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联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联动巡察组于2022年3月30日至5月31日对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进行了联动巡察,并于2022年8月3日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大类39个具体问题,院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分解了任务清单,对各项整改工作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按照整改措施扎实推动落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系统学习。按照区委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为主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9月5日,王冰检察长主持专题学习会,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集体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干警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是严格抓好落实。院党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活动方案》,每周六持续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学习,以支部为单位,普通干警加入部门所在党支部共同学习,全院干警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座谈汇报等形式交流学习心得,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三是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实际中来。8月份以来,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店、美容院等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公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例3例;在辖区内开展“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80余次;在规范执法上探索新路径,推动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监督数据同比显著上升。《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先后对我院经验做法进行报道,起到良好的舆论效果。
四是多措并举,压降案件比。强化提前介入,提高介入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查,提高案件退查效果;严控办案期限,杜绝随意延长时限。截至目前,我院案件比数据已提升至全市第六名。
2.关于“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区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写入2022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学习。通过周一大讲堂组织干警集中学,周三小课堂部门学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办,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定期核查,及时提醒上报。2022年以来一共上报32份重大事项,其中9份报区委政法委,涉及人事分工调整事项共三份。
3.关于“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党组会会议议事规则,2022年以来,召开党组会会议3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10次,历次会议都会依规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区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各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内涵、现实意义的学习,有效增强执行的内在动力。定期召开部署会议,对省市区委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到人,督促完成各项指标工作。
4.关于“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现召开党组会之前,各分管领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会进行事前磋商,提前征求意见,对涉及干部职工的事项也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提交党组会研究。
二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夯实责任落实。
三是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制定落实《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做实谈心谈话、关心关爱等工作,通过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对苗头倾向性问题进行针对性引导,确保检察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细化谈话内容,围绕身体健康、家庭生活、婚恋情感以及存在的顽瘴痼疾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了解每名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充分听取其对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掌握和解决干警“急难愁盼”搭建桥梁,及时正面回应诉求,传递组织温暖。
5.关于“带头办案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利用检委会、党组会,组织入额院领导重温上级院关于入院院领导办案要求相关规定,调整优化案件分配比例,进一步加大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杜绝负面清单案件。每季度统计入额院领导办案量、文书起草、出庭等办案情况,加强内网通报,确保入额院领导带头多办案、办难案。2022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合计办理刑事案件(含刑执、未检、控告申诉)45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5件、公益诉讼检察案21件,无负面清单案件,交通肇事等简单案件占比明显减少,真正实现了“真办案、办好案”。
6.关于“诉前主导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
一是认罪认罚宣传前移。敦促公安机关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办案理念,将认罪认罚制度推向侦查前沿,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法律文书、宣传短片、口头教育、以案释法等方式将认罪认罚法律政策向犯罪嫌疑人宣讲。2022年8月以来,我院办理的219名犯罪嫌疑人中,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为204人,占比93.15%。
二是认罪认罚宣传强化。充分发挥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参与人的主体作用,通过会见、签署具结书、听取意见等途径,向犯罪嫌疑人再次宣传认罪认罚制度,特别是对于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从新的维度给予法律政策的宣讲,有利于消弭其对公检的疑虑与抗拒。
三是信息对称促成认罪认罚。对一些拒不认罪或者认罪态度摇摆不定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通过阅卷、提出律师意见、会见等方式实质参与诉讼活动,对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提出第三方专业意见,从而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2022年8月以来,在辩护人(值班律师)与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14名犯罪嫌疑人由开始的不认罪转变为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7.关于“精准办案能力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业务学习。加强学习,由业务强、经验足的员额检察官就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通过小课堂形式加强授课,并及时开展交流研讨会,分享办案中的经验,提升刑检人员精准提出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8月份以来,开展各类业务学习小课堂和研讨活动10余次。
