我院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
(4)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法》,每季度统计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依法依规及时发放人民陪审员费用。
8.关于“班子建设有待加强。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偏大,平均年龄52岁,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有时还不够强,带头办理复杂案件不多。部分班子成员学习分管外的审判业务不主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我院入额院领导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带头办案,2022年以来,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办结各类案件516件,主持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各种疑难复杂案件17次62件、151次1037件。
(2)根据全区企业涉法涉诉情况排查结果,确定走访企业名单和责任领导,组织班子成员走访企业。截至10月底,院领导班子成员已按上级要求全部完成不少于2家重点企业的走访任务。
(3)加大对“企业大走访、项目大推进、产业大招商”活动的宣传力度,编印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问答手册,通过“两微一网”等方式将为企走访纾困解难、赴企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展现司法担当,营造亲商护企氛围。
(4)认真梳理汇总活动中征集企业的意见建议,分类制定解决方法,有条件的立即解决,条件不成熟的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解决。
9.关于“党建工作谋划不深。‘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固,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还有差距,2019年未制定党建工作和‘一把手’责任清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院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每年年初同步制定党建、业务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党建工作。2022年初,我院已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7月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党建工作半年总结,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2)调整优化法院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支部建在庭上”要求,整合重构本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党支部,落实每年1次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评”考核等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3月,根据年初人员调整情况,举行支部换届选举,优化支部班子结构,为有效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3)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的实践成果,深化“丰法先锋12368”党建品牌创建,推进盐城法院“书记项目”落实和本院“丰”与同行·法护“企”航等支部品牌培育,使“一支部一品牌”建设落地见效。2022年3月,制定并推进党建工作品牌创建活动计划,全院党建品牌体系和3个支部“书记项目”被市中院列为全市法院党建重点项目。
10.关于“巩固巡察督察整改成效还缺乏韧性。市政治督察、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在巩固成果、抓常抓长、防止反弹回潮方面还不够,对有些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认识不足,司法礼仪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财务票据审核把关不细致等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通过党组(扩大)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影响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
(2)加强统筹协调、跟踪问效,成立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院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督促检查,扎实开展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工作。
(3)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院党组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检查、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巡察整改中的难点问题有效解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周督查全院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各责任部门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有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4)强化巡察结果综合运用,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抓队伍建设能力结合起来,在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方面下功夫,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月度点评等自我纠错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审务督察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督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费退费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向好。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没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区法院党组将以此次区委联动巡察为契机,持续强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运用好、巩固好市委、区委联动巡察工作成果,切实提升党组管党治院能力水平,不断推动法院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以高政治站位促整改,着力在“细化”上出实招。扎实做好党组自身建设工作,细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充分发挥党组示范引领和把方向、定大局作用,始终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坚持把强化理论学习作为政治责任和终身追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增强政治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从发展的需要出发,注重选拔有强烈宗旨意识,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领导人才,切实将善于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善作善成的优秀干部选任到重要岗位,夯实法院事业发展根基。
二是坚持以高标准履职促整改,着力在“转化”上做文章。扎实做好巡察整改与审执工作、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的融合工作,促进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院各项工作提升的不竭动力。始终把巩固整改成果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紧扣中心大局,围绕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基地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精心打造高质量司法,为全区竞逐新赛道、勇当排头兵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始终把巩固整改成果与践行为民宗旨结合起来,坚持人民至上,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全面攻坚执行难问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始终把巩固整改成果与打造过硬队伍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锻造一支堪当重任的政法铁军队伍。
三是坚持以高要求落实促整改,着力在“实化”上见成效。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成效落在实处、利在长远。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整体协调推进,既在治标上下苦功,又在治本上动脑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党风、政风、作风转变提升的过程。加强对整改制度性成果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对态度不端正、不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3539179;邮政信箱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33号(224100);电子邮箱dffyz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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