二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与法院就精准量刑构建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打通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最后一公里”。对将起诉的案件制作量刑建议表,一案一表,列明案件事实、量刑情节、认罪认罚态度、量刑起点、计算方法,庭前主动与法院沟通,解决认识分歧,统一量刑基准,确定最终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对于因证据、法律发生变化而影响量刑的,法院认为需要调整的,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阐明原因并重新具结。2022年8月以来,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39人,调整量刑建议36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7.2%,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38人,占比99.28%。
8.关于“办案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
一是安排专人专岗审核。案管部门安排专人专岗每天对办案部门的所有案卡填录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错填、漏填等情况及时告知承办人并要求整改。针对移送法院的起诉书等,案管部门对文书形式内容加强审核、把好关,防止有错别字、内容矛盾等低级错误的起诉书“带病”去法院。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对一些新增案卡项目及一些特殊项目填写要求等,案管部门及时组织针对性学习,并在刑检工作会议上,就案卡填录问题提出专门要求,促进业务部门干警及时学习掌握填录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填录准确性。
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各办案部门召开会议,要求承办人对法律文书的制作更加严谨、细致、细心,文书发出前进行细致审阅,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对填录的案卡及时“回头看”,每月月底对案卡填录再次核对,及时发现并纠正案卡填录疏漏错误的情况。
四是加强督促整改。对已被通报的常见问题进行及时的归类与整理,对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进行了专门学习,将案卡填录的重要性真正的入脑入心。对于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截止目前,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我们将继续要求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重视严谨制作法律文书的工作。
9.关于“监督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法院执行案件调卷问题,经过与法院积极沟通,已经建立严格规范的调卷程序。只要按程序填写法院的档案利用申请单,提供两名检察人员的工作证件并出具介绍信,经法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即可调取民行检察监督所需案件卷宗。2022年以来共计向法院调取民事行政卷宗108册,目前,民行检察向法院调卷问题已得到解决。
二是不断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审判机关审判活动违法、行政机关未积极履职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既要有诉必理,有案必办,既加快办案进度,又增强办案效果。2022年以来,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监督撤案10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件;涉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均被行政机关采纳。不断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联合培训、案件会办、业务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沟通,使监督工作更加顺畅有序。
三是充分发挥侦协办的桥梁作用,强化与侦查机关沟通,推动形成理念共转、信息共享、疑案共商、治理共促的工作格局,显著提高了刑事办案整体质效。自2022年8月以来,我院共监督立案、监督撤案30件46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10月,我院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涉企案件开展集中评查工作,共评查法院涉企案件23件,公安涉企案件12件,经过一系列增信互通举措,相关卷宗材料均能够及时调取,圆满完成相关评查工作任务。
10.关于“监督工作片面理解考核目标”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提前介入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积极提前介入,通过参与侦查机关的现场勘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等侦查活动,在熟悉案情的同时,开展侦查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性。2022年8月以来,共提前介入6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近20条。
二是保证纠违取得实质效果。已罗列纠违点清单并要求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在保证办案质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两分以上的纠违点,特别要注意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侦查措施、涉案款物、强制措施、办案期限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进行后期跟进,确保纠违落到实处。2022年8月以来,对取证违法、传唤时间违法、未制作扣押笔录、强制措施违法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
11.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依法考察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引入专业社工力量服务办案,打造“检察官+司法社工”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模式,放大帮扶效能。
二是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督促全区各校配备一名“网格安全员”,与家长建立“强制报告微信群”,向各村(居)委会、学校、医院、宾馆等场所赠送强制报告制度海报共700余份。定期对全区在职教职员工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对异常情况“早发现、早干预”,将罪恶阻断在源头,并梳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找准学校开展性教育滞后薄弱的症结。
三是创新共建家庭教育新模式。创新“1+1+X”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由一位检察官、一名村(居)委会成员,并吸纳社会专业社工力量,共同融入问题家庭,打好“训诫+督促监护令+‘菜单式’家庭教育指导”组合拳,形成家庭教育共管合力。
12.关于“公益事业推进不快”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做优做好公益诉讼。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45举报平台、“随手拍”政民互动平台、“益心为公”云平台等实时在线举报平台作用,发动群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成功办理一例由志愿者提供线索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立足四大检察,加强内部联动。建立公益诉讼线索联动机制,刑检、控申、案管等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2022年以来,本院内设部门共提供破坏环境资源、食药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件。联合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构建“服刑人员退休养老金发放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机制”,会签《关于联合开展服刑人员退休养老金发放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机制的方案》,保障社会保险基本安全,促进国有财产保护,追缴金额72.5元。2022年以来,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1起案件入选省院二季度典型案事例。
二是扎实开展司法救助。2022年1月份至12月12日,我院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59件59人,共发放救助金26.9万元。其中困难妇女15件,金额6.6万元,残疾人9件,金额4.15万元,未成年人6件,金额2.9万元。我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加大对各类身处困境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了积极贡献。控申条线在工作中,对内不断加大与刑事、民事、行政、未检条线的对接协作,对外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系,开展信息互通、线索搜集等工作。同时根据上级院的要求以及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均予以司法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所有决定救助案件,都向纪检组报备。相关做法被《新华日报》报道。
13.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存在漏项”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活动工作方案,对全院的普法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将普法工作纳入到检察工作全局中部署与推进,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将普法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评价内容;建立检察干警对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训和考试制度,增强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提升普法工作的水平。
二是办好案件。运用庭审开展一线普法。2022年以来,我院共提起公诉案件341件59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44人,检察官把每一个案件的庭审打造成为普法的前沿阵地,引导社会公众遵法守法。对情节较轻作出相对不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面对面进行普法教育。依托法制宣讲团开展面对面普法。普法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法治宣讲人员自觉承担起“讲好法治故事”的使命担当,为社会提供重点突出、亮点纷呈的特色法治产品,将枯燥的法律教育转化为生动故事的启迪和警醒,深受社会欢迎。2022年以来,共承担“五进”普法宣讲46场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次。选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于多发性且法律界限难以把握的法律问题,及时选编典型案例进行释法引导。
三是创新机制。将普法工作融入检察服务中。依托案件管理中心服务大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开展法律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帮助,2022年以来,通过12309热线接入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达22人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2022年以来,我院公开法律文书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9件 。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宪法学习、禁毒、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检察工作动态、普法宣传89条。
14.关于“党组主体责任履行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落到实处。对违规违纪干警及时进行约谈,了解思想动态。对《2022年1-4月份案件质量不规范问题通报》3名干警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二季度政法平台未协同案件的情况通报》1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学习《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开展“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规吃请问题”专题教育,层层谈心谈话、签订“禁酒令”和“四项铁规”承诺书、参加“宴前探‘雷’答题等活动,形成廉政家访表40份。2022年9月22日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剖析问题3个,班子成员查找剖析问题21个。
三是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手册》季度复查专项行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履职记实工作,保管完善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对不符合规定部分内容进行提醒并请班子成员修改完善。组织开展相关规定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坚持履职记实制度,对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常态化做好履职内容记录工作,每季度接受检察长审阅。
15.关于“内部检务督察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召开部门会议,重申评查要求,落实评查督促整改责任。全面梳理汇总近三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常见质量瑕疵问题,结合本院司法办案实际,从中精选出检察办案环节易出现的办案实体、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检察业务系统使用等方面常见问题,并印制成册。督促办案干警对照《手册》逐一对照整改,对于同类的问题找准症结、谨防再犯,从细节做起,从小处着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抓实协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加强与政工部门、督察部门协作配合,定期移送评查有瑕疵案件、上级院通报问题、负向指标等数据,做好责任追究,形成办案质量监管合力。
16.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扛起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检察工作始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责任贯通到底、压紧压实。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畅通监督信息渠道,规范线索移送移交,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强化对在职干警、退休人员、聘用人员管理。
二是组织干警在周六集中学习《关于防止法检系统在职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规定》、《江苏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日常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开展“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规吃请问题”专题教育,层层谈心谈话、签订“禁酒令”和“四项铁规”承诺书、参加“宴前探‘雷’答题等活动,形成廉政家访表40份。
17.关于“落实“三个规定”不严”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发挥检察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对“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顽瘴痼疾进行“回头看”。组织学习“三个规定”和“一个办法”,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检察干警。
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的深度应用,发现不规范填报问题,督促有关个人认真整改。每月定期向市检务督察处报告“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如实地做好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常态化开展倒查违纪违法案件和“上下联动、相互印证”排查整治违反“三个规定”两项工作,对2.0系统70条规则筛选线索进行评查。
18.关于“‘四风’问题仍有反弹”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
一是整改违规事项。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公务出差标准,加强报销审核力度,严明公务出差纪律,退出超标准费用。
二是细化落实举措。9月9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冰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智祥组织学习《吃喝风负面清单》相关文件精神,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在大丰检察微信群转发“四风”问题典型案例,专门增设一部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工作要求。9月9日和9月30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智祥组织办公室、检务督察和技术相关人员,对检察办案中心、机要室、技术机房、档案室、配电房、地下消防泵房以及食堂等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了实地拉网式排查。
19.关于“工作餐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
一是细化完善《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作餐管理的通知》、《工作餐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的合理性。
二是完善审批手续,强化事前审批,财务人员对工作餐的范围、标准和事前审批进行严格审查,事前要填报审批表,列明部门(科室)、人数、时间等事项,严格控制工作餐费用标准(参考标准40元/人),费用结算要及时,结算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20.关于“差旅费报销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
一是对存在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重复报销220元差旅费进行追缴,并于2022年8月25日41#凭证上缴财政。严格执行《盐城市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相关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标准。严格落实财务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费用管理。
二是在巡察期间,我院已将多报销的790元差旅费作为立行立改问题,由相关干警个人退还,并于2022年6月7日通过5#凭证上缴财政。
21.关于“支出凭据不齐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列支结对帮扶费2.55万元,附件金额合计只有2.45万元。另2018年12月26日,报销的列支结对帮扶费2.65万元,附件金额合计只有2.6万元,原因是干警陈雪结对扶贫的夏长锁去世,2018年和2019年共多余1000元,干警蔡浩结对扶贫的朱红被取消贫困户资格,2019年多余500元,两年合计多1500元,已于2020年4月通过10#凭证上缴财政。
2019年12月33#凭证显示,7辆公务用车洗车费共6300元,凭证后应附每辆车对应的明细,在2020年以后发现的此类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现已对财务账册进行检查,对无费用支出附件或清单的财务凭证进行补充完善。
22.关于“费用支出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建立考勤机制,严格落实加班考核制度,每月月末统计部门内干警加班情况并进行公示,按照加班实际情况发放加班费。
以后不再支出此类额外慰问费用,规范发放相关费用。
23.关于“工程领域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法》,在合同签订时严格执行审核制度,避免以后出现类似情况。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杜绝延迟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现象。
将规范合同的履行,把握好合同付款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
完善已验收项目的验收资料,并按规定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认真执行项目验收工作,填写完整的项目验收报告。
在项目采购前,准确确定采购物品规格、金额,避免调整更改。如出现确需调整情况,严格依程序重新会办并签订补充合同。
24.关于“保密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遵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司法警察对来访人员进行更进一步的安全检查,在寄存物品后,过安检门依然发生警报声后,司法警察手持安检仪进一步检查,不允许任何通讯设备带入办案场所。组织各部门集中学习《办案中心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在办案中心司法警察采用流动式巡逻方式,提醒检察工作人员遵守办案中心规定,不得在办案过程中使用手机,确因工作需要,接听电话均需到室外接听。
我院对外包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外包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并加以留存,同时与档案外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之后方可参加外包工作。
25.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紧扣《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按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明确责任。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避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总结高度雷同的问题,并将谈话内容记录履职手册。召开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政风险防控研判联席会议,组织学习最高检《关于7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贵州检察机关3起微信泄密事件情况的通报》,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26.关于“节日期间作风未能抓细抓常”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履责手册》运用工作,在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反映问题较多,及时进行约谈。2022年,院召开全体干警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开展层层谈心谈话。开展节日期间视频督察,发布《关于重申值班纪律的通知》,对违反值班制度6名干警分别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开展“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规吃请问题”专题教育。
27.关于“执行“三重一大”报备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遵守“三重一大”规定,对需会办研究的项目提前报备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会办。
28.关于“出差事后审批现象较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加强全员学习,分别通过参加周一大讲堂和召开部门工作例会等形式,组织干警对各项财经纪律规定进行学习,明确要求,切实提升干警的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
29.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会员结婚、生育,严格按照标准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加强工会经费支出审核,对于涉及工会活动的报销,附上相关活动方案、文件等资料。
30.关于“采购备案表申报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今后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先填制采购备案表,后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同时对其进行认真审核。
31.关于“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11月15日,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冰出席会议并对开展好党建工作提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院班子成员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周一大讲堂”“周六集中学习”“党员统一活动日”等活动,院班子成员常态化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全院干警上党课,截至目前,已实现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规范院机关党委工作。自2022年3月换届后,新一届机关党委高度重视自身工作的开展,专门责成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负责相关记录工作,确保会议记录工作完整、规范。
32.关于“对党建工作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出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等各层级的工作职责,推进党建责任落实。
二是常态化开展基础规范化督查。结合全区党建基础规范化专项督查活动,院机关党委先后于2022年3月27日、4月24日、7月4日共计三次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存在问题通报至本院机关党建工作群,肯定先进、督促后进,力促问题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33.关于“支部班子履职能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配优配强支部班子。组织开展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成立6个在职党支部和1个退休党支部,以全院中层正职和业务骨干为主体,把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进一步配优配强支部班子。
二是举办党务知识“小课堂”活动。2022年3月,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小课堂”活动,专题学习党组织生活十项制度、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发展党员等内容,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水平和支部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开展党建工作交流学习。结合基层院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党务工作者赴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开展党建工作专题交流学习活动,取长补短、共促共进,持续推进党支部班子履职能力水平再提升。
34.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组织学习相关规定。借助党务知识小课堂和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学习《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和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大丰区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工作原则、重点、基本程序,规范发展党员程序。
机关党委加强指导和提醒,院机关党委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时间节点,加强对发展党员资料的审核,规范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运行。截至目前,全院共有4名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发展对象,各党支部均严格按照有关发展党员程序开展工作。
35.关于“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经自查,第二、第六党支部换届时,系因工作人员人为失误,导致前期口头报院机关党委汇总的数据与后期上报的纸质请示中的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已进行数据调整。针对以上现象所暴露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的问题,结合党务知识“小课堂”、党建工作会议、巡察反馈党建类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组织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研习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重申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规范。
36.关于“党建活动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院领导班子主题活动。成立领导班子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常态化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2022年2月和7月,先后组织开展院领导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政治忠诚剖析交流会,制定专题活动方案,班子成员严格落实相关会议要求,积极撰写个人剖析材料,确保主题活动有序进行,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深入推进“机关+农村”党组织联建活动。在年初签订联建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各项联建活动开展,1名同志被委派任联建村第一书记,负责对接日常联建工作;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进联建村开展法治宣讲活动;积极帮助联建村协调筹措帮扶资金,2021年度已解决5万元,2022年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37.关于“规定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重申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的通知》,对会前准备、会中程序、会后整改等流程再次重申有关具体要求,重点对会前谈心谈话环节和会中报告上年度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强调,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组织生活)会程序。
二是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组织院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及市区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晰上级要求,为规范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基础。
三是扎实开好组织生活会。2022年9月,各党支部组织召开“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规吃请问题”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围绕会议主题撰写支部班子和个人剖析材料,会上逐个汇报个人剖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质量取得明显提升。
38.关于“会议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在2022年2月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7月召开的领导班子政治忠诚剖析交流会和9月召开的各党支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规吃请问题”专题组织生活会中,院领导班子和各党支部严格做好以下两下工作,确保了会议质量:一是严格会前审查。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对会议前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逐个审查,对排查问题不具体、辣味不足的党员提出批评,明确具体整改要求,为开好会议提供了保证。二是严肃会议纪律。会上,强调会议纪律,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从自身做起,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直面问题,说准讲透,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39.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结合统一活动日活动,各党支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明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党员评议工作严格遵循规定流程,实事求是提出评定意见。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2022年2月,在开展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结合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平台数据得分、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评议结果和考核结果挂钩,有效确保民主评议结果能够客观反映党员个人的实际表现,切实提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515-83512750;电子邮箱dfjcyzzc@163.com。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